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垫付近亿失踪存款,应作标杆
发生“42名储户存款失踪”地的杭州警方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回应,将全力追回赃款保护储户权益,涉案银行也将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也表示,银行有义务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商业银行要强化内部督查,不应再发生存款失踪个案。(1月26日《新华网》)
近期媒体不断披露银行存款“失踪案”,令一向甚至与“国家”比肩的国有银行业信用备受质疑。1月15日,新华社披露浙江杭州42位银行储户放在银行的数千万元存款仅剩少许甚至被清零。1月17日,媒体报道南京储户王先生存在中国银行的亿元存款,最后只剩100元。1月18日,媒体披露浙江义乌的刘先生,2013年在某国有大行宁波奉化城东支行存了250万元。最近,他发现这笔钱没了—存折账户上只剩4元钱。
这些都是涉及个人储蓄存款莫名其妙“失踪”的案件。而此前知名企业泸州老窖在近3个月里就有分别有1.5亿、3.5亿两笔银行存款不知去向,而且至今没有后续报道。
而最令人不可思议的是,1月23日,媒体报道称南京一家名为“南京某农村经济专业合作社”的假银行非法吸储2亿元。该“合作社”的内部装潢与真银行无异,不仅柜台设计像正规的银行,还有LED显示屏、叫号机等,并以高额贴息款诱惑市民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而今天《长江商报》一篇题为《重庆储户120万存款蒸发状告银行反被判刑4年》的文章,更是令银行存款“失踪”的储户震惊,甚至毛骨悚然。该文披露,重庆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农行存款4笔,共120余万元,然而钱却“失踪”了。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以诈骗罪获刑4年。最高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注到这一离奇案件,储户出狱4年后终获无罪判决,目前正与农行协商赔偿。
存款“失踪”却成了诈骗犯,简直与“呼格案”有一拼了。这其中绝不能排除司法腐败。而看到这些消息,即使你是亿万富翁,肯定也会担心存在银行里的钱一下子就被人弄“飞”了,等到急用的时候恐怕连贷款的机会都没有,甚至会为此而锒铛入狱,结果只能欲哭无泪。而那些将省吃俭用余下来准备攒着购房、养老的钱存入银行的储户,心里也一定增加了诸多不安,总担心下一个存款“失踪”的受害者就是自己。可这些暂时不用的钱不放银行又能放哪?总不能进入素有“绞肉机”之称的股市吧?何况担任证监会主席时间不长的郭树清就曾以“不支持穷人进入股市”告诫过大家。
而杭州这家涉案银行在结案前为受害储户垫付存款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打消储户的顾虑,从而提升中国银行业的信用。
有人会认为这是银行息事宁人,拿国家的钱来替个别违法银行员工平息事态,其实不然。笔者以为,银行“内鬼”无论是利用假公章、假公文直接将储户存款转出,用于更高收益的其它产业而无法收回,也无论是以“拉存款”为名,通过“高息”揽储后用于民间借贷而鸡飞蛋打,以及以“高回报率”诓骗储户购买基金,骗取储户购买子虚乌有的金融产品,凡是在银行营业场所完成存储手续的,银行都应该负全责。
因为对储户而言,这些银行职员的所作所为均系“职务行为”,储户是本着对银行信任才会将手中的钱放在这里。因此一旦出现存款“失踪”,理所当然应由银行全额赔偿。
针对杭州这家银行的处理结果,有一网友质疑这个“垫付”,认为“垫付就意味着一旦追索不成的话,银行可以再向储户收回。赔偿是法律责任,垫付是道义。”而笔者以为这样的理解是误读了“垫付”一词的确切含义。因为这里所说的“垫付”,只因“失踪款”本该由被抓的两名嫌疑人赔偿,但考虑到案件审理需要时间,受害人等不及,而该两名嫌疑人当初又是以职业身份卷走了这些钱,银行理应及时赔付储户损失。之所以说“垫付”,就是因为今后可以追回全部或部分“失踪”存款,即使不能完全追回,银行也不存在向受害人“收回”的问题。
而笔者以为,在宏观经济做出重大调整,经济增速变缓的今天,类似的存款“失踪案”将不会太少,未来还会不断暴露出来。为了重塑中国银行业信用,打消广大储户的担心,杭州这家银行及时垫付储户损失的做法,应该作为中国银行业处理存款“失踪”案的一个“标杆”。而像南京“假银行”的储户损失,失职渎职的银监会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