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本与经济增长
阳立高1,2
(1.长沙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2.湖南大学 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湖南 长沙 410082;)
摘 要: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成为近年来倍受争议的话题,在梳理现有文献的基础上,本文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视角,采用中间产品种类扩张的内生增长模型,将研发产出函数的非线性性质引入模型,同时考虑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两种技术进步方式,在技术模仿能力内生的基础上,探讨人力资本、知识产权保护与稳态经济增长之间的内在关系与作用机理,结果表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稳态人均经济增长率、研发部门人力资本配置之间呈倒U型关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一定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处于临界值之下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和较强的模仿能力能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而稳态人均增长率的提高也将促使人力资本向研发部门流动。其政策含义十分明显:发展中国家要根据人力资本水平与技术差距等因素的动态变化相应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加大教育与研发投入,加速人力资本积累,并合理运用知识产权政策有效均衡与激励自主创新及技术模仿,促进科技进步与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中大国尤其是中国要根据不同产业与地区的人力资本与技术水平,实施差别化的产业与区域知识产权政策,最大效用地促进经济增长。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本;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Human Capital and Economic Growth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YANG Li-gao1, 2(1.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 of Changsha Science& Technology University, Changsha 410004;2. Hunan University,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Advanced Design and Manufacture for Vehicle Body, Changsha 410082)
Abstract: It has been becoming a much-debated topic in academia which is about the effectiv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on developing countries’ economic growth. Based on analyzing the main existing litera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developing countries, this paper applies an expanding-variety-type endogenous growth model, introduces nonlinear properties of the R&D output function into this model, takes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imitation into account and makes an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ship level of human capital and strong imitate ability will further promote the economic growth effects of amo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human capital and steady economic growth based on endogenous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3CJL058)、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1AJL008)、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09JD01、09JD02、12YBB036)、湖南省软科学重点项目(2012ZK2002、2012ZK2004)、湖南省教育厅项目(12C0044)。
作者简介:阳立高(1978-),男,湖南隆回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湖南大学汽车车身先进设计制造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主要研究方向:人力资本、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
capacity of imitation. The results show that level of IP protection reveals an inverted U-type relationship with steady per capita economic growth rate and human capital allocation in R&D department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Excessive strengthening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does not necessarily always lead to economic growth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When the level of IP protection is under the critical value, a hig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the increase of steady per capita economic growth rate will push more human capital to flow into R&D department. Its policy implications is very obvious, firstly,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adjust it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level according to the dynamic change of human capital level and technology, etc; secondly, developing countries should increase the input of education and R&D to accelerate to accumulate human capital and carry out r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policy to equilibrium and encourage independent innovation and technological imitation, in order to push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 technology and restructuring & upgrading of industry; thirdly, developing big countries, such as China, should implement different industry and reg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 policy to push economic growth based on human capital level and technology of different industry and region.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protection;Human capital;Economic growth;Developing countries
中图分类号:O34 ,F43,O33 文献标识码:
一、引言
