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城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回复,趣现乌龙照


襄阳城管在国家信访局网上的回复,趣现乌龙照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23日

一、投诉及办理结果: 
 
 
您投诉事项的详细信息:
序 号 投诉日期 问题类别 标题
1 2013-12-24 思想品德教育 襄阳发布的“中国前进!”、“右拐”的广告不妥
投诉内容:
新华网论坛
襄阳发布的“中国前进!”、“右拐”的广告不妥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3年12月24日
12月17日,多次正确提出公益质疑而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尊严的、捅倒了“共和国脊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的、建议襄阳机场拆除了凸显“洋妞”“水多,够爽!”广告的、持续质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建议全国总工会撤销枉法提供伪证还没认错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所获得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看到“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连体广告牌。
把宣传“中国梦”的“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与宣传房地产的“前行300米右拐”的商业广告并在一起,会给人“中国前进”、“右拐”的联想,这是在拿“中国梦”开玩笑,很不严肃!建议襄阳市有关部门立即实地调查,督导发布相关广告的单位立即整改。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过程:
序号 日期 办理过程
1 2013-12-25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信访局办理。
2 2013-12-26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襄樊市信访局办理。
3 2013-12-31 您的投诉事项已经转交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信访局办理。
 
您投诉事项的办理结果:
序 号 出具单位 出具时间 文件类型 操 作
1 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信访局 2014-03-07 答复意见书 下载
2 湖北省信访局 2013-12-26 告知文件 下载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111394164051512

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
区信访局:
2014年1月3日,我局接到“市法院200米左右有一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不协调”的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督办檀溪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设置在檀溪路市法院200米左右处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存在不协调,经过与双方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设置中国梦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现已自行将公益广告拆除。
此回复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二、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回复中的照片有误: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配了一张拆除后的照片,照片上显示的时间是2014/01/10 拍摄,显示的场景是靠近襄阳中院这一侧。

襄阳中院大门前照片(2013年7月16日,刘先明向襄阳中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前拍摄)

而实际拆除中国梦公益广告“中国前进”的时间是2014/01/13 ,时间没对上。实际拆除后的场景,与《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中所配照片显示的拆除后的场景,也没对上。

拆除前的照片(2013年12月17日,刘先明在襄阳中院就襄阳中院偏信中化六建伪证而错审进行交流,在前往襄阳中院之前拍摄,广告是立在襄阳中院斜对面)

拆除前的照片(2014年1月13日,襄城城管给刘先明提供的照片)

拆除后的照片(2014年1月13日,襄城城管给刘先明提供的照片)

拆除后的照片(2014年2月11日,刘先明在襄阳中院看到襄阳中院法官在信访接待大厅公然抽烟、法官不统一着装接待访民、如抢匪一样的法官抢夺访民相机并删照,在前往襄阳中院之前拍摄。)

 

2月26日下午3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人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一起,就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而导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审的劳动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这一跨越了十年多的调解,来之不易!调解气氛和结果很好,三方都同意调解;本人提出和解的两个要求,也得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当场认可,评价为“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代表也说“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和纠正。

3月18日,本人在中国石化河南油田分公司党校讲授了一天《精细化管理》,受到好评。
 
 

讲课前夕,也就是3月17日晚,在河南油田党校,针对化名为“我是襄阳人”、“襄阳2014”、“啄木鸟-1”的匿名者3月17日发布的造谣帖,本人撰写、发布了《卑鄙、违法造谣的“我是襄阳人”、“襄阳2014”有辱襄阳》,文中写道:
关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不仅联系了襄阳市的信访部门、城管部门,而且还联系了恒大名都负责发布广告的负责人,恒大名都负责发布广告的负责人的手机号码是15871066XX1。刘先明通过调查,确定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斜对面“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的,由恒大出资。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回复,通过国家信访网络系统,发在国家信访局的网站上,这么严肃的回复,怎么能把照片弄错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