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破烂阅报栏被拆除


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破烂阅报栏被拆除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3月7日
2月22日,针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本人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的烂答复,如同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烂报栏》一文,逐条予以驳斥,文中写道:
2月19日下午3点,本人在襄阳市纪委拿到复印件后,走出襄阳市政府。在襄阳市政府门前看到一个破烂的、不美观的、有安全隐患的团市委阅报栏;这一破烂的阅报栏,还真像你们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的二审和复查,漏洞明显,破烂不堪,却还死撑着。
 
 
 
发布了《襄阳中院的烂答复,如同襄阳市政府门前的烂报栏》一文后,本人发短信告知了襄阳市纪委的相关领导。
 
2月26日下午3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本人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在一起,就十年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枉法伪证、而导致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错审的劳动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
调解气氛和结果很好,三方都同意调解。本人提出了和解的两个要求,也得到了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当场认可,评价为“不过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代表也说“相关个别人已经感到难受了,相当于受到处理了”,十年前的冤假错案终于得到了查实和纠正。
 
2月26日下午2点多钟,本人先来到襄阳市政府门口,看到本人曾曝光的襄阳市政府门前的一个破烂阅报栏,已经从根处截没了。
 
 
 
 
一个应该具备和发挥相应功能的事物,如果已经不具备相应功能了,又难以恢复其应有的功能,而且,还存在不良隐患,那么,就彻底地从根处截断、消除之,我认为,这也算是一种可取的做法。同样的,一个明显的错案,也应该从根处纠正,并彻底消除其错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