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模式
(一)深圳模式的含义
中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现今的中国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在现实需求和国家主动探索下,社会工作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开始试点[1]。深圳于2007年开始构建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其社会工作近四年来的发展使其成为全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前沿阵地之一。社会工作机构也伴随着深圳社会工作“1+7”文件的出台而蓬勃发展,机构数量不断增多、涵盖领域日渐广泛②。
社会工作督导是现代社会工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工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有重要作用,有助于提升社会工作者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深圳模式下,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化运作等议题较早获得了国内相关人士较多的关注和研究,随着社会工作实践的推进,关于本土督导人员的产生、培养和发展的讨论逐渐多起来。
模式也叫“范型”,一般指可以作为范本、模本、变本的式样,指的是研究社会现象的理论图式和解释方案,同时也是一种思想体系和思维方式[2]。民政部人事司、社会工作司副司长柳拯博士从不同角度把社会工作模式分为国际社会工作模式、区域社会工作模式、社会工作实施模式。其中区域社会工作模式是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来说的,目前我国的区域社会工作模式主要有政府运作模式,其典型代表是江西万载,又称“万载模式”;政府与社会组织结合模式,其典型代表是上海,所以又称“上海模式”;社会运作模式,其典型代表是深圳,所以又称“深圳模式”[3]。以下从政策文件、基本做法、基本特点、成效、评价几个方面介绍有中国特色、深圳特点的现代社会工作体制,即深圳社会工作模式。
(二)核心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及七个配套文件(简称“1+7”文件)[4],对深圳社会工作进行了多方面的制度性安排,可以说是深圳社会工作的“基本法”[5]。“1+7”文件为深圳构建了独特的管理体制;把社工纳入专业技术人才序列、制定了等级标准和薪资待遇、并对入职前后的培训教育提出明确要求,确立了社工的专业地位;开发设置岗位、确保社工就业空间、明确了社工的职业资格;强调社会服务社会化、通过转化一批、支持一批、创办一批社会组织为社会工作提供承载体;明确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做社会工作投入的主渠道;建立“社工+义工”联动提供服务模式[6]。“1+7”等相关政策文件的颁布实施为深圳社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基本措施和做法
深圳推进社会工作的原则是“整体规划、分类推进、试点先行、逐步推广”。深圳首先制定“1+7”文件,进行制度设计、配套改革、推行试点,不断完善。第一,创新登记管理体制、培育、支持、规范社工机构,促进社会组织发展。2008年9月,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规定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同时对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和备案双轨制,这为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提供了宽松的环境。2007年年底到2011年9月,深圳从最初的鹏星社会工作服务社和深圳市社联社工服务中心两家社工机构发展到40多家,并不断对社工机构的成立、发展提出新要求。第二,科学开发设置社工岗位,起初在民政、司法、教育、妇联、残联等领域开展试点,开发市级岗位109个,区级岗位423个。到2009年底,岗位社工总数已达到820多名,服务领域延伸到社区综合服务、心理健康、企业等新的领域。第三,以岗位购买为主、逐渐发展为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相结合。岗位购买相对简单易行,经过一段试点后,深圳开始了公益项目创投大赛[7],面向社会征集优秀公益项目,实施项目购买。目前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相得益彰。第四,充分整合资源。整合了政府原有资源、社会资源、社工和义工人力资源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第五,学习香港,建立督导制度。深圳凭借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引入香港督导,用以培养本土督导。第二节将做详细分析,这里不赘述。
(四)深圳模式的基本特点
向木杨指出深圳社会工作的主要特点有“政府推动、民间运作”,坚持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社会工作的规模、力度突出,以购买岗位起步,逐步探索购买服务项目等四个[8]。刘晓玲指出深圳社会工作模式中最显著的特点是建立了“政府购买”、“民间运作”、“建立社工督导机制”[9]。“政府在推进社会工作过程中主要担当了制度设计者、维护者和购买者。政府购买即政府不直接生产公共产品,从大量具体的公共服务领域退出,通过资助、建立公共财政等方式加大投入,成为公共产品的购买者、服务标准的制定者和服务质量的监督者。”[10]深圳把民间运作看成社会工作制度的关键。民间运作的内涵包括社工机构与政府没有任何关联,购买服务避免社工成为变相雇员,通过招标公开购买服务,避免个别机构垄断服务。通过运作主体民间化、运作方式市场化、运作机制竞争化来保证民间化运作和社会工作服务质量。建立督导制度,下面会详细谈到。
