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在说到生命之灵的律之后,又继续说到:‘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有所不能的,神,既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并为着罪,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在肉体中定罪了罪,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罗马书八3~4。)
这里的律法乃是指我们身外神的律法。神的律法有所不能的,因为律法因肉体而软弱。我们的身体在遵守神的律法上,软弱到极点。虽然我们的心思想要遵守神的律法,我们的身体却没有力量这样作;肉体因罪而软弱并瘫痪。神的律法有所要求,但罪人的身体无法履行这要求,因为身体里面有罪这软弱的因素。
罪的身体虽然在遵守神的律法上极其软弱,在犯罪上却很有能力。常常我们想到去聚会,就觉得累;但人若邀请我们去看电影,罪的身体就有动力、有能力。所以,我们的身体向着神的律法是软弱的,向着罪却是刚强的。因此,神的律法因我们罪的身体而软弱。
◎律法因罪的身体而软弱,但神是智慧的,他有奇妙的作法,他‘在罪之肉体的样式里’差来了自己的儿子。就如摩西在旷野举起的铜蛇所预表,以及主耶稣在约翰三章十四节所题起的,这铜蛇预表主自己成为‘罪之肉体的样式’,在十字架上作我们的代替。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时,在神眼中是蛇的形状,就是在形状上成了罪,但他里面没有罪,他与罪的性情无关。
基督虽然没有肉体里的罪,却仍是在肉体里被钉死。如此,就把与肉体相联有关的撒但,连同撒但身上所挂着的世界,一并都在十字架上审判了,并且藉此将撒但废除了。同时,神藉着基督这在肉体里的钉死,也将撒但在人肉体里所带来的罪定罪了。结果我们就能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在我们身上。(罗马书八3注3。)
这里的‘灵’乃指由圣灵内住并与圣灵调和之人的灵。生命的圣灵在我们人的灵里,我们若照着这调和的灵而行,律法一切义的要求,自然而然就会得成就。如今我们所需要的,就是天天时时刻刻活在这调和的灵里,照着这灵而行,并将我们的心思置于这奇妙的灵,忘记我们要遵守神的律法,并行善以讨神喜悦的企图。我们就能享受生命之灵的律的释放。
祷读经文:
使律法义的要求,成就在我们这不照着肉体,只照着灵而行的人身上。(罗马书八4。)
§时刻活在调和的灵里,照着灵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