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手机被劝退”也是一种暴力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下称沧州一中)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随后引起热议。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已经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昨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新京报2016-03-28)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设若按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来说,学校制定一些合乎时代特色的管理规定,并据此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作出惩戒,原本无可厚非。但当学校为了“正风肃纪”就任性为之,动辄“劝退”、“开除”,也就背离了教育的宗旨,宣扬了一种新的校园暴力。
必须承认,手机作为现代通讯工具,虽然为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产生了很多新的问题,给学校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亦是因为如此,不少中小学校都对学生下了“限令”,发现学生带手机上学轻则批评、重则“收缴”。然而像沧州一中这样携带或使用手机,就把12名高中生予以劝退、拒之门外的做法,的确极为少见,更是极为不妥。
其一,学校任性在先,学生违规在后。报道称,沧州一中此前曾和联通公司定制了一款只能打电话发短信的手机,限定中午和下午下课半小时左右有信号,后来发现联通公司不仅没有准确限制信号,该手机还能上网,学校才规定“学生在校带手机如被发现,将留校察看”。学校和联通公司强强联手,以“定制”的方式向学生推销手机牟利,其行径与罪恶想必大多数家长都有体会,但“契约”断裂是否掩藏了什么猫腻,却是很多人都难以知晓的事情。这大抵就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又一种注解吧。
其二,学校违背法规,处理过于严重。诚如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所说,沧州一中所规定的“学生在校带手机一经发现,将被劝退,甚至被开除”,处罚过重,违反了教育法等法规。既然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学生不能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和带手机,既然“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是每个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沧州一中凭什么以一纸单方面的校规就可以剥夺这12名学生的学习权利?
其三,学校缺失人文,引发社会不满。2014年9月1日起执行实施的《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沧州一中的做法之所以会导致“井喷”,就在于其缺乏最基本的人文关怀,不是以宽容的态度帮助有缺点、错误的学生,使他们健康成长;而是无视有可能造成的终身伤害,采用简单粗暴地方式将学生“推至门外”,给社会造成巨大的负担,引发了公众的不满。
教育允许惩戒,但决不允许暴力。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侵害学生合法权益属于违法违规行为。面对学生使用手机给学校管理带来的新挑战,设若不能正确面对、不注重提高教育技巧,而是一味地强制、打压,甚至动不动就“劝退”、“开除”,这便是学校的无能、教育的悲哀。
(李吉明2016年3月28日 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