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去年,李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我借钱,称一旦运营好转立刻还钱,并写下借条,落款为甲公司。这段时间股市行情良好,我打算把钱要回来投资股市,但李某说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已被乙公司收购,让我去找乙公司要钱,退股协议书而乙公司称已经变更登记,借款合同是收购之前签订的,乙公司没有义务还钱。请问,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还款责任?公司股权被收购,债权人怎么办?

答:如果乙公司采用的是股权收购,应当承担责任。股权收购作为公司收购的主要方式,实践中较为常见,一般是指公司股东的股份由原股东转让给新股东,新股东替代原股东在公司中的地位,继续行使原股东的公司权利。股权转让协议范本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因此,在乙公司采用股权收购方式的情况下,原股东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影响责任的承担,乙公司仍应履行收购甲公司之前甲公司签订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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