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还不如国内“蹲大牢”


 外逃贪官,还不如国内“蹲大牢”

今天《市场星报》一篇题为《安徽官员外逃7年被劝返潦倒时靠妻拉二胡谋生》的文章,报道了淮南市某开发区工委委员、副主任葛某某7年前携妻女外逃,投靠已加入新西兰国籍的儿子,因为不懂英语而找不到工作,导致收入不算高的儿子不得不打起了双份工。在儿子的帮助下,葛某某和妻子在自己的租住处开了家小小超市,勉强维持生活和开支。因为日子过得捉襟见肘,儿子虽已经30出头,一直没敢找女朋友,成了“剩男”。

首先我要说,葛某某这辈子过于“悲剧”了。担任过众多国内知名品牌啤酒的领导和总裁,有着“啤酒大佬”声誉的葛某某,从青岛被淮南市委负责人陈某某(此时段淮南市委书记为陈世礼,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引入淮南,帮助淮南啤酒厂走出困境,因为有功,摇身一变成了淮南市某开发区工委委员、副主任,由企业老板变身为政府官员,也为自己后来逃亡海外埋下了祸根。

葛某某为何要外逃?当然与他的官员身份有直接关系。因为葛某某此前以中国对外建设青岛公司名义和淮南一家房产公司联合开发小区项目,在市委负责人陈某某秘书王某某的帮助下,项目进展顺利。为表示感谢,送给王某某9.5万元人民币和1千美元。而他自己则因工程,获得了数百万元的利润报酬。

按说,企业为了办事方便而给官员行贿10万元左右,还未听说有人获罪的。但因为王某某案发时葛某某已成为官员,因不懂法而害怕自己将被判刑,所在才选择出逃。

笔者一直不看好某些人由“商”变“官”,认为这种转变是“太傻太天真”。既然有人脉资源让自己当官,何不利用这些资源在商场上大展身手,而去趟官场这种“浑水”?

而出逃后的葛某某就更悲剧了。在国内,葛某某在青岛、上海等地都有住房,而且估计还不会是小房子,而他逃亡新西兰时,在国内享受公主般生活的女儿只能与他们夫妻二人同挤在既是小超市,也是卧室、厨房的10多平米小屋里;原本早就“先富起来”的葛家,此前的“老总夫人”、“主任夫人”在异国却只能靠拉二胡卖唱,教授华人小孩练习二胡演奏来换取微薄报酬,以维持一家生计;葛某某无限风光时,有财力将自己与前妻所生的儿子送到新西兰读书,而逃亡后连女儿的学费都成了问题;离开了熟悉的生活环境,而且语言不通,生活的艰辛不言而喻;思念远在国内的母亲,却不知此生能否相见;思念故土,却不知此生能否魂归故里;因为涉案外逃,还不知道何时被国内司法机关缉拿?林林总总,痛苦程度可想而知,令人唏嘘。

当然,也有官员外逃后依然可以享受荣华富贵的生活。比如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人民币,于2002年携情妇成功出逃澳大利亚的原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高严,至今仍未被缉拿归案。但相信随着“猎狐”行动的推进,高严也必将回国受审。

但出逃贪官在国外“不如意”的应该更多。比如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潜逃美国两年半,去年年底回国投案自首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就对已外逃或准备外逃的贪官现身说法,称“外逃就是一条不归路”。他披露在美这两年零八个月我们没有到过美国的城市转一转,都是在远郊苟且偷生。有钱不敢花,整日不敢出屋,靠面包裹腹,白天只能像犯人放风一样,在不足十平米的斗室里转圈踱步。王国强称“我与妻子有护照不敢用,有病不敢就医,与国内亲人不敢联络,与美国的同学和朋友不敢联系。”“就连妻子遭房客淫光偷窥,也敢怒不敢言。”

这样的日子,对外逃贪官来说当然不能算人过的日子。况且这些在国内“一言九鼎”,出门享受前呼后拥的官员,在国外成了比“二等公民”还低等的“在逃犯”,心理反差太大。

另一方面,多年来中国的司法实践表明,对贪官的处罚程度已趋于缓和。笔者在《领刑15年,季建业还真未获轻判》一文中曾就此进行过较为详细的分析。此外,越来越法制,越来越讲究人性化管理的监狱,对案犯的管理也是越来越讲究人道,这些经济犯在监狱里人格都能得到尊重。而任上曾给与照顾、支持的企业或下属,此前未给好处费的,也有后来照顾其亲属,或给以资助以示“知恩图报”的。

综上所述,多数贪官外逃真的没有必要,在国外过的日子并不比在国内“蹲监狱”强,何况外逃还会影响妻儿跟着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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