纵观现有对深圳社会工作的评价,笔者认为,从宏观上讲,深圳社会工作的首要特点是,敢想会干,有创造力。社会工作制度从无到有,突出的例子就是“1+7”文件的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制度设计,利用自身地缘优势建立督导制度,明确政府在制度创设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和角色,而这些做法在现实情况中得到了很好的操作,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这些都难能可贵。比如以岗位购买开始,到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相结合,再到2012年侧重发展社区社会工作等。这些无疑属于“敢想会干、有创造力”的范畴。其次,深圳社会工作影响力比较大。深圳的做法首先在珠三角引起效仿,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东莞。东莞的社会工作从制度设计到具体操作随处可见深圳社会工作的影子。在全国范围来讲,深圳社会工作也得到了民政部门很高的评价。这是深圳社会工作的第二个特点,即影响力比较大。
从中观上讲,深圳社会工作模式下各个有机组成部分联系紧密。督导体系、政府购买体系、社工继续教育体系、社会工作机构和行业协会建设,各个部分联系十分紧密。任职在社会工作机构的社工,需要通过行业协会的考核才能通过督导体系得到晋升,社会工作机构需要通过年度评估才能继续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服务项目,而各个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社会服务推进的载体推动着深圳社会工作向前发展,这些是联系紧密的一个整体。这是深圳社会工作的第三个特点。
从微观上讲,深圳社会工作培养了大量专业社会工作者。深圳现有社会工作者1000多名,深圳专业社工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在客观上形成了“深圳为全国培养社工”的现象,尤其是“深圳为广东培养社工”的现象。从这个角度讲,深圳社会工作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这是第四个特点。
除此之外,还有诸如中央精神与深圳实际相结合、试点过程中政府作用羽化、注重社会工作制度的持续完善、培育社会工作机构、注重行业协会——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作用和职能、深圳的社工年轻、社会生活经验不足等其他特点。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论述。
成效、评价。通过试点,深圳逐渐形成了独特的社会工作格局、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培育发展了一批社会工作机构、培养了一批社会工作人才,初步建立了社工培养、评价、使用和保障机制,在多个领域开展了专业服务、促进了社会和谐,推广了社会工作理念和知识、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促进了整个珠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社会工作的发展。《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1988-2008)对深圳推进社会工作的经验作了高度评价,指出这一综合性的政策文件体系完整、措施得力、操作性强,标志着深圳逐步建立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推动、民间组织运作、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发展格局和管理体制,为全国各地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提供了重要经验[11]。深圳模式的不足之处主要有:在社会整体对社会工作认知度不高的情况下大力推进社会工作,导致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者的误解;起初服务协议质量不高、不够科学;重岗位购买轻项目购买,岗位购买方式中存在用人单位不够配合、社工对机构归属感不强等矛盾;虽大力培育出40多家社工机构,但从整体上讲社工机构不够成熟,政府对机构监管不到位;财政支持制度化进程缓慢;年轻的社工社会生活经验、实务能力不足等。
需要指出的是,有些是深圳模式造成的不足,如岗位购买带来的弊端。有些则不单单是深圳模式的不足,而是整个行业存在的不足,如社工的学校教育与实际工作的脱节、的实务能力不足等,这些不能归为深圳模式的不足。
二、本土督导的产生和培养
(一)引入香港督导
缘起。国内社会工作专业80年代末萌芽于北京,后来在上海孕育,2006年开始快速成长。深圳的专业社会工作是一个渐进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中香港督导起到了很大促进的作用。深圳在创设社会工作制度之初,就十分重视社会工作作为专业、作为职业发展的需要,督导制度的建立就是这种思维方式的具体体现,这也成为“深圳模式”的一大亮点。香港社会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融入了许多中华文化因素和华人社会的特质,专业水平较高,深圳为了更高起点的发展社会工作,凭借地缘优势,全面引入香港督导。在这个过程中,香港一些社会服务组织如香港基督教服务处向深圳市民政局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积极影响了深圳督导制度的建立。2007年,深圳购买了31名香港督导服务,其中全职1人,半职30人,到2009年8月,增加到48名。考虑到深圳社工机构不够成熟,就由深圳市民主局主导、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集中购买,在统一指派到一线。
“深圳计划”(原称“深社计划”,后随着“东莞计划”、“广州计划”的开始更名为“深圳计划”)。随着深圳社会工作的启动、试点阶段社会工作的不断推进和建立督导制度的需要,2008年3月,香港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与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合作,启动了“深社计划”,2010年,更名为“深圳计划”。“深圳计划”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引入香港督导,培养本土督导人才。2008年3月至2010年5月31日,“深圳计划”中的香港督导范围涉及香港十多家社会福利机构,香港督导55名[12]。
