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入学年龄的严重问题


 百度下“小学入学年龄”满眼都是要求放宽小学入学年龄的限制。----这就是民意。

 
但是,这种民意不是一年两年了。难道说放宽入学年龄会触动谁的利益?难道说放宽入学年龄会像放开二胎一样有部门利益阻隔?难道说限制入学年龄可以体现教育部门的权力,让教育部门有权力有权力优越感?
 
最让人感到悲惨,感到痛心的是:因为8月31日这个界限,有多少孕妇在预产期还有几天甚至十几天的情况下,赶到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只为自己的孩子能够赶在8月31日以前出生,能在6岁时上小学。多么让人痛心。教育的目的是培育下一代。这样的规定让下一代在不足月的情形下就产出。这是伤害了下一代。可以说:冠冕堂皇的教育谋害了下一代的健康。
给救护车让道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呵护。不足月的孩子生产,仅仅是因为赶到8月31日之前能够上学。这是对下一代生命的不尊重,是谁的责任?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部门解读说截至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儿童可以报名就读小学一年级,而9月1日出生的孩子,则要等到下一年。
《义务教育法》当儿童年满6周岁,还没有入学,很显然那就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拿《义务教育法》来讲,6岁没有入学的就是违反了法律。那些6岁多了,仍然没有入学的,教育部门不让入学的,是教育部门的责任。
教育部门,对于语言文字的理解都那么费劲吗?都理解不了吗?你们触犯了法律了知不知道?还冠冕堂皇的以法律的名义让孩子不能入学?你让大众面对教育部门对法律的曲解情何以堪。
 
为了赶8.31时间,剖腹产孩子。----让人感觉到一句话:苛政猛于虎也。
计划生育计划掉了很多下一代;教育部门”义务“掉了很多孩子宝贵的一年时间。
 
在小学一年级内,能够年满6岁的,就可以上学。比如说:在一年级下半学期,年满6岁了,按《义务教育法》来讲,年满六岁的时候,上着学呢。这样不违反《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