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为何阻碍万众创业创新


 

刘浩锋:公司法为何阻碍万众创业创新  

             

文  亚洲新闻周刊主笔 刘浩锋

                                                          2015年7月25日

 

      我要说,现有的我国公司法已经阻碍了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也阻碍了万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精神。要告诉大家为何是这样的?就需要全面了解公司法的西方经济学背景与其价值基础、思维方式。

 

经济学的逻辑工具与价值认知必须转向

 

西方经济学的逻辑工具与价值认知必须转向,这是中国文化复兴运动的学术成果之一。

为何西方爆发周期性两极分化的经济危机?为何每次化解危机都寻求对外部世界的地理、市场、文化、金融的扩张?“和学”在第四卷本《经济科学原理》一书中,从数学与逻辑学层面进行了阐释。指出其根本缺陷在于自身所依赖的形式逻辑工具的悖论困境,其只能通过不断放大论域来填补内部系统的矛盾带来的沟壑,但其只是缓和矛盾,并没有解决矛盾,而是将矛盾向更大的层面不断延伸,直至全球化,成为不可持续发展的文明癌症。

周期经济危机爆发的最根本的原理是如此,那么,他们在微观经济层面是如何体现的。沿此逻辑你会发现,西方经济学所谓的自由市场,追求局部短期利益至上;因为它的逻辑分析范式就是建立在假设某个论域(局部)基础上的形式逻辑分析;论域的局部性,缺乏整体性、大系统化,导致其利益的主体就停留在局部。从而,这既是逻辑工具的局限也是方法论的缺陷。

形式逻辑的缺陷在于推理“非此即彼”的片面性。西方经济学在最基础的人性假设上,它认为人性是私恶的,逻辑上不能解释为何人性具有同情心、公善的一面。因为,私恶与公善是矛盾的。在非此即彼的形式逻辑推理看来,是无法成立的。

所以,沿着这个逻辑与价值基础,出现了斯密悖论、茅于轼悖论。斯密作为西方经济学的鼻祖圣祖,一直不能解释自己学术著作中的悖论问题。它的《国富论》是私恶价值为基础;它的《道德情操论》是同情心为基础。不仅是它没有解决形式逻辑的悖论问题,就连西方最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也没有解决。所以,爱因斯坦一直不能接受纳什均衡原理。也不能接受光的粒子与场双重属性。

茅于轼悖论是斯密悖论的翻版。虽然,茅于轼老先生从国学文化那里引用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辩证价值认知,但茅老先生不懂辩证逻辑,而且,这根本就是和自由主义的价值基础相悖的。所以他的学说也是充满着这种逻辑悖论问题。其著作《择优分配原理》是继承了《国富论》的衣钵。其《中国人的道德前景》是继承了《道德情操论》的衣钵。他老人家想做中国经济学的鼻祖,可惜,西方经济学随着中国文化复兴成果的展出走向崩溃。科斯老人家看到了“和学”关于西方经济学虚拟的逻辑基础的批判(参见刘浩锋:《基础失衡悖论:西方经济学虚拟的逻辑基础》,草根网, 2012-05-12 ),率先觉悟承认“一切西方经济学是飘在空中的理论”。随后,香港张五常也觉醒认可了。于是乎,国内掩耳盗铃的主流经济学家开始让弟子们搞出了“互利经济人”的概念,企图巧妙盗取了“和学”的学术成果。什么叫互利经济人?我在《主流经济学宣布转向“互利”经济人的背后故事》(参见草根网刘浩锋专栏,2015-02-06)一文中指出: 2014年5月6日,看到中国社科院原经济研究所所长张曙光、北大林毅夫、天则所盛洪、张维迎、毛振华、史正富、黄有光等在“中国经济学跨学科理论讨论创新研讨会”第三单元为陶永谊的《互利:经济的逻辑》一书搞了个经济学转型研讨会,我就笑了。什么是互利?实现互利需要什么样的思维方式与方法论?显然,互利是区分以往西方经济学片面的利己主义的价值 基础。之所以通过扭曲《圣经》原罪教义,在人性私恶基础上设定人性利己,是形式逻辑思维的必然结果。因为形式逻辑推理不能接纳既要利人也要利己的矛盾关系,只能要么是利人,要么是利己。只要思维方式没有转向,就不可能用互利经济人概念。因为,它会与整个西方经济学赖以建立起来的形式逻辑工具构成自我颠覆,动摇西方经济学的基础。就像罗素悖论动摇了数学基础,发生第三次数学危机一样。西方经济学自此应该退出主流经济学的位置,只有接受中国文化的系统改造才有出路。

 

那就是他们在资源配置的时候都鼓励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而罔顾社会整体的公平。认为,每个人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最后实现整个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如果真是此,为何还会爆发周期性的经济危机呢?“和学”在《经济科学原理》一书中揭穿了这个学术谎言,指出“纳什均衡”原理对此做了数学上的解释。通俗而言,就是博弈各方为了寻求自己利益最大化不惜损人利己,最后结局是既不利人也不利己整体利益最小化。它直接颠覆了整个西方经济学的价值基础。