经济增长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热点话题,尤其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速放缓的新条件下,探索驱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成为新时期经济学研究的历史使命。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很多,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资本尤其是核心关键技术及其知识产权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而作为激励创新,优化知识资源配置的知识产权制度,则成为促进科技进步,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美、欧、日等各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合理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激励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增长,在科技与经济方面始终走在世界前列。如美国通过实施全球化外向型知识产权战略,成为全球头号科技强国与经济大国。以美、日、德为首的世界前10位发达国家,通过科学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占据了全球84%的研发资源、94%的专利与91%的专利许可费用,经济总量占全球的一半以上。[1]然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却不合理,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健全,导致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不明显。如有的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较低,难以激发创新潜能与增长活力;而有的却不顾人力资本与技术水平较低的国情,盲从欧美的相关法律与政策,或受其影响或干预,推行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在不同程度上阻碍了技术扩散与模仿行为,反而降低了稳态经济增长率。甚至于中国,对现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然存在截然不同的两种观点:一些人认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太低,难以满足自主创新的要求,当务之急是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而另一些人又认为当前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超越了中国所能承受的范围,过早推行了有利于发达国家的国际规则,不利于中国经济增长。[2]
在发展中国家,由于模仿成本低于创新成本,因此从技术领先国引进先进技术的成本无疑比自主创新更低(林毅夫,2006)[3]。Yee Kyoung Kima和Keun Leeb(2012)[4] 运用70多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对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展开研究,结果显示,在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下,模仿能更好地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只有通过模仿达到一个更高的技术水平之后,通过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激励自主创新的长期经济增长效应才更为明显。因此,在开放条件下,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对发展中国家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阻碍技术扩散,增加模仿成本,不利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技术水平(朱东平,2004)[5] ;二是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将促使部分发达国家长期垄断知识资源,尤其是核心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这对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独立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事实上,技术落后国(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模仿效应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和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水平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人力资本水平越高的国家,技术模仿效应也越大,其经济增长效应也就愈加稳定、持久。因此,探讨如何根据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水平、模仿与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等因素及其动态变化,制定科学的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和人力资本及技术水平、产业与区域发展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政策,对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可是迄今鲜见相关研究引入人力资本变量与研发产出的非线性性质,并假定技术模仿能力不再是外生的,而是人力资本的函数,同时考虑发展中国家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两种技术进步方式,并将技术模仿分为对发达国家先进技术的模仿和对国内自主创新技术的模仿两种,以综合探讨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本水平、技术模仿与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及其和稳态经济增长率之间的内在关系与作用机理,本文旨在从这些方面做出有益探讨。
二、文献综述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作用,现有文献的主要观点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经济增长具有正向推动作用;二是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增长具有反向阻碍作用;三是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呈倒U型关系或存在复杂的不确定关系。这些研究所运用的主要理论模型有产品质量改进型和产品种类扩张型两类,Grossman和Helpman (1991) [6]、Barro (1997) [7] 进一步将其发展为发达国家(技术领先国)和发展中国家(技术模仿国)的创新与模仿模型,即发达国家进行技术创新,而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进行模仿。
认为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经济增长的主要文献有, Kwan与Lai(2003) [8]假定模仿是个外生变量,运用产品种类扩张的内生增长模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在一个封闭的经济系统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有效提高长期经济增长率;Elias和Constantina(2008)[9]基于质量改进型的内生增长模型和南北分析框架,发现发展中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创新效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提高。Joel Mokyr(2009)[10]认为,知识产权制度能让专利申请者在较长时期内(10-20年)拥有专利独占权并且获利,而少数人的专利产品也会被大量消费,从而使消费者剩余增加,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在促进经济增长与增进社会福利方面都具有明显的正向效应。有的学者则从技术转移的视角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如杨全发(2006)[11]的研究表明,东道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但能够增进FDI,而且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从而能更好地促进东道国经济增长与福利增加;Grossmannt和teger(2008)[12]、Elias和Paul(2010)[13]也指出,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能激发创新潜能,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增长;David M. Gould 和William C. Gruben(2011)[14]在产品种类扩张模型的基础上,引入跨国企业的母公司支付给设立在发展中国家的子公司的专利使用费的支出变量,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跨国公司向其转移先进技术,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吴凯、蔡虹、Gary H Jefferson(2010,2012)[15]结合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采用1980-2005年27个发达国家和22个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分析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也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有效推动经济发展。此外,还有的学者专门针对中国展开研究,如顾晓燕(2011)[16]采用1997-2009年中国的省际数据,运用单位根检验、格兰杰检验、协整检验、固定效应模型对中国全国、东、中、西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经济增长的效应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各地区的经济增长都存在明显的正向效应,但区域差异也较明显;彭福扬、彭民安、李丽纯(2012)[17]运用2000-2009年中国28个地区的面板数据展开分析,发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推进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集约化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具。
