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查处了腐败分子也难挽回百姓损失?
-----几位鄂钢的朋友见到某公安局举办退赃活动而产生的感慨!
汪华斌
昨天我陪同鄂钢的朋友外出,发现某公安局在门口举办退赃活动;这里发还的可不仅仅是助力车等物品,更有从汽车中盗窃的物品与现金;所以来这里领取物品或现金的人个个喜笑颜开,因为这些被盗窃的物品能够返回就是一个奇迹。所以看到媒体采访这些领取物品或现金的人时,个个都是万分激动;“今天看到被偷的财物出现在自己眼前,此时我的心情用言语无法表达”;“民警同志不但把案子破了,而且还想方设法帮我们追回被盗财物;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也是我们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所以现场也有人将事先准备好的锦旗赠送给办案民警,因而这现场的气氛还真的是和谐。
当我们谈到警察为老百姓挽回经济损失时,我们又谈到了鄂钢;这个本来是市场经济中的桃花源,却因为腐败分子的原因而彻底垮了。虽然腐败分子孙文东现在已经受到刑事拘留,相信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可鄂钢的老百姓呢?这一万多人下岗牵动的可是几万人的生活困难,这些人的经济损失谁补偿?谁又能帮助他们找回原来的幸福生活呢?
这时我们同行的一位大学老师说话了,他说如果真的要腐败分子赔偿损失;估计孙文东的后十代也赔偿不出这损失,因为鄂钢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根本无法估量。但我们社会对腐败分子相当人性,仅仅只追究腐败分子受贿的现金;而且还是查证了的受贿金额。再加上我们社会从来没有对腐败分子罚款,所以对腐败分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基本上是不考虑;因为有些不是腐败分子的人交学费的损失可能比这些人的还大,这就是我们社会从来没有考虑过对腐败分子进行罚款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也是我们社会查处腐败分子是上级领导的功劳,而腐败分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老百姓分担了;这也是老百姓并不能从查处腐败分子这里获得任何好处的原因,因为既往不咎也包括老百姓的损失。
正因为我们社会无法确认腐败分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所以腐败分子通常是不对腐败后果负责;通常只对自己受贿的金额负责。也就是说如果这次不是鄂钢人举报孙文东受贿,估计孙文东依然还不是腐败分子;只是因为这举报被查证属实,所以孙文东才成为了腐败分子。如果不是这次举报,这把鄂钢搞垮的罪人依然还是高官厚禄。而按照国际惯例一个企业的经营好坏直接由负责人承担责任,而我们社会却是企业有效益了就兑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巨额奖励;而企业搞垮了,则有老百姓埋单;因为我们的国企搞垮了,最后是老百姓下岗;所以老百姓消化了这责任。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社会的腐败分子才肆无忌惮地腐败;因为腐败搞垮了国企也没有自己的责任,反而搞垮国企才能使自己谋私更快。
现在有钢铁行业的领导说孙文东低调,不像是腐败分子;可这领导知道当年孙文东破格提拔成单位负责人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吗?就是全面清除本单位的民主党派人士,因为这些人不仅名气大而且敢于监督领导;这难道是低调的行为吗?这应该就是狼子野心的暴露,所以他在鄂钢敢于腐败我一点也不怀疑;因为这人只是在上级领导面前伪装自己低调,而在腐败的舞台上实际还是胆大妄为的;因为一个实习生破格提拔成单位负责人就敢如此大胆改革我们的统战政策,这难道不是无法无天的最好写照吗?
最近网络上一位自称“任长春”的领导语出惊人,“国家规定是狗屁”“我说他谁是腐败就谁是腐败”。现在这无视国家政策的雷人语言引起全社会震惊,却不知道这孙文东早就创造了这先例;当时只是因为没有网络而没有公开而已,就连统战部六局都知道当年孙文东的改革语言;他说企业是他负责,那么他的企业就不允许民主党派存在;所以当时统战部也没有办法,因为当时放权就是如此。试想这样无法无天的人能遵纪守法吗?这也是我也相信孙文东实际早就腐败的原因;只是因为我们这社会讲究证据确凿,所以腐败分子即使腐败没有证据确凿也只能说是清正廉洁之人。
现在的问题是老百姓遭受盗窃损失还有警察帮助挽回,可老百姓遭受腐败分子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则无法挽回;这也是我们社会的特色。因为当年我就是遭受孙文东排斥打击的第一人,所以我找武钢要求平反却被告知根本找不到当年的证据;所以这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因为组织上现在根本没有时间去翻这些‘陈谷子乱芝麻’的往事;所以任何腐败分子造成的任何人的损失只能是自己承担。正因为如此,孙文东造成鄂钢老百姓的损失也只能由老百姓自己承担;因为我们社会还没有这样的先例,即腐败分子倒台就能挽回老百姓的损失。也正因为如此,所以我老家鄂州新庙镇的书记接二连三地成为了腐败分子;但这些人造成的老百姓损失却难挽回,因为我们社会没有这样的文件;所以我老家倒塌的房子依然还是只能在那里放着,因为没有任何人敢纠正腐败分子的决策;这就是我们的今天社会,也是一个全世界只有中国才有的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