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张泗汉、赵秉志、陈泽宪、李希慧等,司法界首屈一指的法律专家的法律“鉴定”是如何被当作耳旁风的,是否与全国人代表、宏跃集团董事长于洪代表了谁,又是如何在葫芦岛乃至辽宁省呼风唤雨的有直接关联,与葫芦岛市公安机关是如何左脸打右脸的,暂且不论。只想说,称自己惨遭刑讯逼供、错案冤枉的虹源公司法人代表,在牢狱中哭诉的张铂长,遇到于洪后,如何输的连裤头背心也穿不上了的。
张铂长称,辽宁高院拒不纠正下级法院错判,在既有裁定有效情况下做出截然不同认定,并采信非法证据,超过法定追诉期给其定罪。其在写给设在辽宁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的申诉书中称,自己原名叫张久常,现名张铂长。其正在辽宁遭遇一场无视事实、歪曲法律、违反程序的典型冤假错案。
这份声血带泪的申诉状,显然,与于洪分不开。据公开资料显示,于洪,男,汉族,中共党员,1958年2月出生,葫芦岛宏跃集团董事长。2003年3月,当选为辽宁省十届人大代表;2008年1月当选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并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国家和辽宁省“五一”劳动奖章、“优秀青年企业家”、全国总工会“再就业杰出贡献奖”、辽宁省著名民营企业家等荣誉称号。所在的宏跃集团于2004年3月被全国工商联和劳动保障部授予“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称号。

面对这么大的来头,显然,当初鉴定眼下仍在四处喊冤叫屈,并举报上述于洪将葫芦岛市相关执法机关个别人当作自己“家奴”的辽宁省建昌县民企业家张铂长,涉嫌合同诈骗罪与非法采矿案均不成立的高铭暄、张泗汉、赵秉志、陈泽宪、李希慧等,国内首屈一指的法律专家,是用法律与事实说话的。
据这份2011年7月17日形成的《张铂长涉嫌合诈骗、非法采矿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结论显示:张铂长在客观上没有采取虚构事实,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才产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至于“张铂长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行为实施于1999年,而立案于2010年2月,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不应当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笔者不同,拿其中的合同诈骗罪举例,牵扯到信用社,透过网路搜索就发现,现任葫芦岛市委书记都本伟,在调任葫芦岛之前,就曾任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张铂长是否涉嫌诈骗农村信用的钱财,笔者想现在的都书记应该是知道的。张铂长贷款期间,其就在任上。公开资料也显示,不久前被提拔为葫芦岛市委书的都本伟2005年7月任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直到2011年3月才调任葫芦岛市任委副书记、代市长的。
联想到山西的塌方式腐败,与周氏家族、及令狐家族所发生的某些关联,故而笔者才将这件事联系起来。至于笔者也同时见到中国有色网去年11月29日的报道《葫芦岛宏跃集团与江西铜业集团签署葫芦岛北方铜业合作协议》中有显示,葫芦岛宏跃集团与江西铜业集团联手打造的葫芦岛北方铜业合作项目在葫芦岛宾馆举行了隆重的签约仪式。葫芦岛市市长都本伟、副市长杨维、宏跃集团董事长于洪、葫芦岛有色领导、江西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陈永华、江西省国资委办公室主任蔡正孙、江铜集团董事长李保民、党委书记汪波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签约仪式,或是地方经济热络的一个跋,也说不准。
