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e案十一:呼吁取消“中华”等香烟商标


 两会e案十一:呼吁取消“中华”等香烟商标

3月13日下午,缅甸军机炸弹落入中方境内,造成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县孟定镇大水桑树村正在甘蔗地作业的无辜平民4死9伤。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紧急召见缅甸驻华大使,就缅军机炸弹造成中方人员死伤提出严正交涉。

应该说,果敢问题相当复杂,如何保卫领空是军队的事,外交部对友好邻邦缅甸此举目前所作出的反应还是恰当的。但是,那些对中国被侵略、土地被割让具有记忆的中国人,对外军炸弹炸死中国居民一事,还是难以释怀,因此对于部分即使过激的言论,社会应该予以理解。但有一个说法,却令笔者难以容忍,那就是个别网民以“软中华”来调侃。也正因为这个原因,我要乘全国“两会”尚未落幕之际,再次呼吁尽快取消“中华”等香烟商标。


    本来,“吸烟有害健康”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无论是带有喜庆色彩的“双喜”烟,还是富有霸气的“中华”烟,无不是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一种物品。而一些简单的信息就可证明中国在烟控方面一直是做得非常不够:获得过“烟灰缸奖”;被戏称“宁要漂亮的烟盒,不要公民的健康”;国际烟控专家帕翠莎•兰伯特批评中国:“当中国政府官员在讨论控烟这一公共卫生政策时,烟草公司的代表就坐在旁边。这就好像让狐狸坐在鸡笼里,讨论如何保护小鸡。”

笔者之所以专挑“中华”香烟说事,就因为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专辟第11条规定:烟草制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印上警示语,宜占据50%以上面积,但不应少于30%,最好有警示图片。此外,还应注明其他烟草有害的信息。

而“中华烟”作为热销海外中国香烟,出口某些国家时,就必须印有一个十分丑陋的图片,那副严重溃烂、酱紫、变形的脸,看后令人十分恶心。那么,外国人看到这样丑陋的图片下方印有“中华”二字时,恐怕无法不将丑陋的画面和“中华”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境外销售带有丑陋画面的“中华牌”香烟,直接损害了中国的形象,侮辱了中华民族的感情。

而此次部分网民拿“软中华”这种烟卷来比喻中国对缅甸炸死中国居民的态度,显然令人难以接受。但很明显,软包中华香烟被习惯性地称为“软中华”,也是对国家的羞辱。

就国内而言,《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可近几年,烟草广告却变着法子不断地刺激着我们的神经。比如一些公开场所大型“爱我中华”的广告,不是为了激发国人的爱国热情,而是诱导国人去爱“中华”牌香烟,去爱这个准毒品,也是对全体华人爱国情感的亵渎。

即使仅从《商标法》角度去理解,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也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将国家别称的“中华”用来做“准毒品”的商标,我的心里是无法接受的。

有鉴于此,建议有关部门迅速作出决定,禁止使用“中华牌”香烟的商标使用权。再举一反三,禁止使用一切和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标,进而限制香烟引用地名、保护类动植物等需要树立形象的对象作为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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