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靠“法治”落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靠“法治”落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恐怕是中国的老百姓最熟悉不过的一句话了,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但是,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面前不平等、制度面前搞特殊的现象和行为,在我们的身边屡屡发生。对此,老百姓也比较诟病。正因为如此,人们对“法治中国升级版”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更加充满期待,也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够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落地生根。

  不能以领导批示代替法律。在现行的行政体制和政治生态下,一些领导干部在执政、行政的过程中,习惯于作批示,而很多工作也是在领导的批示下得以推进、诸多问题也是在领导的授意下迎刃而解。领导批示之所以管用,说到底,还是信奉的“权大于法”的错误理念,是典型的“人治”,而不是严格的“法治”。领导的批示能够自觉约束在法律的规则之下、法治的轨道之上,还好办,但通常是带有领导个人主观臆断成分在内的。并且一旦领导批示比法律重要,便会让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讲人情、拉关系、耍特权、搞特殊,便会大有市场,也才有那么多贪官肆无忌惮。领导的权力太大也会压得很多人只能屈服,对法律失去信心。因此,要想使依法治国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必须下大力气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依法治官、依法治权,将领导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变“领导说了算”为“法律说了算”,真正发挥法律管党治党、治官治权的约束作用,使法律的权威得到有效保障。

  不能用地方政策绑架法律。毋庸置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但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不能没有“上位法优先”,尤其不能违背宪法这一国家基本大法,搞所谓的地方“土政策”,甚至用地方政策绑架宪法和法律,只执行和落实地方政策,而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信奉地方的政策比法律重要,才有那么多地方保护主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故此,必须切实强化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和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绝不能也不允许搞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强调地方特色,不能背离中国特色、违背国家法律,不能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一套。

  不能让空洞口号淹没法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需要各级各地干部群众在思想和行动上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嘴上说说而已的,必须始终坚持宪法和法律至上,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着力完善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该改的改、该废的废、该立的立,切实做到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另一方面,要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发生,真正实现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致成为一句空话。各级各地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做依法治国的宣传者、推动者、践行者,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做到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同时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过程,并且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这就要求各级各地党员干部和社会公众,要始终绷紧“法治”这根弦,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倪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