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跨市场操纵正当其时


   日前证监会发言人 张晓军说,根据证券和期货交易所市场监察异动报告,证监会决定组织稽查执法力量对涉嫌市场操纵,特别是跨市场操纵的违法违规线索进行专项核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将立即立案稽查,严肃依法打击,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办,现在金融衍生品逐渐增加,杠杆率较高,给了跨市场操纵一个套利机会。

 期指市场强大的杠杆效应和融资融券相结合,按照12-13%保证金测算,现货市场波动1个点,对应期指市场就是波动大约8个点,也即是说盈亏扩大8倍,现在又加上杠杆率更高的期权,给了投机者跨市场的操纵机会,也给了投机者操纵市场非法牟利强大的动力,投机者总是通过对现货市场指数拉升或者打压操纵期指套利,这就是跨市场操纵牟利,这实际上是对缺乏对冲机制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无情掠夺,跨市场操纵作为一种新的现象,可惜我国监管政策总体而言依然处于空白地带,更不用说从法律规章制定上对投资者利益进行保护。
   简单来说,所谓跨市场操纵就是投机客先大量开出期指空单,接着通过砸盘,卖出大量持股,卖出期指获得暴利,反向操作就是开出多单,拉抬指标股,卖出多单获利,就本轮暴跌而言,做空势力非常熟悉中国股市杠杆资金分布情况,总是能够从各个方面击破多方防线,一般来说,首先是利用资金优势,大幅打压期指,与现货指数形成巨大贴水,造成恐慌,接着大量砸出现货,进一步打压市场情绪,两者叠加,现货市场也开始杀跌,并连带期货市场也开进一步杀跌,不断自我强化,下跌加大开始大跌进一步演化为暴跌,由于杠杆资金的存在,股价暴跌,仓重者资金实力最弱者开始爆仓,加剧现货市场跌幅,投资者基于羊群效应,也开始恐慌性抛售,进一步加重市场抛压,这个时候问题就出现了,杠杆率较低者也开始承受不住暴跌,逐渐爆仓,基金持股市值开始缩减,投资者就会赎回基金份额,导致基金被动建仓应对,由于很多股票被快速砸下跌停,基金要减仓应对几无可能,只能选择大量卖出其他未跌停持股,所以导致市场抛售股票如潮,大批量个股瞬间砸向跌停,从对冲角度讲,基金投资期指不能具有投机性持仓,只能选择覆盖持股对冲,由于期指出现大幅度贴水,对冲功能已经失效,本来有期指对冲无需卖出持股就能规避下跌风险,但现在面对期指巨大贴水只能是干瞪眼,要么就是忍受巨亏熬着,要么就是抛售持股减少亏损,由于基金风险机制的建立,一般来说都会选择抛股,一家基金抛售并不足以影响整个市场,但现在是整个市场基金都有可能面临巨大风险选择抛售,你跑我跑,于是千股跌停奇观就不断出现了。深谙中国股市的跨市场操纵者也就能获得暴利。
  百度百科对跨市场操纵简介是在互联互动的金融市场中,全球正在形成以金融工具交易来分配资源与掠夺财富的格局。对于大机构来说,这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他们掌握了规则,翻看着底牌,用言论影响市场,用资金驱动市场;而对于普通投资者,这也许是最坏的时代,市场变得敏感而脆弱,其资产与消费水平在市场中起伏不定。大市场潜藏着大操纵的风险,传统的囤积、逼仓等手法已渐渐隐去,“火上浇油”、“落井下石”、“隔山打牛”与“一沉百踩”等金融绝技纷纷登场。
 因此跨市场操纵是对三公原则的无情伤害!
 虽然就本轮市场暴跌而言,是不是跨市场操纵直接导致,没有定论,但是期指巨大贴水显示期指助跌作用还是十分明显,投机做空确实客观存在,暴跌的风险已经充分显示,对投资者和中国金融系统造成巨大危害,市值增发数十万亿元,人均亏损41.3万元,三周相当于亏掉8年工资,国家不得不动用巨大人力财力物力拯救危难的中国股市。
  中国期指为什么容易操纵,这与中国期指设立有先天缺陷有关,期指对应的是沪深300指数,由于权重大,流通市值相对较大,对市场资金要求比较高,而资本市场融资任务繁重,资金与供求关系长时间处于紧张状态,加上中国特有的投资氛围,不喜爱低估值板块喜爱高估值题材股,公募基金亦是如此,一季度二季度大手笔减持大盘绩优股,所以市场对大盘股承接力较弱,自从股指期货设立以来,上证指数基本上是跌多涨少,绝大部分时间期指市场不是多方获胜,而是空方获胜,是空方的提款机所以长时间来看,做多资金一般都是躲避或者逃离沪深300股,本轮暴跌,做空势力也是抓住有利时机,那就是新增投资者大幅度减少,市场存量资金大幅度减少,按照公布的数据显示,六月底一周时间保证金流失1.1万亿元,而市场新股因素资金需求巨大,又处于年中季末月末三度叠加,市场资金利率较高,空方抓住有利形势,集中出击,就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就跨市场操纵来说证监会在发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规定将跨市场操纵和内幕交易行为列为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打击,但是并没有形成明确的较为清晰的处罚措施,只是要上报给证监会,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取得太大突破。

     这一轮暴跌,市场纷纷质疑是做空者刻意打压的结果,已经触犯了众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近年来的市场操纵案件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账户关联的隐蔽化;二是操作手法多样化;三是信息型的操作案件值得关注,有的上市公司为配合高管减持等需要发布虚假信息。此外,从包括证券场外市场、期货市场、衍生品市场等中国资本市场整体看,跨市场操纵也开始出现。执法实践中,已经遇到了跨期货、现货市场操纵的案例。
  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20万元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 (二)蓄意串通,按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期货交易,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期货交易量的;  (四)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的; (五)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但是没有明文规定跨市场操纵,只能按照第四款规定,为影响期货市场行情囤积现货或者使用第五款兜底条款来认定,但由于没有很明确的规定,认定会显得十分困难。当然本轮暴跌,主力空仓增仓明显,通过第一款可以认定期指操纵的话,也是未尝不可。
  虽然证监会非常重视,但是就目前法律体系而言,还没有针对跨市场操纵的具体详细规定,要查出严惩谈何容易,因此笔者建议,首先就是要尽快出台跨市场操纵获利的专门规定,划定一个红线出来,从单纯持仓总量来区分是正常投机还是对冲还是刻意做空,其次是根据交易时段来判定,既然是投机可能更喜爱早盘或者尾盘偷袭。三是持仓多空单变化与现货市场交易是否一致来判断是否有跨市场操纵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