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万元你收获了什么?


7.9万元你收获了什么?

 

20110110日的《重庆晚报》“市民感叹“死不起” 代表炮轰公墓价格虚高”一文中举了个汪小姐的例子,主要内容大意是:家住南岸区南坪金紫街176号万寿花园的汪小姐,说最近刚经历丧亲之痛,她亲人去世的花费为:安乐堂凭吊阶段,场地费、鲜花、礼乐队、写字、遗体美容等纷繁复杂的收费,一共2.3万元;遗体火化阶段,租殡仪车、穿衣、火化、骨灰盒等,一共2.1万元;下葬阶段,墓地、管理、刻字、刻框、瓷像、落葬等杂七杂八的收费,一共3.5万元。共计花费7.9万元。于是汪小姐慨叹说,如此高额的费用,真是连人都死不起了。更何况现在两个年轻人一般都要负担4个老人,如何承受得了?

我认为,汪小姐的例子即使是绝对真实可信的,也不具有作为代表重庆市丧葬费用高的普遍现象上的意义例证。

首先,安乐堂凭吊阶段的用度是由客户自主选择的。

据我所知,安乐堂凭吊阶段一般花费3-4千块钱,花2.3万元应是较豪华的凭吊了。

这位小姐能为这2.3万元列出项目的清单幺?

这些项目的内容和收费情况你事先清楚幺?

若你事先不知情的话,请告他们欺诈丧家,而不是贵与不贵的问题;

若你事知情并同意的话,那你事后抱怨就不义了。

丧葬消费更多的是一种精神消费或文化消费,消费的内容直接受丧者家属的生死观念、与逝者的生前关系、社会地位、人际关系、经济能力、成员结构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共同决定。

中国人办丧事的多数内容大多并不是为了满足逝者的需求的,换言之,中国人的丧事中的绝大部份内容都是生者围绕着丧事而展开的一次重大个人社会交往活动,它展示的内容是以活人为中心的。

这位小姐能花2.3万元展开这次凭吊亲人的社会活动,按常理一定会有与之相匹配的社会收获:譬如对逝者孝顺或仁爱的形象、社会人缘好、做事气派等之类的名声,同时,因此也自然会收获一笔相应的礼金。

收获的良好形象和美好名声自然成为了这位小姐个人社会形象的一部份,可以说她收获了一笔无形的个人资产。

人们送出的凭吊礼金,自然用于了这场活动,也是活动的主要经费之一。

无论奢简,都要记收支两条线,把2.3万元全都记在逝者的花费和殡仪馆的收入上,这是不公平的,且不说殡仪馆动用了相应的人力和物力为此提供了这位小姐不一定愿意从事的特殊的社会服务。

事后只一边说,不太好。我认为。

第二、遗体火化阶段的主要费用是国家定价的。

这位小姐又说遗体火化阶段,租殡仪车、穿衣、火化、骨灰盒等,一共2.1万元;据我所知,租殡仪车、火化、穿衣都是国家有物价规定的,不会太贵,与2.1万元的数字还相去很远。

骨灰盒就价格差异大了,几十块到几千块、上万块一个不等。其功能都是完全一样的,并无本质区别。谁愿意在这上面附加些另外的东西,谁就得到了需求的满足,谁就不能指责谁怎么了。

产品的丰富性提供了各种选择的可能,就象有人会说,这个世界真好,生产了太多我需要的东西,也有人会说,这个世界真无聊,生产了太多我不需要的东西。还有人会说,无论这个世界生产多少东西,我只会选择适合我的东西。

谁的选择谁买单,从古至今,货卖要家,与贵与不贵毫无关系。

是的,在殡仪馆里的费用的确是名目繁多。

据了解,2003年,重庆市物价局公布了《重庆市定价目录》,规定了遗体火化及接运、骨灰寄存服务三大类的殡葬服务类收费定价,遗体存放、整形等收费标准由市民政局对市属殡仪馆定价,区县(市)政府制定了当地殡仪服务价格。2006年,主城×××殡仪馆的收费项目多达八大类七十三小项,××殡仪馆的收费项目多达十二大类六十九小项,××县殡仪馆的收费项目也多达十一大类九十四小项。