逻辑悖论是西方科学界没有解决的难题。这是西方文明的自性危机所在。这种逻辑工具主导的微观经济学领域,导致各个层面的畸形结构,它的运营不断通过子系统如企业的财富分化进而延伸至整个社会财富的分化。企业财富配置是第一次财富分化的开始。

企业财富的分化源于西方学界设计的企业的制度与相关法律;由于整个西方文化体系形式逻辑作为主流的工具,在公司的最核心的产权配置与工薪福利上,都是谁投资谁收益最大的资本决定一切的治理结构。公司内部一般都是金字塔结构。后来引入了期权,让给一部分优秀的骨干管理层为了挽留人才,而一般劳工是只有工薪和些许福利的。不仅如此,几乎所有公司的最基本的管理法则都是“优胜劣汰”短期功利主义,而缺少“和学”提出的“扶劣并优”兼顾长远利益与兼济天下的道义。公司的这种制度、管理文化、组织结构,使得公司并不是一个不仅可以自循环的圆细胞状态,也可以融入社会大系统,促进市场产出与消费链条均衡循环的状态。

 

 

我国公司法存在失衡分化配置的结构缺陷

 

追逐资本利益最大化在上升时期是必要的,正所谓“能者多劳,多劳多得”,投入资本多风险多收益多;但事物的发展总是呈辩证运行而非直线运动。一味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就会从一个竞争繁荣阶段后走向反面,出现资本利益最小化的悖论。正所谓“物极必反”。社会出现两极分化陷入经济危机系统崩溃。中国主流经济学界正在犯得毛病就是只知设法私有化不断推进经济高增长,而不知,这种寻求资本利益最大化的极致必然走向反面。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刘鹤不能发现经济增长与经济崩溃的逻辑悖论关系,因为,他与主流经济学界一样缺乏辩证思维,不懂辩证逻辑去如何驾驭整个经济系统的运营。在他们眼里,辩证法是伪科学(刘军宁语)。不懂天道阴阳法则蕴含的辩证法与辩证逻辑,就武断称为玄学。

我国公司法本质上是西方舶来品。从晚清1904年的公司法到民国颁布的公司法,再到建国后的公司法,都是移植、借鉴西方公司法产物。我国曾邀请美国等国家的法律学者进行论证研究;在2005年的《公司法》修订中,更是广泛借鉴各国立法经验。

西方公司立法有300多年历史。1673 年法国路易十四时代颁发了世界上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商事立法《商事条例》,开创了西方公司立法先河。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方公司法逐步由传统公司法向现代公司法过渡,内容包括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基于理性经济人的价值假设,传统西方公司法保护的重心是资本家利益;这种模式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尤为突出。以致每次周期经济增长高峰过后,大量的财富聚集在少数资产阶级手里,而大量的劳工作为无产阶级导致消费市场疲软,与产出市场割裂,形成社会相对过剩爆发经济危机。马克思的《资本论》理论就是建立在资本家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有制这一对矛盾基础上的批判与对策。1929年美国经济危机导致大面积人口饿死之后,罗斯福新政援用社会主义因素,用增加财政积极政策与提高福利、增强工会谈判作用等实施宏观调控,缓和修复社会内伤;西方公司法便将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力用法律固定了下来,并不断完善。雷兴虎在《现代西方国家公司法的发展趋势与中国公司法的选择》(参见《法学评论》 1998年04期)一文中指出,德国公司立法首创了“职工参与制”,根据德国1951年的《矿业参与决定法》、1972年的《企业委员会法》和1976年的《参与决定法》的规定,职工有权选派代表进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有权通过其他形式在工资、工时、雇工、辞退等方面与资方共同研究决定。在德国立法的影响下,法国、美国、日本等也加强了对职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立法规定。

 

但在根本的公司财富分配上,西方学界依然没有认识到它的危害。不仅如此,在经济的各个领域都依然是失衡的配置结构,所以积极财政政策的正面积累效应,逐渐抵消了这种负面累积效应,最终出现了经济停滞又通货膨胀的“滞胀形态”的经济危机。经济停滞是长期的财富失衡配置累积效应形成两极分化导致的,通货膨胀是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加大货币供给导致的。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以集体企业、国有企业的方式,弥补了西方公司失衡的配置结构,所以,它兼顾了劳动者长远的福利,但存在公司效率不足的缺陷。长此以往,在人的觉悟达不到主动奉献并以奉献为乐的很高境界情况下,公司形成了巨大的惰性。它需要源源不断的财政输入,最后导致财政不足的危机。中国的改开恰恰是剥离了人的这种奉献为乐精神,移植了西方理性经济人概念,强调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无不出现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公然化公为私的不公正过程。国企很大程度是官企,领导意志在私有化过程中总是轻而易举的完成了身份蜕变。这种价值中毒,其实是西方给中国顶层设计的一幅饮鸩止渴的毒药。