香港督导在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培养本土督导等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主要目的有向社工提供督导、社工管理和服务模式和工作方式、工作程序和标准、社工配备,促进本土化发展;为深圳市提供专业服务做示范;提出深圳社工发展建议、推动社工专业发展。具体内容包括给深圳社工提供督导,制定社工督导计划,制定社工的工作范围及工作量,提供知识培训分批次赴港交流等[13]。“深圳计划”的具体工作内容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对刚刚走上岗位的“准社工”进行督导,确保试点阶段的服务质量;二是通过香港督导传帮带,为我市培养合资格的专业社工;三是在香港督导的指导下,形成一批深圳本土的社会工作“案例”,供各有关单位参考;四是引入香港督导,有助于我们把握方向,构建科学的社会工作制度。在试点阶段引入香港督导,对本土督导人次的培养和本土社工的发展具有奠基性意义。
科学配置督导。在深圳社工人才发展规划中,约3700名社工需要配备专业督导。为了加快建设本土督导和节约成本,深圳采取“香港督导+本土督导”的方式,形成小组督导模式。最开始的标准配备是,一名全职督导加上两名督导助理,督导二十四名社工。后来随着本土督导的成长形成一名香港督导加两名见习督导和四名督导助理共同督导48名社工,即(1+2+4):48的理论模式,见图1。这样做有两个困难,一是成本太高,二是香港无法提供如此之多的督导。所以在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两种派生模式。一是一名半职香港督导加一名督导助理共同督导十二名社工,形成(0.5+1):12的派生模式A,适用于上岗未满一年的社工,见图2;二是一名半职香港督导加一名见习督导和两名督导助理,共同督导二十四名社工,形成(0.5+1+2):24的派生模式B适用于上岗一年以上的社工[14]。这样,在香港督导的传帮带下,本土督导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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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深圳本土督导培养系统理论模式
(资料来源: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本土督导模式探索》,《中国社会工作》,2011年第2期上,第22页。)
(二)本土督导的产生
1.本土督导的相关规定
督导本土化是深圳社会工作走向成熟的标志。《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与聘用办法》、《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选拔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规定》和《2009年度社工督导人员上岗指引》为本土督导开展工作、考核评估、晋升提供了依据,也为深圳形成高级督导、中级督导、初级督导和见习督导、督导助理督导体系做了铺垫。
经过三年的试点,深圳市社会工作人才专业晋升体系日趋稳定,即一线社工晋升为督导助理,督导助理再晋升为见习督导/初级督导。据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说,见习督导只是过渡产物,现有见习督导经过考核合格的成为初级督导,不合格的降级为督导助理。
2.现有本土督导基本情况(截止到2011年2月)
2008年3月,深圳从一线社工中遴选出32名督导助理。2009年4月,首批见习督导正式上岗,2011年1月,首批初级督导诞生。至2011年2月,深圳共有一线社工1331人,督导助理46人,见习督导16人,初级督导20人[15]。根据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的资料,列出了深圳本土督导选拔具体情况和本土督导基本情况。见表1和表2。
表1 深圳本土督导选拨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目
本土 督导 |
选拔条件 |
||||||
基本要求 |
能力要求 |
职业操守 |
同等条件下 优先考虑因素 |
其他 规定 |
选拔 周期 |
评分组织者与评分主体 |
|
督导 助理 |
1、学历及工作资历要求;2、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中级社工师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
1、个人特质 2、工作素质 |
1、拥党爱国,遵纪守法;2、认同社工理念;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助人精神。 |
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 2、得到专业导师、督导的特别推荐; |
无 |
见表4 |
各社工机构统筹选拔,协会监督。由督导、机构、见习督导评分。 |
见习 督导 |
1、岗位要求(经市社协选拔认可的督导助理,着重考虑在督导助理岗位上已工作一年以上者);2、资历基本要求(2010年要求) |
|
|
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
|
|
|
|
初级 督导 |
1、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资历要求 2、已取得社工师资格证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3、必须为深圳市注册社工。 |
1、个人特质2、工作素质 3、专业素质 |
1、拥党爱国,遵纪守法;2、认同社工理念;3、理解和尊重他人,具助人精神。 4、对社会组织有归属感,致力于从事社会服务。 |
