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1省市互联网金融、众创空间政策、汇总、解析
综合相关资讯媒体报道,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引来了地方政府的关注,全国各个地方纷纷出台政策,北京、上海、贵阳、深圳、广州、南京、武汉、青岛、成都、浙江等地均以出台或者拟出台相应的政策。(>>各地互联网金融政策全面解读)各地出台的政策虽然支持力度不同,但基本保持宽松和包容的态度。
有关机构汇总相关地区的互联网金融政策时发现,一方面是各地对互联网金融政策支持优势明显,另一方面在监管上也遵循“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两方面政策侧重点,目的可以说都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有效支持。
单从直辖市、地级市的政策对比中发现,北京市在2013年8月、10月、12月分别发布《石景山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海淀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关于支持中关村(000931,股吧)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等三份支持指导性政策;上海市在2014年8月、9月连续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长宁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其他的如广州市、天津市、四川省、南京市、成都市等都有相关政策发布。
有关机构负责人分析,在这些政策涉及的内容中,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总的来说是持支持态度的。尤其注意的是,上海地区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并支持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认定”,这在引导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作用是非常有用的;深圳地区的政策透露“企业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以上(含)后,参照深府〔2009〕6号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即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可申报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金融创新奖”,可以说深圳在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是倾心尽力。
另外在各地相关政策中,涉及到互联网金融企业成立落户优惠政策上,不管是投入资金额度、办公用房补贴,还是财政贡献补贴、小微服务奖励方面,奖励额度都很高。像天津开发区,设立额度为1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北京海淀区,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纳入现有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统一管理;上海长宁区,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基金一期规模为2.5亿元人民币。
梳理发现,在各地政策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在工商注册上,允许在企业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使用“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字样的允许使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对P2P网贷平台来说,“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是其身份的标识。
尽管利好政策不断出台,各地政府均以包容的态度,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但P2P网贷行业风险控制还是以行业自律为主,我们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快对P2P网络借贷运营的监管细则制定,以便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网贷的发展有法可依,这也是行业从业者、参与者急待期盼的。
一、中国11省市互联网金融政策汇总、解析
互联网金融的热潮引来了地方政府的关注,全国各个地方纷纷出台政策,北京、上海、贵阳、深圳、广州、南京、武汉、青岛、成都、浙江等地均以出台或者拟出台相应的政策,尤其是最新出台的首个地方法规《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首次在办法中明确了P2P的应遵循的主要规则:不得从事贷款或受托投资业务,不得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不得接受、归集和管理投资者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投资者提供担保,不得出具借款本金或收益的承诺保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不得故意隐瞒、虚构与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相关的必要信息。值得一提的是,在《办法》中提出,P2P网络借贷平台原则上应将资金交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
各地出台的政策虽然支持力度不同,但基本保持宽松和包容的态度,在监管上也遵循“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各地政策在具体的支持细则上,存在些许的差异,下面分别对市辖区和直辖市、地级市政策细则进行对比。
一、直辖市、地级市政策对比
对上海市、南京市、贵阳市、深圳市四个直辖市、地级市分别从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支持、对载(产业园、孵化器、孵化园)支持二方面进行分析。
(一)对互联网企业的支持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予以重点支持,并支持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方面的认定。
贵阳市:根据实收资本,给予50-500万元的奖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按照企业当年入库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连续三年的奖励扶持资金;设置“贵阳市互联网金融创新奖。
深圳市:企业所得税年度达到500万元以上(含)后,参照深府〔2009〕6号银行类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待遇享受相关政策,即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可申报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金融创新奖。
