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应该让列入孝道黑名单者无缘得到提拔重用


就应该让列入孝道黑名单者无缘得到提拔重用

 

刘纯银

 

日前,广东惠州将大力培育孝老敬老社会风尚,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把作为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等创建的基本条件、前提条件。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孝道红黑榜,让尽孝光荣,不孝丢脸。甚至让列入黑名单者不能入党入团,不能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能当公务员,已当上的不能被提拔。(《南方日报》)

 

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人类自古就有百善孝为先思想观念。孝敬父母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可现实中还是有一些人对父母不尽孝道,或拒不承担赡养义务,或虐待、遗弃年老多病的父母,让人心寒。可悲的是,他们往往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道德和舆论的谴责对他们麻木的心灵也毫无作用。这次广东惠州孝道红黑榜由市妇联组织探索建立,将孝敬父母好儿女列入红榜,将经过法院判决虐待老人、不赡养老人又不悔改的列入黑名单。同时,市妇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探讨建立相关制度,使列入黑名单者不能入党入团,不能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能当公务员,已当上的不能被提拔。

 

毫无疑问,此做法有利于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倡导在机关中做诚信干部,树立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党员干部形象。笔者认为:党政机关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孝敬父母,做敬老养老助老的表率。今后不提拔任用不孝敬父母、不管教子女的官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不提拔重用不孝的干部,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倡导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对于党员干部和官员来说,可以鞭策、督促其不仅要在工作上、场合上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而且要在生活中、家庭中以身作则,注重基本的道德修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以免因小节问题被别人说三道四,为全社会树立起学习的榜样。正如有人所说:一个孝心仁慈之官员,才能视百姓如父母,才能真正施行人文关怀,掌握好天下大事。一个连自己老人都不尊重、都不孝顺的人,已经失去了做人的根本,他怎么能当百姓的官员呢!当然,孝心也是有的界限,不能违背原则一味讲孝心,更不能借履行孝心而损公肥私或损人利己。

 

不提拔重用不孝的干部,也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赡养通常是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扶助通常是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另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员干部有不孝行为要处分。遗憾的是,宪法虽然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但却没有规定不履行义务应当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虽然同时规定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却没有规定子女不履行扶助义务的处罚措施。事实上也很少有人因此被处罚。这次广东惠州、安徽合肥等提出不提拔重用不孝的干部是落实相关制度的有益探索。

 

相传,白居易年老时,其后人也曾不大孝敬他,病了连饭都不送给他吃。一次,他躺在病榻上看见儿子喂孙子,感慨万千,吟诗一首:隔墙望见儿喂儿,好似当初我喂儿。如今儿来将我饿,只怕日后儿饿儿。儿子儿媳听后为之一震,羞愧得无地自容,从此改恶从善。大量事实也充分证明:不孝敬父母的干部,根本不可能对群众有感情,对工作有热情,对社会尽责任。更何况对于每个人来说,家庭是我们为人、做事、创业的后方,失去了家庭的和睦和支持,也就失去了成就事业的基础。试想,一个对相濡以沫的伴侣背信弃义的人,又怎么能够期望他与别人同心同德、通力协作?一个对子女不教不养的人,又怎么能够对别人真正负责、对工作真正尽心?所以,让不孝敬父母、不教不养子女的官员止步仕途,值得肯定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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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4-02/27/content_72768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