1、获得过社会工作相关的奖励、表彰等;2、得到相关推荐的;3、已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证者。4、见习督导工作经验多者。 |
1、不予以参选资格; 2、取消其初级督导资格; 3、保留资格。 |
见表3 |
1、市社协负责选拔与考核。 2、由社工处、市社协、机构、香港督导和督导团队社工评分。 |
表2 深圳本土督导基本情况一览表
项项目
本土督导 |
第一批诞生 (或聘请)时间
|
第一批 上岗人数 |
|
当前人数 |
最初月薪或 工资外补贴 (人民币,元) |
目前月薪或工资外补贴(人民币,元) |
具体依据的相关制度举例
|
一线社工 |
2007年8月20日 |
37人 |
|
1376人 |
3000—3600
|
约3500—4000 |
《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守则》、《深圳社会工作者登记和注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 |
督导助理 |
2008年3月下旬 |
33人 |
|
146人 |
1500(工资补贴) |
700 |
1、《深圳市社会工作者督导助理选拔与聘用办法》,2010年7月颁布。 2、《各机构督导助理选拨办法》(各机构自行制定,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监督,颁布时间不一)。 3、《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手册(试行)》。 |
见习督导 |
2009年4月15日 |
20人 |
|
16人 |
工资补贴:1800 实际月入:约5500 |
|
1、《见习督导昨签合同》。 2、《2010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行业见习督导考核评估标准体系》 3、《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手册(试行)》。 |
初级督导 |
2011年4月16日 |
28人 |
|
28人 |
暂缺 |
暂缺 |
1、《见习督导昨签合同》。 2、《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初级督导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3、《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手册(试行)》。 |
香港督导 |
2008年3月下旬 |
4人 |
|
累计120人 |
暂缺 |
暂缺 |
香港社会工作相关制度。 |
本土督导选拔流程与周期。以2011年深圳市第二批初级督导选拔流程与周期与2011年深圳市督导助理选拔流程与周期为例,见表3、表4。
表3 2011年深圳市第二批初级督导选拔流程与周期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具体程序 |
社协 启动 |
机构 推荐 |
笔试 |
评估 机构评估 督导评估 社工评估 |
面试 |
名单公示 |
名单 公布 |
上岗 |
计划时间 |
2011.8.25 |
2011.9.2之前 |
2011.9.8 |
2011.9.15-2011.9.16 |
2011.9.20 |
2011.10.8-2011.10.14 |
2011.10.17 |
2011.11 |
实际时间 |
2011.8.25 |
2011.9.2 |
2011.9.8 |
2011.9.15-2011.9.16 |
2011.9.23 |
2011.12.19-2011.12.25 |
2011.12.26 |
2012.1 |
选拔周期:计划2个多月,实际用了4个多月。
表4 2011年深圳市督导助理选拔流程与周期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具体程序 |
社协启动 |
机构推荐 |
笔试 |
面试
|
名单公示 |
名单公布 |
上岗 |
计划时间 |
2011.4.26 |
2011.4.27 |
2011.4.28 |
2011.5.15 |
2011.5.23-2011.5.29 |
2011.6.3 |
从2011.6.1 开始计算 |
实际时间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20115.17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选拔周期:一个多月,30多天。
从表3、表4中可以看出,初级督导选拔周期较长,前后历时4个多月,而且比督导助理选拔多了一个三方(香港督导、机构、社工)评估的程序。督导助理选拔周期从一个角度上反映出组织者的重视程度和严格程度,即与督导助理选拔相比较,初级督导的选拔更为重视和严格。其实从具体考试办法也能体现出来。督导助理的笔试是:督导助理加考试的QQ群,自己下载题目,在一天内提交即可,面试则只是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进行抽查面试[16]。初级督导则是亲临现场进行考试。
3.本土督导的培养
深圳对本土督导的培训不遗余力,为了让本土督导尽快成长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力。本土督导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考察和相当严格的考试才能当选,这期间深圳市民政局社工处、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社工机构、用人单位均有大量的付出和努力。本土督导选拔出来以后,除了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举办的针对一线社工的培训和参访交流活动本土督导人员可以参加,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还举办专门针对本土督导的培训、座谈会、研讨会、参访交流等活动来培养本土督导。如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为2011年6月1日新上岗的督导助理举行了赴港培训,培训分批次进行,培训费、交通费、食宿费均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承担。
三、深圳培养本土督导的意义
