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人配置 生才贵适


 国以人兴,政以才治。为政之道,得人治事,自不必说。但什么样的人才配置到什么样的岗位,则极有讲究。岗位系因特定工作需要而设定的工作位置,不同的岗位,工作任务不同,工作责任不同,劳动强度不同,每一个岗位都有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所以说“校量长短、唯器是适”一直是指导定岗定人的基本方针。

    企业人事管理实践中,岗人配置常存在两个方面的错误,一是小能大任,另一则是大能小任。无论小能大任还是大能小任,于人于事都有害无益。
    一、小能大任,误事败事
    《淮南子》说得好,“短绠不可以汲深,器小不可以盛大。” 《抱朴子》甚至说“才小任大,则泣血涟如。”无数经验教训表明,小能大任,轻则低效,重则误事乃至败事失事,足以令人哭泣出血,肝肠寸断。马谡何以失街亭?归根到底还是因为马谡的实际军事指挥才能达不到任职要求,他虽然自幼饱读兵书,但缺乏实战经验,根本不具备担任镇守街亭指挥官的才能。马谡失街亭,诸葛亮为此“泣血涟如”,悔恨不已,这是中国历史上因用人错误而导致战争打败局的经典案例。
    中国对人才的要求自古有“德才兼备”之说,意思是说“有才无德”和“有德无才”都不认同为真正的人才。“有才无德”,对事业百害无益,而且越是有才危害越大,这一点,似乎已是公论。实践中,我们看到,无论政府组织还是企事业单位,大都对“有才无德”之人唯恐避之不及,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须注意的一点就是,无德或缺德者一般不会自贴标签,自古至今也没有任何认证机构对人的道德等级进行评级,所以在招聘面试或任用考察阶段,要辨别和判断有德无德,往往具有相当的难度。相对而言,辨别和判断有才无才,则要相对容易得多。所以一个企业,在定岗定人方面,务须坚持“岗能适配”原则不动摇,即便是对公认的品德好人,也不得随意降低岗位对能力的基本要求,因为解决问题毕竟靠的是能力。除非企业属于传统的全民所有或国有体制,用人者并不需要为用人错误而导致的误事败事承担责任。
    二、大能小任,害人害己
   凤翱翔于千仞兮,非梧不栖。枳棘丛中,绝非栖鸾凤之所。所谓凤栖枳棘,说的就是岗人配置的另一大错误——大能小任。大能小任,犹如牛刀杀鸡,虽说肯定可以把“鸡”给杀了,但由此将产生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乃至恶果,亦为实践所证实。
    最可能的后果就是“非暴力不合作”。俗话说,气不顺则心不平,明明“大能”却赴“小任”,怀才不遇,心里焉能痛快?大能小任者会持抵触心态,消极履职。譬如有“凤雏”之称的庞士元任耒阳县令,终日以酒糊涂,倦于视事。
    第二种后果那就是负气辞职。麟不吠守,凤不司晨。此处不养爷,自有养爷处。这或许是对“大能小任”的最直接抵触,这种案例不胜枚举。所以有人给企业老板出招:想裁掉谁就令其赴小任。这是典型的损招,自然不属于人力资源管理科学范畴。再说,我们绝大多数企业并不处于人才过剩状态,恰恰相反,人才普遍紧缺,企业一将难求,而猎头市场却日趋兴旺。从这个意义上讲,“大能小任”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悲哀。
    还有一种更为糟糕的后果,那就是如果“大能小任”在企业形成风气,将极大损伤企业正气。天地有正气,杂然赋形流。企业正气不存,必然助长投机钻营、结党营私,其严重后果是,优秀人才不得其位而纷纷出走,后备人才看不到职业发展希望为前途而弃暗投明。这样的企业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一步一步堕落到破产的那一天。
    岗人乱配对企业发展的危害几乎是确定无疑的。那么如何才能避免岗人乱配呢?一个办法,那就是建立基于公开公正原则的岗位竞争机制,岗位竞争机制就如同阳光,置于阳光下的岗人配置,无论“小能大任”还是“大能小任”,都不再有藏身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