然而,另一些研究却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复杂的、不确定的或倒U型关系。Falvey et al(2004)[18]运用1975-1994年间80个国家的面板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中等收入国家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不明显或呈负相关关系,但和高收入及低收入国家的经济增长之间都存在较强的正向相关性。Rubens Penha和David Turchickz(2012)[19]则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长期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但对短期经济增长却存在阻碍作用,适度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在短期与长期增长之间进行权衡,寻求一个最优均衡解。John Hudson和Alexandru Minea(2013)[20]在引入初始知识产权对人均GDP的影响和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的统一计量框架下,利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面板数据及PSRT方法来分析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和经济增长的光滑的非线性影响,发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会对技术创新及经济增长产生复杂的影响,而影响的强度及广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均GDP水平和初始知识产权。国内学者张先锋、陈琦(2012)[21]基于2000-2009年中国30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运用静态与动态面板数据模型实证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发现前者对后者的促进作用在当期并不明显,而滞后一期的正向增长效应却很显著,二者之间呈显明的倒U型关系,即存在最优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但当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尚未达到最优;张熙鸣(2012)[22]运用中间产品种类扩张的内生技术进步模型进行分析的结果也表明,一国技术水平和世界平均水平的差距越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就越小或呈负相关关系。
此外,还有一些文献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经济增长或增长效应很小。Helpman(1993)[23]基于南北分析框架下的产品种类扩张模型,假定两国之间劳动力不能自由流动,则南方国家(技术模仿国)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将不利于技术模仿,也不利于南方国家的经济发展;Gould和Gruben(1996)[24]运用 95个国家1960-1988年的数据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也表明二者之间的作用不明显或呈负相关关系;Michel和Nyssen(1998)[25]则在产品种类扩张型基础上,以专利保护的时间长度来衡量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结果表明过于严格的专利保护制度不利于经济增长。Sener(2006) [26]和 Parello(2007) [27]基于对母子公司之间能无成本转移技术,且子公司没有R&D活动的研究假设,发现子公司所在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会阻碍跨国公司内部的技术转移,不利于经济发展。Boldrin和Levine(2008)[28]、Puga和Trefler(2010)[29]的研究结果都表明,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会促进垄断行业的形成,阻碍技术扩散,不利于经济增长。
综上所述,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的相关文献得出的结论差异较大,认为二者之间存在较强正向相关性的文献一般认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通过作用于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进而影响经济增长。然而,人力资本水平是影响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的重要因素,也是探讨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不可或缺的基本因素。邹薇、代谦(2003)[30]认为,人力资本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技术跟随国对技术领先国先进技术的模仿能力,而人力资本水平低下正是一些发展中国家难以通过技术模仿赶超发达国家的主要原因;Ascari和Cosmo(2005)[31]的研究结果也表明,R&D人员的变动,将通过影响中间品的生产并继而作用于最终产出与经济增长。事实上,人力资本水平除直接影响技术创新能力外,还作为创新产出的主要部门――研发部门的基本投入要素之一,通过资源配置效应作用于技术创新。Iwaisako(2007)[32]则将发达国家看作垄断部门,将发展中国家看作竞争部门,且劳动力可在两个部门间自由流动,发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将增加竞争性研发部门的人数。国内学者雷鹏(2011)[33]的实证结果也表明,提高人力资本水平通过作用于技术创新,进而会对经济增长产生较大的正向影响,加大教育投入,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促进技术创新是实现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赵立斌(2013)[34]则提出,异质型人力资本和FDI相互作用是促进一国技术进步,继而推进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并用新加坡的数据进行实证检验,证实了所提出的观点。
知识经济时代下,随着对教育和R&D投入的不断加大,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本水平与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得到提升,其不仅通过技术模仿,而且通过自主创新来提高经济增长能力。因此,本文基于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视角,假定R&D人力资本、R&D物质资本和研发产出之间存在非线性关系,在综合考虑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两种技术进步方式的情况下,通过在Romer(1990)[35]、Jones(1995)[36]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中引入外生的知识产权保护变量来求解经济系统的均衡解,进而探讨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及影响效应。本文的贡献,首先在于对发展中国家(技术跟随国)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假定改变了其只通过模仿技术领先国家先进技术积累知识资本的假设条件,因此,模型假设在开放型发展中国家有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两种技术进步方式,并将技术模仿分为两种:对技术领先国先进技术的模仿和对国内自主创新技术的模仿;其次在于本文将人力资本引入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经济增长的非线性模型,从而将技术模仿能力内生化;再次在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发展中大国要根据不同产业与地区的人力资本与技术水平,实施差别化的产业与区域知识产权政策的战略构想。
三、模型设定及竞争性均衡
模型选择的差异性(选取产品质量改进型还是产品种类扩张型)是导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经济增长的文献研究结论大相径庭的重要原因。Barro(1995)[37]认为,基于内生增长模型的产品质量改进型和产品种类扩张型的主要差异为:产品种类扩张型的中间产品加性可分形式,意味着出现新的产品种类而不是原有产品种类的互补品或替代品,这就不会淘汰原来的旧的产品种类,使新产品和旧产品种类同时存在于市场;而产品质量改进型是指高质量产品种类对低质量产品种类的近似替换,将导致原有产品的“出局”。随着全球分工的进一步细化和深化,消费者需求与产品种类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市场上往往是新旧产品种类交叉并存,从而使研究采用产品种类扩张型更符合实际情况。因此,本文基于产品种类扩张型进行模型构建与理论分析。
