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的必然结果


      对于一家上市公司来说,如果被监管部门病案调查的话,往往表明其问题已经是真实存在而且还是属于比较严重的那种,否则监管部门一般是不会正式的立案调查的。对于这样的公司证监会应该停止其所有的再融资、重组,等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活动,甚至对于其大股东,比如说控股股东,或者说是前十大股东,等等之类,都应该作出暂停其股票抛售或者转让的行为,一直要等到立案调查结束为止。否则的话,这些公司与其大股东极有可能通过各种各样的花样百出的操作,欺骗投资者,比如说玩假重组,或者为了大股东高位出货而释放种种莫须有的利好以诱骗不明就里的普通投资者接盘。这样的事情之所以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一再的重演,而且其行为还越来越放肆与恶劣,关键的一点还在于监管层有法不依,选择性执法,或者是执法不严,从而对于这些违法者来说,丝毫起不到任何威慑作用,反而变相的成了鼓励其玩弄欺诈。现在这些公司之所以敢于如此强启再融资其正是看清了这一点。

 

 无视立案调查 多家上市公司强启再融资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3,20150204474885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