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市场对公募基金联合持股质疑不断,但是由于公募基金联合持股属于监管的空白地带,监管层也只能试听之任之,但是普通投资者高比例持股属于股价操纵,而公募基金高比持股就是价值投资,这是十分不公平的,证监会面对市场投资者必须一碗水端平。
据价值线报道。今年一季度,华商基金大举买进金天利股票,大举买入的三只华商基金分别是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而他们的基金经理为同一人,华商基金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刘宏。其中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24.80万股,占流通股11.24%,华商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6.49万股,占流通市值7.82%,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89.32万股,占流通市值4.47%,共持股约470.6万股,较此前增持约295.6万股,占公司流通盘的23.53%,相比去年一季度华商基金旗下3只产品大举增持,2014年年报显示,京天利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有3只基金,均为华商基金旗下产品,合计持股约175万股,买入均价约56.97元/股。
在这里笔者非常感兴趣的是三家基金的经理是同一个人刘宏,为什么笔者十分感兴趣,因为公募基金联合持股某一家公司,很难判断是不是违规持股,是不是属于一致行动人,他们可以辩解各基金之间有良好的防火墙设置,不会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也就不会有持股限制,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附则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其中"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华商基金公司三家基金经理是同一个人,自然而然三家基金就是由同一个人管理,同一个人负责,也就是说三家基金的管理人员就是受同一个主体刘宏控制,因此是真正意义上的一致行动人。
因此华商基金持股470.6万股就很有说道,因为京天利总股本只有8000万股,华商系基金持股占股本高达5.88%,已经超过证券法规定的5%举牌线。
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都对洗售行为加以明确的禁止。《证券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禁止任何人从事“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从而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4条第1款第4项规定,“为制造股票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不转移股票的所有权或者实际控制,虚买虚卖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8条第3款规定,“为制造证券的虚假价格,与他人串通, 进行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虚买虚卖”属于操纵市场行为。因此华商系下面三家基金就不能进行股票的买卖,基金如果进行买卖交易的话,旗下基金只能进行单边卖出或者是单边买进,不能同时实施买进卖出行为,因为华商基金旗下甲基金卖出而乙基金买进,或者是甲基金买进而乙基金卖出,就构成洗售交易,因为持股所有权并没有出现转移,只是在同一控制人账户之间腾挪,是一种严格禁止的交易行为,如果买卖量较大的话,还涉嫌股价操纵,如果有盈利的话,这是要受到证券法严厉惩治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更为关键的是盈利数目较大的话,还可能涉及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华商基金公司旗下三家基金公司持股470.6万股,占总股本8000万股的5.88%,已经超过5%的公告上限,而华商基金旗下三家基金是一致行动人的,没有进行公告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另外如果没有公告就继续交易是一种严重违规违法行为,证监会可以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包括“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暂停或者停止收购等监管措施'.
另外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华商基金旗下三家基金是一致行动人,就等同于是华商基金基金公司持有京天利5%以上股份,在买进股份达到5%以上后,是不能实施反向交易的,如果实施反向交易产生收益的话收益是归属于上市公司的,也不能在六个月内卖出,六个月内卖出产生投资收益是要归上市公司京天利所有的,而不是归华商基金旗下基金所有。
不管是无心插柳还是有心为之,华商基金超比例持有京天利股票已经涉嫌违规,而且是严重违规,证监会应该尽快介入核查。
发言人邓舸说,证监会对传闻涉及相关问题将予以关注,对公募基金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的将调查处理。笔者相信发言人不会仅仅是说一说走走过场而已,中国股市尤其是创业板亟待一场监管之风净化。杀一杀公募基金不负责任的联合坐庄的股价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