虽然深圳模式下存在本土督导的培养体系较为单一、本土督导对香港督导存在依赖等情况,但一个事实是深圳的督导体系培养出了一批本土督导,其中大部分通过自己的努力、专业能力不断提升、综合能力得到了锻炼、逐步承担起相当大一部分督导服务工作,涌现出了一批比较优秀的社工人才。现有的督导培养体系为一线社工建立了一套激励机制和晋升渠道,给社工的专业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即一线社工明晰了自己将来可能的发展路径之一,对促进一线社工不断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由于地缘关系,广东其他城市社会工作制度的创设都或多或少受到深圳的影响,督导制度和重视培养本土督导的做法也在其列。现有的督导体系对东莞、广州、郑州金水区等地有启发作用。建立本土督导是社会工作实务本土化进程中必要环节,广东省及国内其他城市在推进社会工作过程中,也十分重视对本土督导的培养。
深圳本土督导体系充分利用了自己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深圳计划”是突出的例子。香港督导的专业精神深深影响了深圳第一批本土督导和社工。深圳十分重视对本土督导的继续教育,促使本土督导不断学习提高专业能力和督导能力。无论哪一个层面的本土督导评选出之后,培训和继续教育都没有停止,反而更加有针对性。比如针对本土督导个案辅导技巧的培训,奔赴香港的实训和参观交流,由本土督导策划的对社工的培训和分享等等。
(一)完善继续教育体系、严格选拔流程和标准
切实提高本土督导个人素质和能力。严把“进口关”,严把“出口关”。从督导助理和初级督导的选拔程序和周期上看,初级督导的选拔相对于督导助理的选拔更为严格,督导助理的选拔还不够严格。督导助理晋升为见习督导、见习督导晋升为初级督导,从学历、资格证书及工作资历要求来讲,初级督导要求“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等相关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社工社工师以上专业职称;并具有半年以上的见习督导、见习督导候补人员或者三年督导助理工作经验。”这要求是比较严格的,从一线社工选拔督导助理要更加严格,行业协会要统一组织考试,严格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用的程序选拔,而在这之前,应由各个机构首先经过上述程序。这样,督导助理的选拔就经过两轮考试。
严把“出口关”。经过严格选拔出来的督导助理,需要再继续教育时间、内容上给出规定,不完成一定的继续教育,不能授予督导助理资格。在本土督导培训体系中,应增加如《深圳市社工督导人员工作职责手册(试行)》等基本制度的培训。在完成继续教育、发放结业证书后,还要确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最少三个月,由初级督导、一线社工、用人单位综合考评后正式成为督导助理。
除此之外,在香港督导逐渐淡出深圳社工视野之后,深圳社工应该继续保持与香港社工界的紧密联系。深圳的社会工作深受香港社工影响,深圳的本土督导体系也是在香港督导的帮助下成长的。香港督导的“传帮带”本身会个本土督导身上留下基因,香港督导退出后,本土督导会有暂时的不适应,比如担心自己去面对社工、回应不了社工的需要怎么办?自己的实务经验、能力和权威受到社工实务和一线社工的挑战等等。因此,通过组织本土督导赴香港参观、培训,组织香港资深社工到深圳交流等活动,在培养本土督导领域保持与香港的联系。当然,其他方面也需要保持联系。
(二)完善督导晋升体系
如何使深圳现有选拔本土督导的体系比较多元呢?现有的本土督导晋升体系,本土督导来源只有两类,一类来源于岗位社工,另一类来源于项目社工。在实际工作中,督导助理和初级督导因为个人兴趣、个性特点、用人单位情况等方面的不同,造成本土督导人员的分化,有的侧重于行政协调工作,有的着重发展自己的专业能力,部分侧重于行政协调工作的本土督导并不能在实务工作中满足一线社工的需要。笔者认为,需要把本土督导细分为行政督导和实务督导,一方面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一线社工来讲,选拔行政督导等于多了一条晋升渠道。
明确项目督导。深圳社会工作已经从单一的岗位购买发展为岗位购买与项目购买相结合,并着重发展项目购买,现有的本土督导选拔体系,是从岗位购买中起源的,随着深圳社工发展方向的转变,应该明确本土督导人才从项目中晋升的渠道、具体办法。
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现有的体系阶梯设计,只到了初级督导,初级督导再向上发展是什么职位或职务呢?在总结深圳模式的特点时,我认为深圳社会工作“敢想会干”,也希望深圳能够在社会工作领域、在本土督导培养领域再创新,一直走在中国前头。
(三)有计划的输出本土督导
随着香港督导的逐渐退出,深圳培养出来的本土督导需要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信心。可以通过有计划地输出督导服务来建立自信,以此淡化香港督导的影响,减少对香港督导的依赖性。深圳社会工作影响着珠三角社会工作发展,深圳本土督导主要服务于深圳,但要走出深圳,服务珠三角。通过实务工作锻炼工作能力,增强独立性。随着初级督导评聘分离,以及若干年后中级督导、高级督导的出现,深圳本土督导人才可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柳拯:《规律与模式:从制度视角构建中国本土社会工作》,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5月第1版。
刘润华:《深圳社会工作研究》,《深圳社会工作实务Ⅰ》,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6月第1版。
严书翔、杜冬冬:《深圳模式下的社会工作者激励机制初探》,《深圳社会工作实务Ⅰ》,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6月第1版。
何雪松、陈蓓丽:《当代西方社会工作的十大发展趋势》,《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11月第6期。
刘淑娟:《深圳市社会工作发展及对我省的启示》,《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6月,第8卷,第3期。
