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愤式社会冲突:对云南绥江事件的几点反思


       据东方早报报道,3月25日11时至29日近17时,云南绥江部分村民因不满征地拆迁安置政策,采取聚集县政府、堵路等极端方式反映诉求,共持续了102个小时。绥江县政府称,堵路民众最多时达2000余人。尽管绥江“非正常性群访事件”并没演变成大规模肢体冲突,但是依然导致“17名公安干警与多名工作人员被打伤”的惨剧。这是公安部发布关于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的禁令之后,已知的全国第一起涉及征地拆迁的群体性事件。这一事件与贵州瓮安事件、陕西府谷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如出一辙,著名学者于建嵘教授称之为“社会泄愤事件”。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这次事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明显特点:

 

经济利益之争

利益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须臾不可分离。“利益追求是人们行为的动力和原因。“云南绥江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与民争利,这也是近年来群体性冲突的重要原因。从媒体目前的公开报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此次堵路的人群是绥江县的(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他们因不满征地拆迁补偿政策从 3月25日起陆续抵达绥江县人民政府反映诉求。移民认为征地补偿金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例如,水田只有22600元/亩,安置补助费为13560元/亩;选择逐年补偿安置方式的(统筹人均30720元),每月只发160元(数额略大于银行的存款利息)。孟子诠释得好:“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对于农民来说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就业岗位,而且是一笔家庭财富和重要的社会保障。农民失去了土地无疑就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在目前我国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极不完善的前提下,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是如此有限,农民如果没有就业技能和其他谋生手段,失地以后很难再获得较好的工作机会,这无疑失去了正常的生活来源。尤其是时下的通货膨胀已不仅是经济学家的事了,因为中国物价不断飞涨已经让老百姓们感受到前所未有的生活压力。向家坝水电站库区移民认为征地补偿金过低、补偿方式不合理,于是向政府表达意见、争取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合乎常理,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即使他们采取了集体上访或甚至是封堵道路等体制外的方式来表达意见,也不过是想借此激进的方式来引起政府的重视,希冀能获得高一点的经济补偿,他们并没有质疑政府征地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合法依据,更没有反对政府或争取政治权力,完全属于经济利益之争。

意外冲突点燃激怒民愤

在此前的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地方政府为了避免事态扩大化,当局会选择在第一时间以“维稳”为名出动和调集大批手持警械警力赶往事发现场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清场。但在这次事件的冲突爆发前期,不管是抗议的村民,还是前往处置的政府工作人员都保持相当的克制。在冲突爆发前,街上只见到了几名疏导交通与维持秩序的交警,并没有看到呼啸而来的警车与全副武装的警察。即使冲突发生后来了大批的公安民警,但七八十名民警与“迷彩服”却显得“不够果断”,反而在刻意“规避”与移民发生大规模冲突。这不仅是严格遵守公安部《意见》的表现,更是吸取之前各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惨痛教训的结果(如2008年云南孟连事件发生后,云南省委曾专门召集官员进行反思,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事态一直僵持到25日中午12时40分许,一起意外冲突打破了僵局,令局势骤然恶化、对抗情绪、陡然升级。云南建工集团(施工单位)的一辆越野车强行冲撞村民“把守”的路口,车内的那名(云南建工)老总在车撞伤了多名村民后竟然口出狂言称“公司有钱,撞死几十个也赔得起”。本来意外事故在所难免,可是这个老总丝毫不忌民讳,说了句他一辈子都后悔的话。实际上这句话传递出来的主观信号比车子撞伤村民事件本身更重要,正是因为这句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事件态势的走向。在这里,人们清楚地看到了一个“为富不仁”者的嚣张跋扈和目中无法,这种视百姓生命如草芥的恶性不仅引起了周围群众的极度不满和异常愤怒,还立刻让人把这一现象与平日里人们深恶痛绝的“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警匪是一家”、“政府偏袒权贵”等联系起来,点燃了群众心中积蓄已久的怒火,进一步促使矛盾和冲突加剧升级。(云南建工)老总意外撞伤村民后的狂傲叫嚣成为了这场大规模的群体性冲突爆发的导火线。

政府公信力严重缺失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已经让民众对其丧失了最基本的信任,公众对政府的认同感已经下降到了冰点,政府公信力的缺失简直到了令人痛心的地步,“在一些地方,越是官方的、权威的说法公众越是不相信,甚至只有政府说这是白的,人们才能相信这是黑的”。 基层政府公信力的缺失在这次事件中被表现得淋漓尽致。首先,在移民县人民政府反映诉求和发生“老总车撞村民”冲突后,当地政府随即派出工作组深入村民家中主动宣传和解释政策,但是村民们视乎并不买账,并仍然没有停止声讨。其次,在“云南建工”因缺少进食与紧张害怕得虚脱“需要挂盐水”的情况下,民警依旧并没能说服围堵的村民放了这名“撞伤村民的仇人同党”。因为他们对警察能否依法办事、公正执法产生了怀疑,表现出公众对警察丧失了最起码的信任感。这与浙江瑞安事件和安徽马鞍山事件不无二致。在浙江瑞安事件中,警方的女教师坠楼身亡验尸报告并没有得到民众的认可,警方的解释根本得不到民众的丝毫支持。而在马鞍山事件中,围观群众既不相信警察将肇事者带离现场后会做到依法公正处理,也不相信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种种承诺。这些事件无一不凸显了警民和干群关系紧张态势,折射出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缺失,对科学处置和合理化解群体性社会冲突增加了难度。政府固然是社会公共权力的合法拥有者和行使者,但是须臾不能忘记政府权力乃民之所赋,“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政府公信力不断缺失和社会认同感不断丧失,那么不仅社会信任大夏会有逐渐崩塌的危险,而且势必会影响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诚如亨廷顿指出的那样“现代性产生稳定,而现代化却会引起不稳定”。睥睨当今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推进,社会能量空前积累,社会关系日渐复杂。而在这一社会转轨、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与民争利往往通过权力寻租而官官相护、官商勾结、徇私舞弊、公器私用,权力运行不规范问题不仅拉远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距离,而且制造了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和对立,破坏了政府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维护正义的形象。有效应对社会风险、科学化解社会冲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科学发展,必须要从制度和规则建设入手。一方面要大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有效规范权力运行,重塑基层政府的公信力,恢复民众对基层政府的信心。地方政府及其官员要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彻底摒弃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要重建公公平正义、正合理的社会规则和社会秩序体系,以社会规则化解社会戾气,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不满心理。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诉求和博弈机制,建立和畅通民意表达平台。这样,即使公众在现实中遭遇了不公,利益受到了侵害,那么他们也可以通过沟通对话、协商谈判、理性维权等途径和方式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取向和价值追求,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正义得以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