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官员“通奸”,是“自掘坟墓”


 与官员“通奸”,是“自掘坟墓”

今日《中国青年网》一篇题为《嘉兴3基层官员齐免职:镇长车震被警官丈夫捉奸》的文章报道,浙江省嘉兴南湖区委东栅街道党工委书记陈新华,与此前的下属,现任新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的钱恩俊在车库里玩“车震”,被钱的丈夫、现任新嘉街道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的陈某发现,陈新华被打伤。当地日前发布的一份人事任免公告显示,三人均已被免去党内职务。

按照这几天最为流行的说法,这显然是一起“通奸”案,是书记与镇长工作配合密切而衍生出来的肉体融合。而使用“通奸”这个古老的概念所延伸出来的其它词汇,陈新华无疑就是“奸夫”,而钱恩俊就是“淫妇”了。既然事情闹得这么大,这两人被撤销职务理所当然,肯定不能继续任书记、副书记了。可陈所长作为受害者,平白被戴上了“绿帽子”,即使是“平头百姓”,也会痛打“奸夫”、“淫妇”的,除非和“奸夫”的力量对比如“武大郎与西门庆”。因此,陈所长被免职实在是有点冤枉。当然,如果陈所长下手过狠,对陈书记造成法律上的伤害,负法律责任也属正常。

一个原本可以体面生活的女公务员,只因满足“虚荣心”而被弄得臭名远扬,还影响夫君的前途。特别因为双方的公职身份,连隐私权都无法得到保护,损失确实是太大了。因为是与曾经的上司“通奸”,免不了让人产生“日后提拔”的遐想。而如果与女镇长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不是她曾经的领导,不是书记,而只是一名普通百姓,那就是日久生情,恐怕连“通奸”都算不上,而只是“偷情”,系双方追求肉体愉悦,“新闻性”也就大打折扣,社会影响也就不会那么坏,估计接受诫勉谈话就足够了,副书记、镇长还可以继续当下去。

仅从这一点来看,女镇长陪书记玩“车震”就是明显的“划不来”。而遭受类似“待遇”的女公务员其实比比皆是。比如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抓后,就主动供出其在任西湖区委书记时睡了“两位数”的女下属,弄得该区一些稍有姿色的女干部都不好意思见人了。而类似许迈永这样对“女下属”造成极大羞辱的官员,可以说在当今中国绝非个案,甚至较为普遍。几年前曾有报道,贵州三穗县一名“落马”副县长感染艾滋的消息被披露后,有多名女教师和女性公务员去疾控中心检查是否患有艾滋病。

而与官员“通奸”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风险,就是来自于官员对“权”的非正常使用,和“钱”的非正常来源。如果一方是“以色谋权”,一旦官员被查,所“谋”权力必将完全失去,并带来终身耻辱;如果一方是“以色换钱”,一旦官员被查,所“谋”的钱财不但要全部被没收,说不定还要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领受“受贿”罪名。而如果他们起初“陪睡”的是商人,至少不会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受审,收到的“馈赠”甚至也不需要上缴。

而与官员“通奸”的最大风险,则是因为官场太注重“官德”,官员必须保护好自己的“政治生命”,因此更容易向“性伙伴”下毒手。笔者在《谢再兴警示美女:宁傍“大款”,勿侍“大官”》一文中,就曾介绍了几起官员因害怕“私情”曝光而残杀“情妇”的案例,如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段义和,就是安排手下在其情妇柳海平的坐骑里安装炸弹,导致柳海平在闹市区被炸身亡,身首异处的场面,惨不忍睹。再如温州瓯海区委书记谢再兴杀死拥有公务员身份的“情妇”邵颂乔后,还用菜刀将其尸体肢解为头、双下肢及躯干四部分,装入编织袋,用钢板、铅丝、绳索等沉尸工具抛入瓯江。

而就在昨天,汕头市政协原主席赖益成杀害情妇的新闻被热炒,媒体还顺带盘点了近年多起“官员杀死情妇”的案例,包括:4月15日,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文辉因涉嫌雇凶杀害情妇,被山西警方刑拘;2012年2月,南丰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余凯涉嫌杀情妇抛尸;2010年11月20日,湖北郧县政府办副主任李光升亲手掐死情妇,并抛尸,情妇李某系郧县文物局职工;2010年12月11日,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亲手掐死26岁的情妇梅某后自首。

由以上案例不难看出,一般平民间的“偷情”、“通奸”,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即使奸情败露,也无非是“男女关系”问题。但这种关系一旦牵扯到拥有“公权力”的官员,因为中国官场起码表面上还十分看重官员“私德”,且对“通奸”官员的处理往往较“受贿”行为还要严厉。另一方面,组织及竞争对手也会惦记着某个官员是否与他人有“通奸”行为,因此与官员“通奸”就更容易被暴露出来,也更容易被处理。特别是反腐力度的进一步加大,更多“权色交易”、“权钱交易”行为将会浮出水面,涉及官员身份的“奸夫”、“淫妇”日子也将越来越不好过。毫无疑问,与风险性明显高于一般平民甚至“大款”的官员“通奸”,完全是“自掘坟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