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经营管理“衍生品”的企业文化和“企业文化+”思维


  我不愿意跟风,之所以写下这个“十分跟风”的“企业文化+”,是有感而发——近期遇到四位朋友,问了相似的一个问题:企业文化理念出来后,怎样将理念分解到下属单位、部门,管理过程以及员工的行为当中?

  关于这一类的问题,我一直以来所坚守的观点是,文化理念出来后,关键的问题是,怎样将理念作为企业一切经营管理活动的指导,融入制度、融入过程,融入行为。至于如何“融”,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做法,并不一定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比如,国外的企业,一般通过“伦理规则”之类的东西,将文化理念落实到具体的管理伦理和工作伦理的要求中(《价值观驱动管理》一书中有较多描述);而我一直十分喜欢的《华为基本法》和《华侨城宪章》,我觉得就是将文化理念和价值观需求落实到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文本。

  在这一方面我的建议是,不一定要将一个理念比如“诚信”,十分刻板地完全分解为“科学又严谨”的“体系”,因为一旦“穷尽”,必然带来操作性差的后果。最简单的办法是,或者沿着理念对应的对象(员工、股东、客户、消费者等),或者沿着管理的层级(高管、中层、基层、员工等),或者按照管理的过程(制度与规范、过程管理、教练活动、行为优化、结果评价等),将相关理念大约分为数个方面的管理或行为要求即可。一开始,这种“分解”未必是“标准”的和“科学”的,但只要能够在管理和工作实践中发挥作用,就可以照着做。同时,随着文化理念实践化的过程,再一步步地详细“分解”或持续补充。在这一方面,尽管国内外学者和咨询人员做过一些有益的尝试,但我总体的感觉是,这不是一个精确的科学问题,没有规范的标准,也不可能做出一个普适的模板,需要“因‘企’而异”。

  应该说,上述企业文化实践的需求是一种可喜现象,因为总算在简单的教育和宣贯之外认识到了文化理念实践化的重要性。一般来说,我把企业文化的形成分为三个过程:一是思考和形成一些文化理念(或者以“文化理念体系”方式明示,或者存在于领导者的头脑中或口头上),这个时候,还不能将这些理念称为“企业文化”,而只能叫做“文化理念”,因为还没有经过“实践化”过程;二是如上所述,将文化理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使其对企业活动和员工行为产生指导和规范作用,这个过程就是一个“企业文化建设”的过程;三是经过上述融合过程,企业实践中产生了一些真实的变化,在理念和实践融合过程中,慢慢产生了一些新的文化现象,形成了一些新的文化趋向,这些“新变化”和“新趋向”,才真正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文化”。基于这样的观点,我把企业文化称为经营管理的“衍生品”。我认为,只有从“衍生品”意义上观察和研究一家企业的文化,才会发现企业文化的“真实”状况。

  也是从这个意义上看,“企业文化+”的理念才得以成立。所谓“企业文化+”就像“互联网+”一样,要将文化理念“加”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各项职能、各类人群及所有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理念与实践的相结合。

  当然,这个“加”要注意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就是要更多从企业管理的制度、过程及员工行为中“加”,而主要不是从提升员工道德水平方面“加”。因为这一类的“加”,已经被证明多是徒劳无功的。龙应台女士曾经在“美丽的权利”中说到早年的台湾:台北街头的标语很多,什么“要保命必须拼命”啦,“保密防谍、人人有责”啦,或是什么“在此倒垃圾者是畜牲××”等等,这些我都能够理解。有一个到处可见,甚至上了电视的标语,却使我非常困惑:“穿着暴露,招蜂引蝶,自取其辱”。看来,类似的东西,不仅仅是我们一些企业的发明,而是一种民族的共同文化心理。

  说到这些似是而非的“共同文化心理”,近期发现了一个相关的小例子:

  一家企业让员工考企业文化理念,出了这样一个神题:“对员工言谈举止的具体要求是(出自企业文化手册第某页):(1)态度严谨,表情严肃;(2)不拘小节,大声喧哗;(3)自然优雅,充满自信;(4)热情奔放,毫不拘谨。”我不知道“手册”中的确认答案是什么,但猜八成应该是“自然优雅,充满自信”,因为其他的几个一看就很不靠谱,显然是打酱油来的。那么问题来了:企业有没有权力对员工的“言谈举止”提出“要求”?如果是倡导,我觉得可以,但如果是要求,就有些离谱了,因为“自然优雅,充满自信”的人太少了!我们见到的普通人,多数是不优雅、也难言总是自信。所以,企业文化+,一定不能“加”到人家员工私人的地盘儿上去。

  写这篇小文时,又看到了朋友圈里另一个相关的、更“哏儿”:陕西大荔许庄镇红白事规定,酒席不超300元,每瓶酒不超30元,每包烟10元以下,鞭炮不超100元。谁家办事规定展板就送到谁家,违规就断水断电。据说,“移风易俗不是每个人都能接受,有人觉得标准苛刻,甚至到邻村设宴席。”这样以移风易俗为借口的奇葩“龟腚”,还居然以黑社会般的“断水断电”相威胁,就不简单是一个“自然优雅,充满自信”问题了,而是触到了法律的底线!

  杰佛里·亚历山大在《社会生活的意义:一种文化社会学的视角》中说,“如果一种事物是神圣的,并且与世俗世界隔绝开来,那么获取力量就变成了存在于它自身当中的一个问题。”这句话说得真好。实际上,我们万万不能将企业的文化理念变成“神圣”的东西,不然它是无法从文化理念自身获取力量的,这就是“衍生品”和“企业文化+”这两个词汇的意义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