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如何保护?


      在“互联网+”环境下的影视、音乐、软件、出版等行业的著作侵权诉讼案件高居不下,已经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话题。


“知之为知之,不知百度之”的戏语,道出了上网找答案的便利。QQ、博客、微博、飞信、微信、电子图书、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人们在共享知识和信息红利的同时,也饱受着或不经意间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危险、或自己知识产权被无端侵害的苦恼。

网络侵权为何高发不下?

令人尴尬的现状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乏力,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已很难有效保护“互联网+”环境下作者的正当权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提升的速度,远不及互联网应用发展的速度。“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侵权手段不断衍生、花样繁多,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面临诸多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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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分析原因

 

聚焦“互联网+”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侵权,原因大概不外乎以下几种:

1.版权意识薄弱

鲁迅笔下的孔乙己说“窃书不能算偷”。不难看出“不能算偷”的观念由来已久,窃取知识是文人们的“雅事”。因此,侵犯知识产权,在许多人眼里似乎不能和一般意义上的直接攫取物质东西的“盗窃”划上等号。


再者,人们长久以来对“纸质版权”本就认识模糊,而对于更为“虚拟”的数字版权便是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在网络上多数人无意识地、不知不觉地侵犯了他人权益。当然,恶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也有,比如故意剽窃。


2.现实环境导致

①网络营运模式致使网络侵权。网络使复制成本大大降低,人们习惯于在网上获得免费内容,一是网络设置超链接易于造成侵权,二是网上下载、转载易于造成侵权。


②技术发展为盗版提供方便。盗版技术伴随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提升,“秒盗”已然成了原创者新困惑。网络盗版的“对照正版逐字敲字”早成历史,已经演变为软件的转换。


③维权成本高。有人认为,网络维权取证难,举证难,证据保全更难,不会维权、不敢维权。


④违法成本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专利侵权处罚还是过轻。很多判决赔偿金额偏低,“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⑤法律有待完善。网络侵权案件高发,不少执法人员遇到具体案件时,关于这块的条文不够明确,给查办案件带来了难度。

 

其实,除了强化行政监管、加强依法治理外

我们也应该破除观念障碍,充分保护好自己的作品

积极办理著作权登记!


 “互联网+”环境之下的著作权保护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社会综合系统工程。正如网络发展无止境一样,与之伴生的网络维权亦无穷期,我们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使自己的作品不被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