南京市: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项目,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重点示范企业,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补贴;实行“一企一策”。
(二)对载(产业园、孵化器、孵化园)的支持
上海市:对有特色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优秀互联网金融产业基地(园区),市、区县两级政府可给予一定支持。
贵阳市:给予最高不超过每年30万元的房租补贴和业务经费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两年。
深圳市: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可申报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项目资助。
南京市: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示范区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经领导小组认定的互联网金融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贴。
二、市辖区政策对比
对天津开发区 、北京海淀区 、北京石景区、上海长宁区四个市辖区政策从投入资金额度、落户奖励、办公用房补贴、财政贡献补贴、小微服务奖励五方面进行对比分析。
(一)投入资金额度
天津开发区:设立额度为1亿元的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北京海淀区: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纳入现有5亿元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统一管理。
北京石景区:设立每年1亿元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励。
上海长宁区:设立专项投资基金,基金一期规模为2.5亿元人民币;设立长宁区创建“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区”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0万元。
(二)落户奖励
天津开发区:根据注册资金以及对开发区的实际财政贡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运营扶持。
北京石景区: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开办补贴100万元。
上海长宁区:对认定的总部型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长宁区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三)办公用房补贴
天津开发区:对在产业基地购买办公用房,给予1000元/平米(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扶持;租赁办公用房,三年内给予最高30元/平米/月的租金扶持。新购建的自用办公房产所缴纳的契税给予100%的扶持,房产税给予三年100%的扶持。
北京海淀区:参照金融机构享受《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2〕7号)相关的购房补贴和三年租房价格补贴。入驻海淀区科技金融重点楼宇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给予三年的房租价格补贴,第一年50%、第二年50%、第三年30%。
北京石景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从事互联 网金融业务的,经认定后可以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经认定可以享受三年租金补贴,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上海长宁区:以上海虹桥临空经济园区为核心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和基地,给予经认定后的入驻企业3年的房租价格补贴,每年按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每家入驻企业的3年租金补贴累计不超过一定总额。为入驻企业免费提供3年的公共会议及论坛场所。
(四)财政贡献补贴
天津开发区: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上缴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自开业年度起两年内,给予其100%的金融创新奖励,之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
北京海淀区:根据对海淀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区域贡献情况等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额度不超过其自注册或迁入年度起三年内区级财政贡献的50%。
北京石景区:三年内每年按其对区财政贡献额的50%提供金融创新资金支持。
(五)小微服务奖励
北京海淀区:通过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机构,根据其业务量规模给予其风险补贴和业务增量补贴,补贴上限400万元。
北京石景区: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模式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按相应额度给予一定补贴。
上海长宁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按照长宁区科技金融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从地区的政策可以看出,各地区扶持力度均较大,在优惠政策上争取更多、实力更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落户到本地区,为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各地政策均在落户、财政贡献、办公用房补贴,中小微企业服务等方面对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了相应的补贴和奖励,并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为其提供便利支持,有些地方政策对投资互联网金融项目或企业的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在互联网金融载体上,多地政策对互联网金融载体(产业园、孵化园、孵化器)均给予补贴。
