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制造恐怖的元凶:以恶制恶,双方都是恶(2月13日)


谁是制造恐怖的元凶:以恶制恶,双方都是恶(2月13日)
 
关键词:地缘政治  恐怖主义  信仰  国家体制  
 
任何宗教冲突都源于血缘纷争,比如中国远古时代的禅让制,以及那之后的“家天下”,不管是兄终弟及还是父死子继,在政权维系与交替的时候,也是经历了众多纷争的。
古代帝王,通常都用联姻的方式来巩固自己的地位,将自己的儿女与功劳卓著或者权倾朝野的人联姻,或者通过将公主远嫁和亲的方式来免除战乱,然后那些权倾朝野的大臣或者手握重兵的将军就成为外戚,而一旦外戚结党并谋逆叛乱,就会对现有的政权形成颠覆之势、改朝换代,并成为另一股力量的开国元勋。
 
西方的侵略并不单纯是穷兵黩武式的军事入侵,直接兵戎相见,而是先通过国际舆论压力以及外交孤立、经济制裁与金融封锁方式,让其陷入困境,之后再实施空袭,最终再派出地面部队,或者根本不用自己出兵,而用金钱收买精英阶层或者实权派,让TA们成为潜伏的木马,然后以反对派夺权与雇佣兵的方式实现目的。
基于西方媒体的影响,我们习惯性地接受了西方所设定的标准与言论导向,将反西方的国家、组织与个人定义为“恐怖”,却忽视了一些基本问题。
 
首先是主权问题不容侵犯。不管是逊尼派还是什叶派,不管是专制还是民主,不管是谁最终掌权,其实都是人家自己的事情,作为不同主权的人,你可以议论并发表自己的观点,但以军事和外交行动去染指,就是越权,并有干涉他国内政与侵犯他国主权的嫌疑了。
美国以扶持反对派力量、经济制裁与武装干涉等方式介入的那些所谓政治独裁与恐怖阵营国家,虽然有“救民于水火”之口号,但每个国家、民族与地区的人民都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的领导与被领导方式,你可以爱好自己的口味,但别人的选择与你的不同,也是神圣的权利——你就确定跟你不同的人真的感觉不到幸福吗?
就如通过示威游行的方式表达民意,也有权维持自己作为既得利益不受侵害的地位,示威游行可以达到诉求反战的效果,但同样也可以达到点燃战火的效果。
 
其次是人权是平等的,而不是有天生之差别的。
事实是,即使是先天的脑瘫智障与残疾人,即使是奇丑无比的怪人,即使是乞丐与盗贼,都有值得尊重的神圣权利,因为那些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会受到其所处的环境,包裹在什么样的皮囊的下面的影响,也不会由于与现有的制度与环境抗争还是心甘被奴役,其平等的权利都不可以被剥夺。
西方一面提出“人权高于主权”,一面强调自己的价值观之先进性与优越性,并以市场经济、人之本能以及货币、金融、能源、外交、舆论传媒等手段,对异己者进行制裁与打压,甚至最终用战争手段进行武装干预,即使是在“消除愚昧、解救苦难”的口号下进行的,这类行动本身就是让TA们陷入更为深重的灾难的行为。
如果按照西方所说的“人生来平等”,那么平民与贵族、乞丐与富豪,皈依任何宗教的人与无任何信仰的人,身体健全的和有残缺的,都应该是平等的。
恰恰西方人会将自己所划定的标准强行推给每个人,在他们看来,思想有对错、宗教信仰有优劣、有些人的生命是邪恶的,是需要被铲除的;另一些人的生命是神圣的,是可以不计成本地去保护的。这与导致战火的法西斯有什么不同?
 
第三是在冤冤相报之中,所谓暴力与罪恶都是双方面的,都是犯罪而需要忏悔并受到惩罚的。在以恶制恶,以暴制暴的进程中,将所有的板子都打在某一方的屁股上,而让另一方逍遥法外,甚至可以高高在上地进行审判,这本身就是不公允的拉偏架。
恐怖主义份子确实做了许多令人发指的行为,有些是对正常社会的公然挑衅,有些是对人正常的心理底线的挑战,但也有些是对立面的栽赃,以及对抗过程中演变出来的结果。也有些是忍无可忍之后的反击。
确实有些国家与地区,依然存在灭绝人性的风俗与宗教强制手段,但当你打着解救一些人的旗号而让另一些人陷入流离失所甚至家破人亡的境地,同样是犯罪。
我们无意替诸如斩首、绞刑与人肉炸弹等危及无辜的恐怖行为鸣冤叫屈,但任何事情都有个因果。有些时候,大街上的一个眼神或者表情就可能引发血案,造成难以收拾的结果,更不用说是信仰方面的敌意了,所以所谓“恐怖”的标签,并不应该特指某一个特定的人群。
 
贾春宝
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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