(一)基本模型设定
基于Romer(1990)[35]、Aghion和Howitt(1992) [38])的模型设定思路,假设一个开放型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系统由研发部门(记为Ⅰ部门)、中间产品部门(记为Ⅱ部门)和最终产品部门(记为Ⅲ部门)三个部门组成。这三个部门以产品为纽带,形成的产品纽带关系和生产顺序是:Ⅰ部门对中间产品进行方案设计,Ⅱ部门在购买Ⅰ部门的成果之后生产中间产品,Ⅲ部门生产最终产品(生产时投入中间产品、人力资本等)。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Ⅰ部门相对落后,能通过国际贸易、FDI等途径获取技术外溢,以提高本国中间产品方案设计水平。
为了方便研究,假设发展中国家的Ⅲ部门只生产一种最终产品,产量由投入的中间产品数量及Ⅲ部门的人力资本数量决定。现基于中间产品种类扩张型,设一个发展中国家的最终产品数量为Y,人力资本存量为H,中间产品种类数为N,则该国的C-D生产函数为:
(1)
式(1)中,Ⅲ部门的生产效率参数为A,即A为全要素生产率,A>0;假定人力资本H在Ⅰ部门、Ⅱ部门和Ⅲ部门之间可自由流动,H不存在异质性,则人力资本水平可用人力资本数量来表示;设投入到Ⅲ部门的H所占比重为,且
,则投入到Ⅲ部门的人力资本总量为
;Ⅲ部门生产中所需的第
种中间产品投入量记为
;人力资本产出弹性记为
,物质资本的产出弹性记为
,则规模报酬不变时有
;假设中间产品种类数N是连续而非离散的,N 扩张意味该国技术水平提高,则该国技术水平的高低可用中间产品种类数N表示。
处于开放条件下的发展中国家,其Ⅰ部门的经济增长效应可分解为两个部分,一是技术模仿的经济增长效应,二是自主创新的经济增长效应。Ⅰ部门的知识存量由三个部分组成:Ⅰ部门自主创新新技术(该技术尚未被模仿)、Ⅰ部门模仿的新技术(该技术由发达国家转移获取)、Ⅰ部门拥有的旧技术(该技术已经被模仿)。Ⅰ部门已有的知识存量和人力资本投入决定Ⅰ部门的产出水平,这可以用知识生产函数的投入产出关系来表示。现假定技术领先国已有的自主创新技术为,发展中国家与技术领先国之间的技术差距
,则发展中国家Ⅰ部门已有的自主创新技术为
,技术领先国没有被模仿的创新产出为
。由于研发产出函数存在规模效应,通过对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的实证检验,也表明研发产出和知识资本积累及人力资本投入呈规模递增效应(Jones,1995[36]),因此,这表明Ⅰ部门研发产出和人力资本投入、知识存量投入之间呈非线性关系(包群,2007[39];邓明,2009[40])。因此,借鉴这些文献,并同时考虑到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影响技术外溢继而对知识存量产生的影响,本文将知识产权保护参数引入非线性的研发产出函数中,最终假定开放经济中Ⅰ部门的产出函数为:
, (2)
式(2)中,为知识资本增量;
为投入Ⅰ部门的人力资本;
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即自主创新技术中没有被模仿的技术所占的比重,
,技术溢出率为(
),即自主创新技术中已经被模仿技术所占比例,
越大意味着技术外溢率越小,同时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程度越高;
为技术模仿能力参数,由H决定,
;
为Ⅰ部门的生产效率参数;知识资本存量由
(Ⅰ部门自主创新的尚未被模仿的新技术)、(
(Ⅰ部门已经被模仿的旧技术)、
(Ⅰ部门模仿国外先进技术)三个部分组成;
分别为研发人力资本、Ⅰ部门尚未被模仿的新技术、Ⅰ部门已经被模仿的旧技术、Ⅰ部门模仿国外先进技术的产出弹性。
对于消费者偏好,假设有一个无限时域上的代表性家庭谋求其终生效用现值的最大化,则其标准的固定弹性效用函数为:
(3)
其中为某一时期的人均消费量;
为主观时间偏好率;
为边际效用弹性,是跨期替代弹性的倒数。
若跨时期的实际平均利率为,且不随时间而变化,则效用最大化的人均消费增长率的Ramsey规则如下:
(4)
(二)竞争市场均衡
1.最终产品部门(记为Ⅲ部门)
Ⅲ部门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投入合理的中间产品与人力资本
,则最终产品部门产出函数为:
(5)
式(5)中,令,则中间产品
对称地进入模型之后,有
,
,式(5)变为:
(6)
其中为Ⅲ部门的人力资本工资,
为第
种中间产品的价格,因所有中间产品对称地进入模型,对称后的中间产品价格为
。由式(6)可得到Ⅲ部门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为:
(7)
=
(8)
当Ⅲ部门实现利润最大化时,对中间产品的需求函数为:
(9)
2.中间产品部门(记为Ⅱ部门)
由式(9)可知,不同Ⅱ部门对不同种类中间产品进行垄断生产,并取得垄断利润。Ⅱ部门的成本分为两个部分:专利购买费用、可变成本
(
为每单位中间产品的可变投入价格)。由假定可知,投入一单位中间产品,产出且只生产一单位最终产品。又令
,则Ⅱ部门的利润函数为:
(10)
由利润最大化一阶条件可推出中间产品垄断价格为,将其代入式(8)中可推导出中间产品的产量为:
(11)
将式(11)代入式(1)中可得到Ⅲ部门的均衡产出为:
(12)
3.研发部门(记为Ⅰ部门)
假定Ⅰ部门处于完全竞争市场,设为专利价格(Ⅰ部门研发出的中间产品),
为Ⅰ部门的人力资本报酬,则Ⅰ部门的总收益为:
(13)
Ⅰ部门的总成本为:
(14)
当TR=TC时,
(15)
在完全竞争的研发市场,专利价格应等于中间产品生产者垄断收益的贴现值:
(16)
通过式(10)和式(16)推出:
(17)
4.竞争市场均衡
假定人力资本无异质性,并且无障碍、无成本地在Ⅰ部门-Ⅲ部门之间自由流动。当Ⅰ部门和Ⅲ部门人力资本报酬相等,经济系统处于均衡状态时,,则由(7)、(11)、(15)、(17)推出:
(18)
当经济系统达到均衡状态时,技术进步率、人均经济增长率和人均消费相等,此时
(19)
综合(18)、(4)、(17),则:
(20)
尤其是,当时
四、知识产权保护对稳态经济增长的影响
根据上文的竞争性均衡分析,可以发现发展中国家稳态时的经济增长率和人力资本水平H、技术模仿能力、技术差距K、Ⅰ部门产出效率
、Ⅲ部门产出弹性
存在正向相关性,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技术溢出率(1-
)及人力资本配置
之间的关系不确定,而和消费主观时间偏好率
、边际效用弹性
存在负相关关系。现在,本文进一步分析稳态经济增长率和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本的关系。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
命题1: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呈倒U型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个临界值,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临界值之下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提高稳态经济增长率;而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临界值之上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会阻碍经济增长,降低稳态经济增长率。
将式(20)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求一阶导数可得:
(21)
尤其是,当时,结果无实质变化,此时:
(22)
式(21)和(22)的符号均取决于,当
时,
,这意味着当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过高(这时的技术溢出率较低)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会降低稳态时的经济增长率,即经济系统均衡时的经济增长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成反比;反之,若
,则
,这表明当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过低(这意味着技术溢出率过高)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将进一步提高稳态经济增长率,即经济系统均衡时的经济增长率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成正比。
式(21)和(22)也表明,在发展中国家,若知识产权完全受保护(此时w接近1)或完全不受保护(此时w趋于0),都将导致经济增长率趋向于0,说明这两种极端情况均阻碍该国的经济增长。
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增长之间呈现的不是线性关系,而是倒U型关系。因此,发展中国家一味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非但不能推动经济发展,反而不利于经济增长。一般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通过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两个途径作用于经济增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方面会抑制技术模仿,另一方面也会促进自主创新,其最终的经济增长效应取决于二者之和。合理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利于发展中国家正向激励自主创新,反向抑制技术模仿,从而有效地保护自主创新的研发成果,提高创新者的积极性,又不会过于抑制对先进技术的模仿行为,所以更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若太严,反而不利于该国经济增长,因为太严的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将严重抑制技术模仿,另一方面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也会因为自主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高投入、高风险、长周期等因素而大大降低其经济增长效应。
