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退市要兼顾市场公平与投资者利益


     一计不成,又生一计。刚刚宣告要约收购流产,*ST二重又于日前抛出一份欲借道股东大会谋求主动退市的方案。相比于其要约收购主动退市的“强制性”,此次的方案更显“人性化”。笔者以为,无论上市公司以怎样的方式退市,都应该兼顾市场公平与投资者利益,对于主动退市而言则更是如此。

 
    *ST二重实际控制人为国机集团,第一大股东二重集团持股16.39亿股,占总股本的71.47%,第二大股东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2.53亿股,占比11.03%,其余不超过4.01亿股基本由中小投资者持有。马年最后一个交易日,*ST二重披露了要约收购方案。方案显示,国机集团拟发起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全面要约收购,以终止*ST二重的上市地位。本次国机集团抛出的全面要约方案中,要约收购价格为2.59元每股,较*ST二重2014年4月29日停牌前30个交易日均价2.35元每股溢价10.21%。
 
    由于*ST二重2011年~2013年已连续三年出现亏损,而上市公司亦预计2014年度净利润为-78亿元左右。这也意味着,即使*ST二重不谋求要约收购后的主动退市,其也会因触发财务指标被强制退市。而且,一旦其进入退市整理期,像*ST长油那样股价暴跌后黯然成“仙”的一幕就可能重演。而在成为“仙股”后,*ST二重投资者的损失无疑会进一步放大。因此,国机集团溢价要约收购表面上维护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但在*ST二重的要约收购案中,却体现出多方面的不公平。一是国机集团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后,前两大股东纷纷出具《承诺函》,表示不接受要约收购。既然大股东可不接受要约收购,而只把中小股东作为要约收购对象,明显是不公平,众多中小股东对要约收购说“不”亦在情理这中。
 
    二是当年*ST二重IPO时,其每股发行价格为8.5元/股,募集资金25亿元。国机集团拟以2.59元/股的价格向全体股东发起要约收购,即使是此次4.01亿股股份全部接受要约收购,其收购“成本”也不过10亿元左右,两者之间明显不对等,也意味着投资者接受要约收购,亏损将成定局。
 
    三是按照当初的方案,只须1.71亿股股份同意要约收购,上市公司将会实施主动退市。这就形成了1.71亿股股份决定4.01亿股股份命运的事实,也就是说,在*ST二重以要约收购方式实现主动退市案例中,多数股份持有人将要服从少数股份持有人的决定,这也与资本市场奉行的“资本多数决”的原则相悖。而且,其它不愿要约收购的投资者,也因这1.71亿股股份不得不接受要约收购,个中带有明显的“强制性”特征,对这些投资者也难言公平。
 
    事实上,*ST二重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实施主动退市之所以最终流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没有保护好投资者的利益。要约收购价与IPO发行价格之间存在的巨大差距已作出最好的诠释。另一方面,按照国机集团的部署,实际控制人将进一步明晰二重的发展定位,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支持其可持续发展。国机集团甚至明确,将“支持二重重装在条件具备后争取重新上市”。如果今后*ST二重能重新上市,要约收购后投资者将丧失咸鱼翻身的机会,其利益同样会受损,投资者也不可能答应。因此,*ST二重要约收购主动退市遭遇失败,其实早已“被注定”。
 
    而*ST二重推出的新主动退市方案,中小股东既可选择以2.59元/股的价格套现走人,也可以与上市公司一道坚守。投资者具有更大的裁量权,是走是留自己作主,也不再具有强制性,这样的方案才更显公平。
 
    主动退市制度是《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一大亮点,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安排,需要上市公司在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谨慎实施,切忌“歪嘴和尚念歪经”,其核心是要兼顾市场公平与投资者的利益。丧失了这一点,主动退市就没有任何意义,反而会蜕变为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新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