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的建议


 推进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重视陆疆沿边地区发展,深入推进边境城镇、重点口岸、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打造沿边对外开放桥头堡和经济增长极,“一带一路”上升为国家战略,为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夯实了基础、创造了机遇,跨境旅游合作区增加了加速发展的条件。为了促进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强理论研究,借鉴国际经验。应通过国家旅游局科研项目资助、设立中国旅游研究院研究跨境旅游合作基地、旅游科学年会专题研讨等形式,鼓励相关科研院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专家学者联合成立科研团队,继续加强对跨境旅游合作区的构成要素、基本类型、建设内容、产品开发、运作主体、管理模式、政策需求、风险防控及相关问题的研究,形成具有系统性、创新性、指导性的理论成果,为政府决策和企业投资提供理论依据。同时,组织翻译介绍世界范围内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情况的论文和书籍,加快与相关国家在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借鉴和吸收美加沃特顿-冰川国际和平公园、阿尔卑斯山区、非洲卡沙跨界自然保护区等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做法和经验。

二是制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标准。旅游发展,规划先行。适时组织专业力量,在深入实地考察、广泛调查访谈、多方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考虑“一带一路”战略、全国沿边开放布局、各地发展基础、地缘政治格局、邻国边境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操作性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规划,明确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确定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的总体布局、重点区域、核心领域,遴选优先项目和扶持内容,提出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的保障措施和近期行动计划,以指导各地的跨境旅游合作区实践,避免各地一哄而上、重复投资、低水平建设。同时,研究编制《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指南》,并尝试与相关国家联合制定《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标准》,以防止个别地区挂羊头卖狗肉,混淆视听,误导游客。

三是设立试点示范,实施分类指导。在科学研究和规划的基础下,考虑区域性中心城镇、商贸往来、边境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支撑,选择距离客源城市较近、基础条件成熟、资源特色鲜明、国际关系稳定的地区,设立跨境旅游合作区试点或示范,给予一定的权限,支持其在守住底线的前提下,用改革创新的精神去推动跨境旅游合作区发展,在管理方式、项目建设、利益分配等方面进行探索,积累经验后推广到其他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议将跨境大型旅游景区作为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突破口,统筹推进线路合作型、过境服务型跨境旅游合作区的发展。“十三五”期间,可以优先选择广西崇左德天·板约瀑布、云南瑞丽“一寨两国”、内蒙古呼伦贝尔贝尔湖等地作为资源驱动型(景区建设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试点,将新疆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云南西双版纳磨憨——磨丁(老挝)等作为商贸驱动型(过境服务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试点,将广西东兴——越南芒街(自驾车)、内蒙古二连浩特——乌兰巴托(蒙古)——伊尔库茨克(俄罗斯)、吉林珲春——哈桑(俄罗斯)——束草(韩国)等作为产品驱动型(线路合作型)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示范。(来源:李庆雷,杨路佳.对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的思考.中国旅游报,20151214日第C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