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临界值,取决于三个因素:Ⅰ部门尚未被模仿的新技术的产出弹性、Ⅰ部门模仿国外先进技术的产出弹性、Ⅰ部门已被模仿的旧技术的产出弹性。该临界值随着Ⅰ部门尚未被模仿新技术产出弹性的增加,和Ⅰ部门已被模仿旧技术及模仿国外先进技术产出弹性的减少而增加。因此,随着一国自主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技术创新对研发产出贡献率的不断提升,该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临界值也会不断提高,这时相应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会更好地促进经济增长;而当一国自主创新能力仍然较弱时,模仿国外先进技术与国内自主创新技术对研发产出的贡献率较大,模仿创新的产出弹性相对较高,知识产权保护的临界值较低,此时适当放松知识产权保护反而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因此,在不同技术创新水平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临界值也各不相同,在技术创新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较高的自主创新弹性决定了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临界值;而对于自主创新水平较低,模仿产出弹性较高的国家来说,知识产权保护临界值也较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非但不能推动经济增长,反而会阻碍经济发展。这种属性在的特例下更加明显,此时
,知识产权保护临界值完全由Ⅰ部门尚未被模仿的新技术的产出弹性决定。
(二)知识产权保护与人力资本配置
命题2:稳态人均经济增长率的提高将使更多的人力资本配置到Ⅰ部门。
基于,并结合式(20)和(2)有:
(23)
人力资本在Ⅲ部门与Ⅰ部门之间的配置比重由人均经济增长率、Ⅲ部门产出弹性
、边际效用弹性
和消费主观时间偏好率
决定。将Ⅲ部门的人力资本配置比例
对稳态经济增长率
求导,且设
,则有
,即均衡状态下人均经济增长率越高,更多的人力资本将由Ⅲ部门流向Ⅰ部门,使Ⅰ部门的人力资本所占比重更高,而Ⅲ部门的人力资本所占比重更低。
命题3:发展中国家Ⅰ部门的人力资本配置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倒U型关系:在发展中国家,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于临界值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使人力资本由Ⅲ部门流向Ⅰ部门;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于临界值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会使流向Ⅰ部门的人力资本减少。
将Ⅲ部门的人力资本配置比例对
求导:
(24)
因为与
的符号相反,根据式(21),当
时,
。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处于临界值之上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反而会降低Ⅰ部门的人力资本配置比重,此时
,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降低Ⅰ部门的工资水平,相应地,人力资本也会更多地从Ⅰ部门向Ⅲ部门流动。Ⅰ部门工资降低的原因,可能是在Ⅰ部门同时存在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两种技术进步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了模仿的难度,而创新的成本高于模仿,创新的成功率又低于模仿,且创新还具有长周期、高投入、高风险等特质,这使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模仿增长效应的降低大于对创新增长效应的提升,从而使Ⅰ部门的产出减少,并进而降低了Ⅰ部门工资。当
时,
,这时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提高Ⅰ部门人力资本的配置比重,此时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的激励效应大于对模仿的抑制作用,综合效用为正,使Ⅰ部门的产出增加,工资水平上涨,这时人力资本也将从Ⅲ部门流向Ⅰ部门,从而实现资源在Ⅲ部门与Ⅰ部门之间的优化配置。
(三)人力资本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
命题4:当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处于临界值之下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为:若人力资本水平较低,模仿能力较弱,则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不利于经济增长;若人力资本水平较高、模仿能力较强,则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能进一步促进经济增长。
将式(20)对H及(H)求一阶偏导有:
(25)
其中:
由假定可知,技术模仿能力参数由人力资本水平H决定。邹薇、代谦(2003)[30]的研究结论也表明,发展中国家的人均人力资本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技术模仿能力。现假定人力资本无异质性,人力资本水平用人力资本数量来表示,故
,即
,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意味着Ⅰ部门和Ⅲ部门人力资本投入的增加。这样,作为Ⅰ部门关键投入要素和Ⅲ部门直接投入要素的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将通过作用于Ⅰ部门和Ⅲ部门促进经济增长。
将式(21)分别对人力资本和模仿能力
求导,有:
(27)
(28)
式(27)和(28)中,与
的符号均取决于
。只有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处于临界值
之下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促进经济增长,此时
与
均大于零。这表明,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于临界值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能有效促进经济增长,而且该国技术模仿能力的增强和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将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反之将会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其主要原因是,人力资本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模仿与创新能力的增强,而在高模仿能力的国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模仿增长效应的抑制作用要小于模仿能力较低的国家;而在自主创新能力较高的国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创新的正向激励效应要大于创新能力较低的国家。因此,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将使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自主创新的正向激励效应大于对模仿的负向抑制作用,从而能进一步推动经济增长,反之亦然。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在中间产品种类扩张型和创新驱动型内生增长模型的基础上,将研发产出函数的非线性性质引入模型中,同时考虑了自主创新与技术模仿两种技术进步方式,运用比较静态均衡方法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人力资本与稳态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以下结论:
1.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发展中国家经济系统处于均衡状态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呈倒U型关系,其临界值为。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处于该临界值之下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经济增长,提高稳态时的经济增长率;而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处于该临界值之上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反而会阻碍经济发展,降低稳态时的经济增长率。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经济增长的临界值由国内尚未被模仿(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出弹性、国内已经被模仿(旧)技术的产出弹性及模仿国外先进技术的产出弹性共同决定:随着自主创新技术产出弹性的增加和旧技术及模仿国外先进技术产出弹性的下降而增加,即当R&D产出中模仿行为的贡献率下降而自主创新技术的贡献率上升时,知识产权保护影响经济增长的临界值会相应提高,反之亦然。这表明,随着发展中国家对自主创新技术的重视及R&D投入的加大,自主创新水平会越来越高,自主创新技术对Ⅰ部门产出的贡献率也会越来越大,技术模仿的经济增长效应会逐步被自主创新技术的经济增长效应所取代,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经济增长的临界值也会越来越高,因此,发展中国家要相应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更好地通过创新驱动提高稳态经济增长率。
