襄阳城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回复,趣现乌龙照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23日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111394164051512
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
区信访局:
2014年1月3日,我局接到“市法院200米左右有一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不协调”的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督办檀溪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设置在檀溪路市法院200米左右处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存在不协调,经过与双方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设置中国梦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现已自行将公益广告拆除。
此回复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二、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中的照片有误: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配了一张拆除后的照片,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2014/01/10 拍摄,显示的场景是靠近襄阳中院这一侧。
襄阳中院大门前照片(2013年7月16日,刘先明向襄阳中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前拍摄)
而实际拆除中国梦公益广告“中国前进”的时间是2014/01/13 ,时间没对上。实际拆除后的场景,与《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中所配照片显示的拆除后的场景,也没对上。
拆除前的照片(2013年12月17日,刘先明在襄阳中院就襄阳中院偏信中化六建伪证而错审进行交流,在前往襄阳中院之前拍摄,广告是立在襄阳中院斜对面)
拆除前的照片(2014年1月13日,襄城城管给刘先明提供的照片)
拆除后的照片(2014年1月13日,襄城城管给刘先明提供的照片)
拆除后的照片(2014年2月11日,刘先明在襄阳中院看到襄阳中院法官在信访接待大厅公然抽烟、法官不统一着装接待访民、如抢匪一样的法官抢夺访民相机并删照,在前往襄阳中院之前拍摄。)
2月26日下午3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人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一起,就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而导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审的劳动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这一跨越了十年多的调解,来之不易!调解气氛和结果很好,三方都同意调解;本人提出和解的两个要求,也得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当场认可,评价为“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代表也说“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和纠正。



讲课前夕,也就是3月17日晚,在河南油田党校,针对化名为“我是襄阳人”、“襄阳2014”、“啄木鸟-1”的匿名者3月17日发布的造谣帖,本人撰写、发布了《卑鄙、违法造谣的“我是襄阳人”、“襄阳2014”有辱襄阳》,文中写道:
关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不仅联系了襄阳市的信访部门、城管部门,而且还联系了恒大名都负责发布广告的负责人,恒大名都负责发布广告的负责人的手机号码是15871066XX1。刘先明通过调查,确定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由恒大出资。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回复,通过国家信访网络系统,发在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这么严肃的回复,怎么能把照片弄错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