在各地政策中,最大的突破就是在工商注册上,允许在企业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使用“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在此之前P2P网贷平台注册经营范围多以“互联网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为主,但并不能涵盖网络借贷平台实际经营的范围。“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字样的允许使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对P2P网贷平台来说,“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是其身份的标识。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尚未出台,P2P网贷企业申请与一般企业申请无差别,设立条件与其他公司也并无不同。虽然在工商注册上有所突破,但“网络借贷平台”的性质和地位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互联网金融、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含金量值得商榷。
目前各地政府均以包容的态度,支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P2P网贷行业风险控制以行业自律为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层面,关于P2P运营监管的立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问题平台频发,“跑路诈骗”平台不算出现,对出借人的合法权益疏于保护,影响信贷业市场秩序和政府宏观政策的执行效果。因此,必须加快对P2P网络借贷运营的监管立法工作,通过完善契约约束机制以对借贷双方与P2P网络借贷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予以调整。(来源:网贷之家)
二、我国11个主要城市众创空间的发展概况、政策及目标
我国11个主要城市众创空间的发展概况、政策及目标信息
来源:软件定义世界(SDX)
改革开放之后,创新创业浪潮在我国主要有四次:第一次是1978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第二次是1984年国有和集体承包经营模式实施后;第三次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的下海浪潮;第四次就是发生在现阶段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业新浪潮。
而在此轮浪潮中,传统的孵化器、加速器、高新技术园区以及新兴的众创空间等,对促进创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高新区达到115家,2008年以来国家高新区的经济发展始终保持着20%左右的增速。其中,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等地通过改革创新,成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平台。例如,中关村科技园区,2014年新创办科技型企业1.3万家,平均每天诞生35家企业。截至2014年10月,中关村大型企业实现总收入1.7万亿元。2014年,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超过1600家,在孵企业8万余家,就业人数175万。今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提出“众创空间”,在创客空间、创新工厂等孵化模式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小微创新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在中央政策的推动下,各地区也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众创空间正在迅速发展中。
北京
北京市有众创空间50余家,获授“北京市众创空间”称号的25家,有20余家大学科技园和国家级孵化机构50家、各类孵化机构超过150家。截至 2014年,中关村示范区新创办科技型企业超过1.3万家,较2013年翻番。孵化机构入驻企业超过9000家,累计毕业企业超过8000家,吸纳就业17万人。活跃的创业投资机构超600家,居全国首位。2014年,北京地区天使投资案例316起,增长338%,占全国的41%,居首位。天使投资金额16.75亿元,同比翻一番,占全国50%。中关村创业大街2014年6月正式运营至今,共入孵400多个孵创业团队,获得融资的团队超过150个,平均融资额500万元。
表1 获授“北京市众创空间”称号 的25家众创空间
首批11家创客空间、创客总部、北大创业孵化营、科技寺、融创空间、乐邦乐成、DRC创億梦工厂、东方嘉诚、京西创业公社、清华x-lab、极地国际创新中心
众创空间集聚区内14家36氪、亚杰汇、Binggo咖啡、3W咖啡、北京大学创业训练营、IC咖啡、创业家、车库咖啡、天使汇、飞马旅、联想之星、硬创邦、虫洞、因果树
北京市未来将在更多具备条件的孵化器、高校、企业,挂牌成立众创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建设资源高效流动和对接的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将与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对接,创业者可直接使用高校、大院大所的实验室;众创空间还将与全市大量的科技成果对接,创业者可以用较小成本在既有科研基础上突破,同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众创空间还可与政府、高校、大企业的专家团队对接,帮助创业者找到适合不同领域的创业导师。在工商注册方面,将进行虚拟注册、网上注册改革。对于小微企业、企业创业团队、在校大学生创业团体等,提供创新券资助。
二 天津
截至目前,天津已建和在建的众创空间数量超过了30个,根据众创空间运营规模的不同,暂时分为创新型孵化器、创客工厂、虚拟非正式空间和高校双创基地四类。其中在老孵化器经提升改造后形成的创新型孵化器占据主导地位,占总量的50%以上,其他三类众创空间数量大致持平。从地域分布来看,主要集中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这与集中于人口密集区域、靠近高校的特点相吻合。
天津市政府2015年5月11日印发的《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各高校要为众创空间免费提供专门场所。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分级分类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助,用于初期开办费用。引导众创空间运营商设立不少于300万元的种子基金,主要用于对初创项目给予额度不超过5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借款,以及收购创业者的初创成果,市财政按30%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基金到期清算时如出现亏损,先核销财政资金权益。对众创空间内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3年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据实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月1800元,补助期为2年。此外,相关政策还包括: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对于众创空间的未来发展目标,天津市将实施众创空间示范工程建设,到2016年,全市每所普通本科高校、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独立学院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各区县、滨海新区各功能区至少建设3-4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超过100个。天津市90余家小巨人领军企业中,目前有超过40家有意向运营众创空间。