徐道稳:《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模式研究——以深圳、长沙试点区调查为基础》,《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赵环:《社工机构公益项目运作之我见》,《社会工作》,2009年第12期上半月。
向木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深圳模式”实践》,《社会工作》,2009年第8期上半月。
张晓园:《深圳模式下的社会工作反思》,《社会工作》,2009年第1期上半月。
颜政:《深圳社会工作机构本土发展之路》,《社会工作》,2009年第10期上半月。
黄建宏:《深圳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三步走》,《社会工作》,2009年第2期上半月。
刘晓玲:《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模式分析》,《特区实践与理论》,2010年06期。
孙健:《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思考》,《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2月,第29卷第1期。
王思斌:《我国社会工作在转型社会中的社会责任》,《社会工作本土化之路》,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原刊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工作》,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徐从德:《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特点与功能分析——基于上海、深圳、济南三地的个案研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9年4月。
[1] 2006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做出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战略部署。12月12日,“全国民政系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在深圳召开,“深圳会议”后,全国进入一个系统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的新时期。参见柳拯:《规律与模式:从制度视角建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4、5页。
②《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2007年10月25日。
[2]参见《辞海》,第2554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99年版。
[3]参见柳拯:《规律与模式:社会工作试点的更高目标》,《规律与模式:从制度视角建构中国本土社会工作》,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184-186页。
[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深发[2007]18号,2007年10月25日。
[5]刘润华:《论政府在社会工作中的作用——以深圳为样本》,《社工先行者印记》,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1页。
[6]参见刘润华:《论政府在社会工作中的作用——以深圳为样本》,《社工先行者印记》,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1页。刘润华:《以制度创新推进社会工作——深圳社会工作探索》,《中国民政》,决策版,决策参考,2008年第12期。刘润华:《深圳社会工作研究》,《深圳社会工作实务Ⅰ》,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6月,第28-38页。向木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深圳模式”实践》,《社会工作》,2009年第8期上,第11-12页。
[7]深圳于2009年11月开始举行公益项目创投大赛,每年一次,至2011年12月已成功举办三届。
[8]向木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深圳模式”实践》,《社会工作》,2009年第8期上,第12页。
[9]刘晓玲,《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模式分析》,《特区实践与理论》,2010年第6期,第80、81页。
[10]刘晓玲,《深圳社会工作发展模式分析》,《特区实践与理论》,2010年第6期,第80、81页。
[11] 《中国社会工作发展报告》(1988-2008),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第18页。
[12]参见香港社会服务发展研究中心著,《先行先试——深圳社工专业闪亮点》,中山大学出版社,2011年4月第一版。
[13]参见吴水丽主编,《香港督导计划的源起与概念》,《社工先行者印记》,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第17-20页。
[14]刘润华,《深圳社会工作研究》,《深圳社会工作实务Ⅰ》,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0年6月,第31-32页。
[15]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深圳本土督导模式探索》,《中国社会工作》,2011年第2期上,第22页。
[16]参见2011年6月3日,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深圳市社会工作者新当选督导助理名单的通知》列出了63名督导助理,而面试抽查只抽查了1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