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推广合作协议书
甲 方: 蔺 辉 乙 方:
地 址: 北京大学资源东楼1506 地 址:
联系人:蔺辉 联系人:
电 话: 13683665268 电 话:
传 真: 010-83618081 传 真:
电 邮: [email protected] 电 邮:
为了规范发展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合作双赢、互利互惠、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目的,甲乙双方就
北京大学总裁领导力商业智慧高级研修班 (学费 69000元)
北京大学总裁CEO高级研修班 (学费 78000元)
北大房地产开发与金融EMBA研修班 (学费 78000元)
清华大学投融资与资本运作高级研修班 (学费 98000元)
清华大学实战型资本运营董事长研修班 (学费 69800元)
清华大学华商CEO总裁研修班 (学费 58000元)
清华大学房地产经营与创新(CEO)班 (学费 49800元)
清华大学艺术品投资鉴赏高级研修班 (学费 48000元)
北大、清华研修班代理招生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一、 代理期限:
(一)代理期限自 2014年 6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6 月 10 日止。
(二)在代理期限前一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二、 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
1. 保证该研修班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代理方工作。
3. 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 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以及学员来校接待工作。
5. 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核实。
6. 若学员退费,乙方须全额返还甲方代理费。
7. 由清华、北大校方统一收费并为所有学员开具正规发票。
(二) 乙方:
1. 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
2. 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3. 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4. 乙方在确认客户报名后一周内,须将已有参会人员名单、通讯方式、付款方式等客户具体信息提供给甲方,以确保服务流程的完整性。
5. 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须资料)以及学费汇款(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到校、到帐为准。
6. 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额外的费用。甲方在未收齐学员费用时不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学员产生疑虑或查证的情况下,甲方必须积极的配合与支持乙方的招生工作开展。
三、利益分配:
(一) 乙方利益
课程名 |
学费 |
返点 |
北京大学总裁领导力商业智慧高级研修班 |
69000元 |
20% |
北京大学总裁CEO高级研修班 |
78000元 |
20% |
北大房地产开发与金融EMBA研修班 |
78000元 |
20% |
清华大学投融资与资本运作高级研修班 |
98000元 |
20% |
清华大学实战型资本运营董事长研修班 |
69800元 |
20% |
清华大学华商CEO总裁研修班 |
58000元 |
20% |
清华大学房地产经营与创新(CEO)班 |
49800元 |
20% |
清华大学艺术品投资鉴赏高级研修班 |
48000元 |
20% |
所有课程都扣除营业税(由甲方代缴)
(二) 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时间
总裁班第一次学员来上课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学员将以全部费用总额到帐为结算依据,确认学员不退学的前提下,结算总提成款额,并一次全部付清。
四、非独家性原则: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
五、保密性原则: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一) 协商解决。
(二) 仲裁。
(三) 至本协议签定的地方法院解决。
八、甲方以各合作单位、首先以个人报备意向学员报名表先后为准!
如撞单,我方将按照报名表的报备先后、详细程度及汇款底单归属等综合因素考量,充分体现公平公正!
九、自合作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610582198201011518 身份证号:
2014 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