三 上海
2015 年以来,众创空间在上海各区县不断扩容,有包括起点创业营、苏河汇、启创中国等在内的 60余家众创空间,1-4月开展各类创业活动250多场,近万名创业者参与。目前,上海还有创业苗圃71家、累计预孵项目5300多个,49%成功注册公司;市级孵化器107家,其中民营孵化器33家、占比30.8%;专业性孵化器77家,占比70%;在孵企业6300多家,毕业2000多家,此外还有加速器13个。
上海市众创空间扶持办法即将出台,场地不作为享受扶持政策的硬性指标,一批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将被认定为孵化器。到2020年,上海将形成要素齐全、功能完善、合作开放、专业高效、氛围活跃的创业服务体系。集聚“白领”创业者、大学生创业者、连续创业者、海外创业者等各类科技创业者超过20万人,涌现出一批具有全球性或区域性市场领袖地位的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超过3000家,形成100个由小巨人企业牵头发起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创业孵化、转移转化、研发服务、科技金融、创业宣传、创业教育等领域,培育和积聚一大批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创业服务组织和众创空间,人才、知识、技术和资本等创新要素高度集聚、开放共享;全市备案天使投资人超过3000人,机构式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超过100支;形成一批初创企业、服务机构集聚度高、活跃度高、协同性强、辐射力强且品牌效应显著的创业社区。
四 南京
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52.5%,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00家。截至目前,南京市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42家(其中国家级20家、省级43家),总孵化面积达502万平方米,在孵企业7178家,总收入237.7亿元,已毕业企业1600家。全市民营资本参与建设或管理运营的科技创业孵化器载体有40家,占总数的32%。一些特色孵化器内形成了“创业导师+专业孵育+创业投资”的孵化模式及“孵化器+中试用房和加速器+人才公寓+总部基地和配套设施”的科技创业全链条服务。
2015年4月9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当好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排头兵的意见,明确将依托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南京高新区、新港高新园和江宁高新园即“一区两园”,辐射带动紫金科技人才创业特别社区、麒麟科技创新园、仙林科技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等载体,着力提升孵化功能,打造最优“创客栖息地”。在资金支持上,建立以风险投资基金、创新券、风险补偿等金融手段支持研发和产业化的财政支持机制。
此外,南京“一区两园”未来还将积极试点和探索争取其他新政策。包括: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股份转让、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扩大税前加计扣除范围、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着力推行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超过5年;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结转抵扣;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分期缴纳。
南京市力争到2020年,“一区两园”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全市60%以上,建成全国一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五 苏州
苏州市现有政府投资在设立的420万平方米科技企业孵化器。全市拥有省级以上科技孵化器82家,其中国家级32家。苏州启点咖啡、36氪、XLAB、创客邦、苏大天宫、蒲公英、GBOX和精尚慧等8家位于工业园区的创新孵化器,被评为“江苏省众创空间”。
2015年5月13日,苏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苏州市实施“创客天堂”行动发展众创空间若干政策意见》,对市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补,对获得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姑苏科技创业天使计划优先支持众创空间推荐的创业团队、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5万-10万元创业补助和20万-50万元项目资助,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补贴。集聚创新创业主体方面,将新增市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8000万元,扩大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额度,为创业者提供最高30万元贷款额度,并给予贴息。其中,对众创空间推荐企业优先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30万元的科技保险费补贴和50万元的贴息资助。在税收扶持政策方面,落实好中关村向全国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广的政策,以及国家、省针对小微企业最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推进建立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公共服务体系,市级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的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科技企业购买研发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科技保险等服务。改革工商登记注册制度,超500家金融机构服务众创空间工商登记可“一址多照”、集群注册。
到2020年,苏州市将打造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超过300家,集聚各类创新创业人才超过10万人,新增创新企业超过3万家,全市创业导师队伍达1000人,为众创空间提供服务的银行、创投、担保、保险、小额贷款等金融机构超过500家,创业投资机构管理资金规模超过2000亿元。其中,苏州工业园区将形建设具有较强专业化服务能力的众创空间超过100家,吸引投资创新创业项目的社会资本超过300亿元,新增创新创业企业累计超过5000家,集聚创新创业人才超过3万人,新增中高端就业岗位超过10万个。
六 杭州