所以,经济私有化是面双刃剑。就像股市一样。西方捧起你的时候,就是为了在高阶段抛出。并非是与你真正成同志、朋友、夫妻关系。当你们被出卖在低阶段时候,它有被扮装救世主趁虚而入大肆收购占领。腐败大面积形成的时候,法不治众。但坚持法治,就是加速割裂政治体系。所谓高阶段被抛出,就是西方配合,捧起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以反腐名义来剪除被自己腐化俘虏了的官员。当官不聊生,政治割裂形成,西方就趁虚而入再一次紧紧和代理人捆绑一起,就可以毫无阻碍地推墙了。所以,我就预言了,凡是在80年代与90年代崛起的领导层都会被逐个剪除。因为,西方需要的是在推墙之后自己扶助多年的势力上台。只有扫除了迈向政治私有化(民主,每个人的权利诉求即为政治权利私有化,议会更多的是资本家的政治权利私有化表达)的障碍,经济私有化(产权,即是每个人的经济诉求与经济权利私有化)才能彻底的得到政治与法律的保护,才能让中国四面楚歌分崩离析融入西方怀抱道。

1993年中国公司法创建,就是通过引入西方公司法相关制度,根据自己国情进行了局部的“改装”或“组装”,但基本框架尤其是失衡的分配模式如出一辙。尤其在西方经济学主导中国经济学界的背景下,我们对西方的思想与管理制度,基本都是以向国际接轨搞的拿来主义,改装的也很粗糙,并没有完整理解西方经济学的优缺点在哪,更没有正视公有制经济的优缺点在哪,结果一面倒的走向了失衡配置的私有化道路;虽然它在早期会出现经济成长的阶段,但并不是一条直线上升,到了一定阶段,就必然导致了中国当今的两极分化危局,陷入西方恶性循环的覆辙。政治家要解决这种危机,除非对外强有效输出产能满足国内经济不振的沟壑,或发动战争掠夺。

所以,你看《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为何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50人以下呢?多一个人不行?多几百人不行?经济学并没有给出解释。股份有限公司为何必须限制在200人以内呢?有什么依据?没有依据。这只是西方资产阶级追求可控的局部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拷量,而避免共产化趋向发展。如果说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像民主因人数过多不便直选的“贡多斯”效应,那么,现在信息技术发达的今天,这个障碍已经荡然无存。

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一个企业的股东有几千上万几十万上百千万人了,这样的单位岂不是员工人人有产权的“共产”了。这不符合他们的逻辑与价值认知。所以,公司法对公司的股东人数毫无道理的限制也就限制了“众筹与共产”的经济创新活动。正因为,他们追求个体局部利益最大化至上。价值基础与价值目标、思维方式决定了他们的生产方式与公司分配模式。也决定了,西方处心积虑抵触共产主义,视共产党为阶级敌人。不改变这种状况,西方社会就无法治愈自身经济周期分化的癌症。

 

 

公司法是不是该修正:李克强为何倡导大众创新创业?

 

中国传统经济模态,已经因为互联网经济而被掏空。一个阿里巴巴,就导致诺大的门店行业出现倒闭潮。一个支付宝就导致金融格局出现全所未有的变异;一个滴滴打车“专车”服务就颠覆了传统的的士服务行业。在这种大变局中,举国资源都相对向更少的人手里集中。更为可怕的是,阿里巴巴的日本与美国的背景。如果说,早年的外向型经济格局与出口退税制度,牺牲了子孙后代的福祉,而荒谬的是,购买天文数字的美国国债,则又让美国等于用中国的血汗钱收购中国的命脉产业,包括入股中国的金融业。这一轮剥削过后,中国经济已经被掏空了大半。接着就是阿里巴巴式的剥削。再一次雪上加霜的掠夺。

而导致这一切得心印手的根源就是西方取得的绝对胜利的文化价值战争。

价值引导权,话语权、制度设计权都在西方手里。是非取舍全无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的位置。官员说一套做一套,人格精神分裂甚嚣尘上却心照不宣;共产党不谈共产,却鼓吹私有化,大肆吞噬全民资产违背宪法却掩耳盗铃,这是从古至今最为荒谬的政治事件。恶劣远远超过了赵高的指鹿为马。

在这种格局下,李克强感觉到了就业的压力与财政有生力量不足的危机,提出了大众创新大众创业的号召。可是,这种沿用西方公司失衡的分配模式的创业,只能一时缓和,是不可能真正挽救危机的。而且,很有可能,它把最后自我纠错的时机给错过。

如果中国这种公司模式再不启动修改《公司法》,引导价值转向,社会财富分配无法实现由分化走向再次均衡,中国必然出现经济改革倒逼政治改革走西方资本主义邪路。邪路诱发的政治危机与民族解体危机,可能就是万劫不复。“和学”在“天道经济学”卷本中指出,当经历一周期消弭两极分化后,逐渐由均衡走向再次分化,当分化到一定阶段,再次走向均衡,彼此周期交替,如阴阳互补推动经济的螺旋型上升成长。

只有在人的道德觉悟高度发达,认识到将生活工作经济行为作为一项严谨的修炼,懂得引导自身从经济动物向充满大爱博爱的大写的人进化,不断懂得正确提升人的灵魂质量的时候(“心学”所要解决的心灵秩序问题),这种周期调节就会逐渐退出,社会进入高级的共产主义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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