2.随着发展中国家稳态人均经济增长率的提高,更多的人力资本将从Ⅲ部门向Ⅰ部门流动,使配置到Ⅲ部门的人力资本比重下降,而配置到Ⅰ部门的人力资本比重上升。这可能是因为,随着发展中国家稳态人均经济增长率的提高,人均教育投入和受教育水平会更高,人均人力资本水平也会更高,而更高的人均人力资本水平会提高发展中国家技术模仿与自主创新的经济增长效应,这时Ⅰ部门产出效应的增长速率会超越Ⅲ部门,从而导致Ⅰ部门的人均绩效与薪酬待遇更高,从而促使更多的人力资本从Ⅲ部门流向Ⅰ部门,提高Ⅰ部门的人力资本配置水平。这也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经济一旦开始起飞,Ⅰ部门就将获得更快的发展机会,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加速器,使本国经济从缓慢增长期向模仿驱动型经济增长,继而向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入较长时间的快速增长期。
3.提高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将会使更多的人力资本配置到Ⅰ部门,但该配置作用存在临界效应,即Ⅰ部门的人力资本配置和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呈倒U型关系: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临界值之下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使更多的人力资本从Ⅲ部门向Ⅰ部门流动;而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处于临界值之上时,相比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更有利于提高Ⅰ部门的人力资本配置水平。这可能是因为,如果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低于临界值,则创新者的权益与收益难以获得有效保障,Ⅰ部门的产出效应也会降低,相应地,研发人员的薪酬待遇也会受到不良影响,此时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自主创新的正向激励效应会超过对技术模仿的抑制效应,总的效应是提高Ⅰ部门的产出水平,Ⅰ部门的绩效与工资水平也会相应得到提升,因此会激励更多的人力资本流向Ⅰ部门,反之亦然。
4.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水平与模仿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处于临界值之上时,较低的人力资本水平和较弱的模仿能力将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而较高的人力资本水平与较强的模仿能力则会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这可能是因为,在人均人力资本水平较低的国家,虽然模仿与创新能力都较低,但自主创新能力更低,技术模仿是促进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式,此时若实施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于临界值的情况下,对模仿的抑制作用会大于对创新的促进作用,从而会降低稳态人均经济增长率。但在人力资本水平较高、技术模仿能力较强的国家,其自主创新水平通常也很高,而且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模仿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实现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提高经济可持续增长能力,就必须促进创新成为主要的技术进步方式和经济增长的源动力,而且此时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模仿的抑制作用也会较小,而对创新的激励效应更大,因此,推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有利于提高稳态经济增长率。
(二)政策建议
1.国家层面
(1)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临界值确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一是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测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通过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测算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临界值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水平,并对二者的差值进行测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越接近临界值,就越有利于技术进步,稳态经济增长率也越高;反之,二者的差值越大,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就越慢。二是当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水平在临界值之下时,要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样既能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的潜力,又不至于过度抑制对先进技术的模仿行为,从而能在一定范围内更有效地提高稳态经济增长率。三是当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高于临界值时,要适当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样既能促进技术扩散,提高模仿能力,又不会过于影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从而能更有效地发挥技术模仿与自主创新两种技术进步方式的经济促进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既不能淡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弱化知识产权执法,实施过于宽松的知识产权制度,又不能一味地效仿发达国家或受其影响或干预实施过于严格的知识产权制度,而是要根据知识产权保护临界值,确定适宜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合理均衡和有效激励技术模仿与自主创新。
(2)根据人力资本水平、模仿与创新能力实施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一是当发展中国家还处于自主创新能力较低的发展初期时,其模仿发达国家先进技术与国内自主创新技术的产出弹性相对较高,过早过严的知识产权保护会抑制知识的传播与扩散,所导致模仿效应的减少大于创新激励效应的增加,总效应是阻碍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因此,发展中国家要合理控制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实施相对宽松、灵活的知识产权政策,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执法上要宽严相济,做到既尽可能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又坚决反对和规制大型跨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垄断市场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的托拉斯行为。二是随着发展中国家对教育和R&D投入的不断增加,人力资本水平会越来越高,模仿与创新能力也会不断增强。当人力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上升到一定的临界值,和技术领先国的差距缩小到一定的范围时,发展中国家要相应地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激励自主创新,因为此时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模仿行为的抑制作用要小于对自主创新的推动作用。因此,发展中国家要根据国内人力资本水平、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及其动态变化来调整知识产权政策,随着国内人力资本、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及技术差距的缩小,知识产权制度应该经历由弱到强的一个过程。如日本,二战后20世纪70年代之前,由于人力资本与技术水平较低,当时通过宽松的知识产权制度鼓励技术的“拿来主义”,并将模仿创新的经济增长效用发挥到极致。但随着日本教育的发展、人力资本的积累及自主R&D活动的增多,尤其是欧美“技术保护主义”势力的增强及其导致日本购买专利费用的大幅增加,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日本就转而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并通过签订双边、多边的知识产权保护条约,构建了严格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机制,以推动国内企业自主创新,抢占科技经济制高点。