只是,现在张铂长还在监狱中“服刑”。而于洪此间,虽然外界盛传了许多“故事”,但其做起事来,却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动不动搞谈判,签定个合同,还有市长、书记陪着。好不风光。不过,据张铂长在监狱中控诉,其正在遭遇的是一场“无视事实、歪曲法律、违反程序的典型的冤假错案。申诉材料显示,1991年中国有色总公司(以下称有色公司)取得吴家屯井田30年采矿许可证。因井田资源埋藏深,品位低等原因放弃投资。1994年,有色公司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辽宁日报等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吴家屯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矿产资源招商引资”公告。1997年7月28日,张铂长所经营的虹源公司接受招商引资,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保障虹源公司在井田开采经营36年,并负责井田所需证照,如因证照影响井田生产,一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合同期满,井田所投资均归承包方所有。承包方需支付发包方1000万元,发包方将井田交给承包方经营。”同年8月1日举行了交接仪式。同年当地公安指定虹源公司在吴家屯井田建设火药、雷管库。并给办理了爆炸物品“三证”。1998年至2005年,共培训“五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运送员、保管员、守库员200多人及证件证明。有了这些,当地公安机关随后获准每2天给虹源送一车爆炸物品,计700多吨炸药;4万多发雷管。故然次年有色公司破产改制,但国务院授权的破产工作组决定“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井田合同继续合法有效,虹源公司继续享有井田采矿经营权”。
然而,虹源公司的上马,却引起当地某些恶势力患了“红眼病”,决定将这张铂长的矿抢走。这个人不是别人,他叫于洪!张家人描述,于是当地出名的“矿霸”,旗下拥有多个矿井,不仅此,其还是全国人大代表。
据此,一场司法拉锯站就此开始。比较典型的是,2001年12月9日公安机关将张铂长以涉嫌偷税罪逮捕,后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罪名不成立。2002年12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04年8月公安局将虹源公司副经理安亮以“私藏枪支”罪名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释放;2007年6月,将虹源公司副经理杨开伟、安亮以涉嫌开发票罪逮捕。经省检察院两次调卷认定罪名不成立。葫芦岛检察院于2008年5月作出不起诉决定;于洪见不凑效,2002年2月赤膊上阵,亲自起诉要求虹源公司返还吴家屯井田,2002年8月葫芦岛市法院判决吴家屯井田经营权归于洪;同年2月省法院撤销市法院的判决,并函告“于洪没有诉讼主体资格”驳回于洪起诉;2003年8月葫芦岛法院把省法院的“认定”视为废纸一张,通过重审再次判决吴家屯经营权归属于洪名下;2005年最高法院答复“于洪与井田没有任何关系”;2005年6月省法院终审裁定认定“吴家屯井田合同法有效”,并裁定撤销市法院错误判决,驳回于洪起诉,2008年11月省法院裁定驳回于洪再审请求。
但是,两年后案件却出现了大逆转。事由是一名被虹源公司开除的职工吴国清,举报张铂长公司存贷款诈骗罪(后检察机关改为合同诈骗罪)和非法采矿罪进行的举报。据悉,这个举报很快得到了葫芦岛市公安局长潘春吉的重视。当年2月7日,指示兴城市公安局来到张铂长的家中,进行抄家,没有说明张铂长犯有什么罪行就将其带走。不到半个月时间,虹源公司多名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涉及的信用社领导也未幸免于难,被抓的有:虹源公司副经理安亮、矿长张久昌、技术员赵连军、刘志和、会计董仲、八家子村信用社两届主任高树林和王兴武、副主任于国龙、县联社李忠良等19人之多。
这场突然其来的变故背后,也包括对张铂长等人的“外提”审训。同时也与,被打的“破头烂腚”的张铂长,与矿长张久昌被打的遍体鳞伤,和奄奄一息有关。据说,张久昌的病情当医院治不了,建议到其他医院抢救,其家人又连夜将他送到北京302医院,抢救了一天一夜,才脱离危险。由此,张铂长的合同诈骗罪、非法采矿罪也由此诞生。
但是,这些的罪名,在高铭暄、张泗汉、赵秉志、陈泽宪、李希慧等国内司法界专家看来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据这份2011年7月17日形成的《张铂长涉嫌合诈骗、非法采矿案专家论证法律意见》结论显示:张铂长在客观上没有采取虚构事实,在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才产的目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至于“张铂长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的行为实施于1999年,而立案于2010年2月,已经超过了追诉期限,不应当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文/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