杭州高新区为杭州创建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核心区域,拥有市级以上孵化器13家和创新型孵化器10家,其中阿里百川创业基地和腾讯创意基地也将于近期开张。目前,该区可用于孵化面积已达130余万平方米,在孵企业1000余家。其中,涌现出各种新型的“众创空间”,比如,天使湾创投、贝壳社、睿洋联创工场、“5050计划”加速器、天和科技园、NGO西湖创客汇、王道电子商务等。洋葱胶囊、B座12楼等,也成为杭州的知名众创空间。 杭州的基金小镇、梦想小镇、云栖小镇、财富小镇、机器人小镇,是著名的创客汇聚区。在对投融资支持方面,杭州的创投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已投资40多个子基金,基金规模达到45亿元,投资项目200多个。
杭州高新区出台了“三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通过连续开展“创新型孵化器建设年”活动,打造中国的“创业湾”。具体包括:围绕企业“种子期—初创期—高成长期”需求,推进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兴办创新型孵化器加速器,鼓励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建设,发展创客空间、创新工厂、车库咖啡、贝壳社等模式。积极实施“政府物业+政府通租物业”形式解决孵化器空间布局问题,形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功能配套齐全、专业服务精准的科技孵化器。设立1亿元“创新型孵化器专项扶持基金”,力争三年内新增创新型孵化器30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5家,省级孵化器10家,孵化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在孵企业超过2000家;其中引导兴建“创业湾、创新港、创意谷”孵化器加速器不少于15万平方米。
七 深圳
深圳的创客文化兴起较早,众创空间遍地开花。2014年,南山区国际创新驿站、中科创客学院以及清华大学I-SPACE创新创业空间相继挂牌成立。2015年2月,深圳国际创客中心挂牌成立,包括柴火空间、清华i-space、深圳微纳研究院等。目前,南山区柴火创客空间、中科创客学院,拥有国际国内创客超过100人;矽递科技运营的创客产品超过300种;3W创业咖啡、创新谷、孔雀机构等众创空间完成创业投资项目洽谈80余个。除南山区外,深圳龙岗区结合工业区改造,统筹布局了一批“创客空间”,其中,10个创客空间确定了运营单位。宝安区除政府投资打造的桃花源科技创新园,积极整合民营科技园区,挂牌创新园分园。光明新区将依托钟表、模具、内衣、自行车等优势传统产业,打造5个“众创空间”,吸引创客群体进驻。
深圳在每年6月份专门设立国际创客周,未来将打造一个国际创客中心。南山区目前已启动众创空间资助计划,每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2015年第一批资助计划有77家通过初步审查。
八 重庆
重庆市和众创空间功能类似、用于孵化中小微企业的平台,目前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楼宇产业园,目前建成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 万平方米,入驻企业约3000 家;二是微企孵化园和微企特色村,目前共有207 个,入驻了9315 户微企。
2020 年,重庆将建100 个“众创空间”,更便捷地将创业者的点子和创意转化为创业实践,培养一大批文化创意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九 成都
成都正在加快构建众创空间,十分咖啡、蓉创茶馆、8号平台、成都创客坊等10家首批“成都市众创空间”,5月正式授牌。
成都高新区每年将出资1亿元,支持成长型科技创业企业发展,投入创新创业的各类资金总额不低于10亿元。到2020年,孵化科技创业企业1万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类创新型企业1000家。
十 武汉
截至目前,武汉市已建(含在建)的众创空间达40家。武汉东湖示范区是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诞生地、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光谷创业咖啡、华中科技大学启明星空创客空间、武汉梦想家移动互联孵化器、光谷创库咖啡、武汉去创吧、光谷DEMO咖啡、光谷青桐汇等14家新型孵化器获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其中,光谷已入驻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53家,仅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入驻孵化团队就达400余个;光谷创业咖啡厅入驻企业80余家,举办项目对接、创业比赛、培训等活动300余期;光谷创业咖啡天使投资基金已投资7个项目,并帮助20多家创业企业获得了风险投资,完成融资金额近1.7亿元。目前东湖示范区以“创业辅导+天使投资”、“开放式平台+天使投资”、“线上线下社区+交互设计研发”等为代表的新型孵化模式初具轮廓。
2015年,武汉出台了新政策,包括通过计划项目引导各类创新载体向创业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将创新载体服务创业企业的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支持社会资金购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以合理收费方式向创业个人和企业提供服务等。未来,武汉将重点整合创业资源,打造领先全国的“众创空间”。
十一 大连
大连高新区是高新技术产业聚集的基地,拥有企业4700多家。高新区拥有海外学子创业园、动漫和软件等9个专业孵化器,孵化面积达35万平方米,在孵企业400多家。2015年3月8日,大连市众创空间孵化联盟成立。2015年5月,创业工坊与高新区创业中心联合发起了大连市首个众创空间示范基地。
在对众创空间发展的政策支持方面,2015年4月,大连市出台了《大连市加强创业孵化平台建设进一步促进创业型人才在连创业办法》,对高新区、生态科技创新城和金普新区建设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正式投入使用时市政府给予20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对认定为AAA级、AA级、A级的创业孵化平台,市政府每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补贴;对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平台,每孵化成功1户创业企业且该企业退出创业孵化平台后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创业孵化平台1万元补助;对创业型人才、在孵企业和创业孵化平台符合高层次人才创新和科技人才创业支持计划、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以及税费优惠等相关扶持政策条件的给予相应支持;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一站式窗口、采取上门服务和网上申报。
重庆市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办法出台
重庆市政府网 www.cq.gov.cn
2015年05月11日 来源:北部新区管委会
5月7日,北部新区出台《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入驻条件、相关办理流程、租金优惠政策。该园根据产业园定位采取“同类产业相对聚集”的原则集中布局,包含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游戏,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互联网教育,软件与信息服务、服务外包,其他新兴科技产业等6个大类。