(3)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搞活经济,基于自主创新驱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发展中国家的人力资本会随着稳态人均经济增长率的提高而从Ⅲ部门向Ⅰ部门流动,使Ⅰ部门的人力资本积累加速。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一旦开始加速,Ⅰ部门的发展将会更快,成为驱动经济增长的发动机,促使本国经济从缓慢增长期向模仿驱动型经济增长,继而向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许多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如尼泊尔、埃塞俄比亚、尼日利亚、朝鲜等,之所以长期以来经济增长缓慢,人均GDP低下,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国内资本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没有适时通过改革开放合理地引进FDI搞活经济,继而导致教育与科技落后,难以实现经济起飞。因此,对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落后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发展才是硬道理,在人均GDP很低的情况下,只有坚持改革开放,主动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贸易,大量引进FDI,才能搞活经济,获得更大的发展机会和更快的发展速度,才能使人均经济增长率得到较快提升,继而驱动经济发展进入创新驱动的快车道,这样才有实现跨越发展、后发赶超的可能。对于已经通过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的中国来说,要坚持深化改革,敢闯改革的“深水区”与“攻坚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更要坚持扩大开放,进一步扩大开放的范围与内容,通过扩大开放来释放改革的红利,将改革的红利落实到老百姓的头上,以进一步提高中国人均经济增长率,推动经济增长方式从模仿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
(4)切实加大教育与研发投入,加速人力资本积累,走创新驱动型经济增长之路。人力资本水平是决定模仿与创新能力的关键因素,随着一国人均人力资本水平的上升,其模仿与创新能力也会相应增强,当人力资本水平上升到一定的临界点之后,对模仿的抑制作用会小于对创新的激励作用,这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由模仿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增长方式转变。纵观世界科技经济发展史,许多发展中国家之所以科技水平低下,经济增速缓慢,主要原因在于不重视教育和人力资本积累。而欧、美,尤其是日、韩等,之所以能迅速崛起,创造奇迹,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在提高物质资本的同时,高度重视教育改革、人力资本积累与科技进步。如二战后的日本与韩国,走的都是“加大教育投入—积累人力资本—实施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模仿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激励自主创新—推行严格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专利先行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的发展道路。因此,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要想在日益激激励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大力推行教育立国与科技强国战略,切实加大教育与R&D投入,迅速提高人力资本水平与自主创新能力。
(5)实施差别化区域知识产权政策。发展中大国,如印度、巴西等,尤其是中国,区域之间的人力资本、模仿与创新能力都存在较大差异,而这些又是影响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主要因素。因此,发展中大国要在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框架下,因区域而异,制定宽松、灵活的知识产权制度,配合知识产权执法、区域与科研政策等,对人力资本水平、模仿与创新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地区,实施不同强度的知识产权政策,使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水平和各区域的人力资本与技术水平相协调。具体到中国,一是在人力资本水平较高、创新能力较强的东部地区,如上海、广州、江浙等地区,要适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执法,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良好环境,激励企业加大R&D投入进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以充分发挥自主创新的经济增长效用;二是在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创新能力较弱的西部地区,如贵州、云南、新疆等地区,可适当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施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为模仿行为提供更大的空间,以更好地发挥模仿促进技术进步继而推动经济增长的作用;三是中部地区,如湖南、湖北、安徽等地区,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要和本地区人力资本及技术水平相协调,运用适宜的知识产权制度均衡技术模仿与自主创新两种技术进步方式,以更好地发挥二者的综合效用促进经济增长。
(6)运用知识产权政策预期促使企业树立危机意识,主动进行技术创新。当前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通过实施相对宽松、灵活的知识产权政策,使企业可以借助模仿获得一定的发展。然而,这也导致很多企业产生了“搭便车”的心理,对FDI及其它企业的创新行为产生了依赖思想。在经济全球化纵深发展的新条件下,一是技术领先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与报复力度;二是TRIPS框架下,发展中国家要分享经济全球化的好处就必须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接轨;三是宽松的知识产权制度容易给企业带来 “温水煮青蛙”的结果。因此,发展中国家如果既想凭借宽松的知识产权制度吸收FDI带来的技术外溢,又不至于在纵深化发展的经济全球化中被新的游戏规则淘汰出局,就必须根据国内人力资本、技术差距及其动态变化趋势等提出明确的知识产权政策预期,勾勒向更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演化的路径,明确规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预期时间与幅度。只有这样,才能增强企业的危机意识,使其在宽松型知识产权政策下享受技术扩散带来好处的同时,自觉增加R&D投入和培养研发人才。政府也要调整科研政策,逐年加大对自主研发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给模仿型企业制造危机、施加压力,促使企业由模仿型向创新型发展方式转变。
2.产业层面
不同产业在人力资本水平、与发达国家技术差距、技术外溢率、要素密集度、外资渗透率及所处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我们将其称之为产业异质性。根据上文的理论分析,这些差异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因此,要基于产业异质性,在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框架下,结合知识产权执法、产业与科研政策等,实施差别化产业知识产权政策,使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产业实际情况相协调,以更好地促进产业技术进步、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
