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做空者比暴徒更可恨


恶意做空者比暴徒更可恨

 

  从昆明火车站暴恐案至新疆522暴恐案,一连串的恐怖事件震惊中外,暴徒手段极其残忍令人发指。

 

相比之下,在A股市场中,恶意做空者堪比暴徒。就连新华社近日也发文表示,应该严惩恶意唱空做空者。

 

  事实上,股市的平稳运行取决于做多与做空机制的协调发展。完善做空机制本是常理之事,但是制度设计盲目偏向于任何一方却有违常理。

 

  2010416日,股指期货登陆A股市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做空工具,股指期货的推出对当时的股市构成了极大的影响。

 

  起初,多数市场人士认为,股指期货对指数并不会构成太大的影响。后来,随着股指期货的正式推出,股市随后的表现却令市场大跌眼镜。

 

  以上证指数为例,自股指期货推出后,指数在不足三个月的时间内,从3164点狂泻至2319点,累计下跌空间达到了845点!此举无疑给起初助威的多头们来个当头一棒。

 

  2012830日,转融通正式推出。2013228日,转融券业务试点也正式登场。至此,开启了A股市场全面做空的时代。

 

  虽说转融券运行初期的标的数量不多,且占比份额偏低,但是转融券作为另一种做空的工具无疑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心理压力。

 

  显然,自2010年发展至今,虽然历时仅有四年的时间,但是在这四年的时间内,却完全改变了A股市场的盈利模式。至此,单向做多的盈利模式不复存在,市场的盈利模式、操作策略将愈加复杂。

  为何股指期货、转融券等做空工具遭遇普通投资者的极力反对?

 

  先以股指期货为例,其发展至今主要存在以下的问题。

 

  其一、交易模式的不对称性。长期以来,大机构参与股指期货最重要的目的在于对冲现货风险,而因机构本身持有大量的股票现货,更偏向于设立空头套保对冲现货的风险。更为关键的是,在现行的交易模式下,期指实行的是T+0的模式,而现货市场却实行T+1的交易模式。于是,在交易模式不对称的前提下,更有利于大机构实现自身的操作。

 

  其二、做多成本与做空成本的不对称。在股指期货的实际设计中,做多成本与做空成本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更多的时候,大机构做空比做多更容易,配合机构开多单的条件限制,做空更利于成本的节约。从近期股指期货的总持仓量分析,上周期指总持仓量一度突破15万手。至于IF1406合约,空头持仓总量依然远远超出多头持仓总量的水平,市场依然趋向于空头市场。

 

  其三、大机构与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性。股指期货因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指令执行效率高等特点被大机构灵活运作。此外,因信息不对称的因素,大机构往往凭借自身的优势作出合理的判断。相反,缺乏信息优势、资金优势的个人投资者却难以存活下来。

 

  其四、门槛设置偏高,限制多数投资者的准入。按照规则,股指期货开户门槛为50万元,基本限制了大多数的投资者准入。从前期权威数据的预测,在A股市场中,持股市值低于10万元的股民占比高达87%。显然,面对这种新型的做空工具,大多数的投资者无缘参与。

 

  近年来,因股指期货的漏洞设计而导致股民亏损的案例屡见不鲜。其中,2013年发生的“816光大证券乌龙事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事发当天,71只权重股票瞬间涨停,促发大量的跟风追涨盘。随后,因事件的明朗化,指数最终回到原点。然而,对于大机构而言,早盘的错误跟风,可以凭借股指期货套保以及ETF套利等手段实现纠错。相反,对于大多数投资者而言,却因局限于单向做多模式而无法实现纠错的目的。

 

  此外,在过去几年,经常会上演大机构凭借股指期货恶意做空指数的行为。正如上文所述,因做空成本偏低、信息不对称以及交易制度不对称等特点,大机构基本摆脱了过去单向做多的盈利模式。于是,凭借着股指期货特有的杠杆性、联动性等特点,再配合部分媒体恶意唱空的言论,进行做空期指,最终能够在股市下跌的过程中获取暴利。不过,对于部分大机构而言,它们更倾向于将指数控制在一个相对的空间内,进行来回运作,获取更大的利润。

 

  再以转融券为例,其推出初期已被市场赋予了全面做空的标志性意义。

 

  实际上,在转融券推出初期,其设定的规则就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其中,从设定的固定期限档次分析,在20139月前,转融券共分为3天、7天、14天、28天以及182天五个固定期限档次,且对每个期限档次实行有所差别的利率结构。至于转融资,则仅有7天、14天以及28天的固定期限档次(139月以后,转融资新增91天和182天两个期限品种)。对此,就参与转融资的券商来说,有相关的需求需要重新提出申请,此举无疑不利于转融资业务的全面推行,且会对券商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再者,从实际的情况分析,因转融通也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限制了大多数投资者的参与。而在前期的市场行情下,多数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基本看不中转融资的业务,对转融资业务的需求并不强烈。相反,具备一定资金量的投资者却倾向于转融券业务,此举无疑增加了市场中的不确定风险。

 

  当下,转融券的发展速度并不迅猛,对市场的整体影响仍然不大。然而,按照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进程,融券业务可达融资业务的四分之一。显然,国内融券业务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未来最担忧的是,当融券规模逐渐壮大,恶意做空者可借助上述做空工具,配合部分媒体或者相关利益者散布一些利空性的消息,恶意扰乱市场的运行秩序,进而从中获取暴利。对此,部分投资者可能会因此蒙受损失。

 

  因此,笔者郭施亮认为,在当前交易制度混乱发展的大背景下,管理层必须完善相应的制度,消除部分不平等的规定,以最大的限度缓解大机构与普通投资者之间的矛盾。此外,还必须全面修订证券法,大幅度提高相关责任机构以及责任人的违规成本,对恶意做空等违规行为采取最严厉的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