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货币条件下货币价值的实现形式(之二)


(三)作为单纯的虚拟货币从事虚拟产品交易
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信用货币在购买消费品和投资品作为表现形态的使用价值,实现其由价值形式向使用价值形式转化之外,还可以进入虚拟经济领域,其主要表现为进入金融市场,以追逐被投资的金融标的价格变动为目的的金融活动。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虽然信用货币在虚拟经济领域的活动也被称为投资活动,但是理论上而言,信用货币上述活动与实体经济领域的投资活动既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就二者之间的联系而言,信用货币在虚拟经济领域的投资行为对于实体经济领域的使用价值总量和结构都会产生间接影响。就其影响程度而言,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虚拟经济领域金融产品投资标的距离实体经济的路程远近。具体言之,如果虚拟经济领域金融产品投资标的距离实体经济的路程越远,则其对于实体经济领域的使用价值总量和结构产生的影响就越小;反之,如果虚拟经济领域金融产品投资标的距离实体经济的路程越近,则其对于实体经济领域的使用价值总量和结构产生的影响就越大。而实体经济领域的投资行为,则直接表现为对于社会可供给的使用价值总量和结构都会产生直接影响。
从二者之间的区别来看,实体经济领域的投资行为是在实现使用价值总量和结构发生扩张或改善的基础上,随着信用货币供给总量的适度增加,而实现价值总量的不断扩大。理论上而言,只要信用货币不超额发行,其就不会改变每一单位使用价值所包含的价值数量。而在虚拟经济领域的金融投资行为,其更多地直接关注其投资标的的价值变动,虽然投资标的的价值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体经济领域使用价值总量和结构的变动,但是,虚拟经济领域的投资者更为关注的是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动,并且随着虚拟经济领域金融产品与实体经济相关程度的不断缩小,金融产品价格波动受实体经济领域使用价值总量和结构变动的影响也越来越小。就此而言,在虚拟经济领域的投资行为,其利润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间接来源于实体经济发展所创造的新价值。在信用货币条件下,这种新价值更多地表现为通过适度的信用货币供给,在保持单位使用价值单位价值不变的前提下,使社会产品的价值总量随着社会使用价值总量的增加而增加。虚拟经济领域的投资行为所获得的利润,一般不会改变社会的价值总量;二是来源于金融产品单纯的价格变动。理论上而言,在信用货币供给不变的条件下,虚拟经济领域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动,更多地表现为不同投资者之间的投资搏弈,其自身不会导致社会价值总量的扩张,其投资收益的获得更多地表现为虚拟经济领域不同投资者之间的价值再分配。在信用货币供给增加的条件下,虚拟经济领域金融产品的价格变动,更多地表现为增量信用货币供给的推动,由于信用货币的价值形式最终需要向具有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转化,因此,在增量信用货币不断扩张所导致的金融产品价格上涨的条件下,虽然以货币作为表现形式的社会总价值量增加了,其相应地也增加了每一单位使用价值所包含的单位价值,但是,这并不是一个好的现象,因为,它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消费者的消费效用,减少了每一单位价值所包含的使用价值的数量。
鉴于上述分析,在信用货币进入虚拟经济领域进行投资的背景下,其能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实体经济的发展情况,而离开实体经济发展所实现的价值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价值再分配,这种价值再分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社会价值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再分配;二是政府超额发行货币导致社会价值在实体经济领域和虚拟经济领域的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