(1)根据各产业人力资本水平、模仿与创新能力的不同科学制定知识产权政策。一是对人力资本水平较高、模仿与创新能力较强的产业,实施相对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如中国的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光伏等产业,近年来人力资本积累与技术水平提升较快,一些核心关键技术也得以突破。据统计,截至2011年6月底,仅信息技术产业专利申请量就高达136.4万件,同比增长20%。因此,适度提高这类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自主创新的促进作用会大于对模仿的抑制作用,同时也会增强企业的危机意识,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速攻关核心关键技术。这样既有利于更好地激励自主创新,推动产业走创新驱动型发展道路,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与稳态经济增长率,又有利于抢占全球产业价值链的制高点、标准制定权与发展话语权。二是对和发达国家技术差距较大、创新能力较弱的产业,推行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这类产业有的人均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如纺织、食品等产业,有的人力资本有一定积累,如汽车、装备制造等产业,但都和发达国家有较大技术差距,自主创新能力低,尤其缺乏核心关键技术。因此,开放条件下,对于这一类产业,可运用知识产权政策预期,发挥模仿与创新的积极作用,加速产业转型升级。即先通过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执法,降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际水平,以通过模仿提高产业技术水平;而当技术水平上升到一定高度后,又要逐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并明确规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预期时间与幅度,以增强企业的危机意识,促使企业主动由模仿型向创新型发展方式转变。如中国的汽车产业,经过多年“市场换技术”的合作生产之后,让出了市场,却没有换来技术,主导产业发展的核心关键技术,如发动机、变速箱、集成底盘等技术几乎都被外资方控制,有的甚至到了更换一个镙丝都要经外国本部批准的地位,导致外方既可以在不平等的合作模式中拿走合资车企约一半的利润,又可以凭借独资控制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生产与出口获取巨额垄断利润,使中国造再多的车也是别人的辉煌。然而,中国汽车产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人力资本却有了一定的积累,因此,在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制度下通过模仿发展了几十年之后,必须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自主创新发展道路。中国政府对汽车产业也要推行知识产权政策预期,明确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预期时间及幅度,迫使车企尤其是国有车企从模仿型向创新型发展方式转变。
(2)基于产业技术溢出率的差异确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技术溢出率是影响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增长效应的重要因素,产业技术溢出率越高,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就越大,反之亦然。不同产业的技术进步对技术外溢的依赖程度差异很大,如化工、食品、制药等产业的技术外溢率很高,尤其是在化工产业,技术外溢率高达80%以上,而农、林、牧、渔业的技术外溢率则相对较低。因此,开放条件下,一是对技术外溢率高、自主创新能力低且和发达国家技术差距大的产业,在对FDI流量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可适度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样更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企业吸收FDI带来的技术外溢,以便于通过模仿国外先进技术提高产业整体技术水平,从而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大。二是对技术溢出率高、自主创新能力强且技术领先于其它国家的产业,像中国的一些传统优势产业,如中医药产业等,要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格知识产权执法,以防止核心关键技术外泄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为激励后续创新,掌控更多的核心关键技术,抢夺产业标准制定权与国际话语权,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提供完善的法律与制度保障。三是相对于技术外溢率较低的产业部门,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等来说,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变化对产业技术进步与经济增长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也可推行相对宽松、灵活的知识产权制度。
(3)根据产业要素密集度的不同实施适宜的知识产权政策。一是对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实施相对较严的知识产权政策。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息产业等,对知识的创造、获取与积累的依赖性更强,知识资本积累和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比物质资本更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其高研发投入与高研发产出特性也要求更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否则,会导致大量后发或跟随企业以低模仿成本“一哄而上”从事模仿性生产,对创新型企业造成“挤压”或“挤出”效应,从而不利于产业发展。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根本就在于对战略性、先导性重大科技的创新及其知识产权的掌控与应用,信息产业发展的源动力也是技术进步,其核心竞争力突出地表现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与控制。因此,对于这类产业,只有适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严格知识产权执法,才能有效保护知识创造者、专利拥有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企业加大R&D投入进行核心关键技术攻关,才能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对资本密集型产业实施相对适中、适宜、灵活的知识产权政策。资本密集型产业,如汽车产业、装备制造业等,通常具有资本投入大、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双重特征。相对于中国大多数资本密集型产业而言,当前的技术差距仍然较大,尤其是核心关键技术缺失。因此,对于这类产业,可根据产业和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及技术进步的主要方式,采取与之相协调的知识产权政策。如对技术差距较大,以技术模仿为主的产业,以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为主;而对技术差距较小,自主创新为主要技术进步方式的产业,实施相对较严的知识产权政策。三是对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实施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劳动、资源密集型产业大多属于传统产业,对劳动力与资源的依赖性更大,而新知识与新技术的生产则以“边缘式”的微型改进模式为主。因此,对于这类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并不大,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可相对较低。
(4)基于产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根据生命周期理论,每个产业都会依次经历初始期、成长期、成熟期与衰退期四个发展阶段,处在不同阶段产业的人力资本水平、技术差距与创新能力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全球化视野下不同国家的同一产业在同一时期所处发展阶段又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开放型发展中国家只有使本国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水平和产业所处发展阶段相吻合,才能更好地促进产业发展与升级。一是当产业处于初始期时,人力资本与技术水平相对较低,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此时适度降低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更有利于通过模仿创新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尤其是在开放条件下,当发达国家的同类产业处于更高发展阶段时,实施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政策,能使企业享受FDI的技术外溢带来的好处,通过模仿行为较快地提高技术水平。二是在产业发展的快速成长阶段,要根据人力资本积累与技术进步的方式及速度实施适宜的知识产权政策,使知识产权保护实际水平和产业人力资本及技术创新水平的动态变化相吻合,在产业人力资本与技术水平不断上升,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中,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三是当产业发展进入成熟期后,人力资本与技术水平相对较高,技术也较成熟,对于已经掌控核心技术的产业来说,要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政策,以防止开放条件下其它国家可能的知识产权侵权,维护与尽可能延续产业优势。四是当产业进入衰退期后,产业利润空间大幅下降,其存在也就缺乏合理性,因此,要及时、有效地将此类产业进行转移,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也可随之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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