附: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已经北部新区管委会2015年第8次全体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项目入驻管理办法
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是贯彻落实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进和培育互联网+等新兴科技产业,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全力打造“照母山科技创新城”的重要载体。为规范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的服务和管理,促进互联网产业园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入驻(新注册或新迁入)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机构及团队,或经北部新区管委会认可入驻的企业、机构及团队。
二、产业定位及布局
园区产业定位为:(1)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移动游戏;(2)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3)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4)互联网教育;(5)软件与信息服务、服务外包;(6)其他新兴科技产业。
产业布局遵循“同类产业相对聚集”的原则,将相同产业类型的企业合理集中布局。
三、园区管理机制
建立北部新区互联网产业园招商及运营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制度,联席会成员由财政局、科技创新局、市场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广泰公司、渝兴公司、物业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联席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联席会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并执行北部新区管委会的各项政策;
(二)负责制定园区管理制度和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订入驻园区的企业条件标准和考核标准;
(四)负责园区企业入驻审定及考核结果的审定;
(五)负责将园区重大事项提交北部新区管委会审议;
(六)负责北部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立园区专业运营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一)落实并执行联席会议议定的有关事项;
(二)负责园区招商工作;
(三)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四)负责园区文化建设和品牌推广;
(五)负责企业入驻的初审,入驻企业或团队的信息统计、资料归档及考核实施工作;
(六)负责联席会议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入驻条件及入驻流程
(一)入驻条件。
1、基本条件。
(1)入驻企业从事的研发和经营范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2)入驻企业的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社保缴纳在北部新区。新注册或新迁入企业在入驻园区后应及时完善工商、税务、社保登记手续;
(3)入驻企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市场前景好;
(4)入驻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和环保政策。
2、独栋楼宇入驻条件。
园区独栋楼宇入驻企业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从业人员不少于200人,有较大税收贡献。
3、孵化器入驻条件。
园区专业孵化器入驻企业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企业或团队成立时间应少于三年,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从业人员50人以下,企业法人代表由创业者或创业团队成员之一担任,创业者或创业团队须占有企业的股权不少于30%,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
4、入驻企业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未经联席会和运营服务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地用途。
(二)入驻流程。
1、初审。
申请入驻企业或机构填写《入驻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对申请入驻孵化器的企业或团队,还需提供创业计划书(含可行性报告、团队组成、商业策划等)。园区运营服务机构受理并初审。
2、审核审定。
联席会议对入驻企业进行评审。重大个案项目提请北部新区管委会全体会议审定。
3、签订租赁合同。
渝兴公司与入驻企业或机构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并办理房屋租赁相关手续。租房合同原则上约定租期3年。
4、签订物管合同。
入驻企业同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委托合同,办理入驻手续。
五、租金政策
1、入驻企业享受不超过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优惠(不包含物业管理费)。优惠期满后,租金按当年公布的园区市场租金价格执行。
2、享受租金优惠的场地面积原则上按照人均10㎡核算,员工人数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
3、在优惠期内(优惠期从场地租赁协议签订之后第三个月起计算),租金分为二档:
第一档:租金20元/㎡·月,适用于孵化器入驻企业或团队。租赁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
第二档:租金30元/㎡·月,适用于除入驻孵化器以外的其他入驻企业。
4、对需引进的重大项目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一事一议,另行商定。
5、园区运营服务机构第二年底对享受租金政策的入驻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联席会议审定,以确定下一年租金档次。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六、商业配套政策
对经营园区餐饮、创业咖啡等商业配套运营服务机构,可给予一定期限的免租期、装修补贴和房屋租金优惠。商业配套运营服务机构的选择、扶持措施由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七、本办法由北部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有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九、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