这里的事,老百姓是搞不太明白的,也许就贵在这里了。这次刘放代表提意见了,很正确,这里就很难说没有“利用市民尽孝道的心理在进行“绑架消费” 之嫌的。市物价部门领导说,今年年底会出台这方面的物价规定,我认为这是件好事,也是件难事,慢慢看吧。

这件事难就难在再便宜也不会让人们争先恐后地去消费,再贵很多人也不能不去消费的事,并且其中关乎文化领域的内容太多,要定个市场价绝非易事。

还是慢慢看吧。

第三、下葬阶段,除墓地购置费外、管理、刻字、刻框、瓷像、落葬等收费都是很便宜的,根本没什么利,更不存在暴利。

汪小姐还说下葬阶段,墓地、管理、刻字、刻框、瓷像、落葬等杂七杂八的收费,一共3.5万元。并认为墓地占地仅一平方米左右,如按单价面积算,远比别墅价格还高。

墓地贵不贵?贵。贵在土地。

这不是老百姓说贵了就能解决的,贵买贱卖的事,也是没有人做的。

公墓里位置比较吊角的地方,价格便宜,这都不愿意去,如果真在荒山瘠地搞个公墓,价格也许更便宜,但谁敢保证老百姓一定会去呢?谁都不敢保证,因为中国老百姓从来就对墓地寄托了太多的东西,仅说一例吧,“葬先荫后”是人们在选择墓地时心中怀抱的一种期许。嘴上可以不说,事实上上大家都做,否则,民间那么多“风水大师”、“ 地仙”依附什么在过生活。外国人不能理解这种心理,认为这是中国人孝道中的讨价还价,从而断言中国人的孝道文化有许多虚伪的成份,他无法理解,这是中国人对人生终极价值的另一种认定。

说也不贵也不贵,3.5万元就把几个平方的土地及附着物一次性买断了,同时也把20年来这家公墓为你及一家人、甚至亲朋友故提供的长期服务一次性买断了。20年天天有人替你守着,打扫清洁卫生,遗失了除了赔偿还说不定要出“精神损失费”;就是这样,一年平均下来1750元人民币,一个月才145元。如果有四兄妹分担,人均月支付36元,三兄妹人均月支付不足50元,两兄妹均月支付73元,不是太沉重的负担吧?何况许多人生后国家还支付了一笔完全足以支付墓款的安葬费。这只能专款专用的。

为什么会规定公墓一次性使用年限为20年,我不知它的定量依据。我猜想,父母养子女一般以18年为法定的义务期,那么,老人故去后买个使用年限为20年的墓地,仅比父母养子女的时间多了两年,不算很过份吧。

现在很多老年人也看明白了,自己事先就把墓地按自己的心意置办好了,也许其中也有人担心自己过往后子女结束了分币工作之后,大家或个别人又嫌墓地太贵,那时就身不由己了。据说截至2006年底,全市87个公墓墓穴空置率占己销售总量的40%左右,这算是一种现象吧。

记者先生特别明注:2009年起,民政部门开始禁止各陵园出售“活人墓”。

好象活人就不应当买墓似的。

我还是那句话,活人为自己买墓应当视为一项社会人不可侵犯的基本人权! 同时,也是汉民族在“生死一体化观念指导下的一种风俗它既是汉民族一种生死智慧的体现也表现出汉民族豁达的人生观至于繁简各有取舍,这也是一种财富再分配形式各按其对生命实存意义的理解和人生价值观而定!

如果禁止活人卖墓在法理上真说得过、行得通的话,事情也许简单了许多。

                                               201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