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私募行业灰色丛林法则需动真格


    私募机构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遭质疑事件仍在持续发酵,众多媒体连续不断的跟进报道即是最好的证明,该事件也导致私募行业的乱象再次受到关注。在该事件发生后,中国基金业协会表示,对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经要求相关机构作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情况予以全面核实。笔者以为,打破私募行业灰色丛林法则需要动真格。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既造就了公募基金公司,同样造就了私募基金行业。在前几年众多公募明星基金经理纷纷“公转私”的背景下,私募行业越来越火热。而且,相对于公募行业,私募基金行业的用人机制,特别是激励机制更灵活,在基金投资方面也没有公募行业那样多的规矩。

    另一方面,其管理费提取方式也与公募基金行业不同。公募基金提取管理费往往以规模取胜,哪只公募基金发行的规模大,意味着其今后提取的管理费就多,至于公募基金管理费与业绩挂钩的现象,也仅仅只是发生于个别基金身上。但私募基金行业提取管理费则更看重业绩,其提成主要有份额法与净值法。份额法指针对每个投资者的每笔投资,在业绩报酬计提日通过缩减份额的方式分别提取报酬。净值法指针对每个投资者的每笔投资,在业绩报酬计提日通过减净值的方式分别提取报酬。相对而言,以净值法作为提成方法在私募行业很普遍,而份额法由于本身的特殊性,在私募行业采用的很少见,此次猛犸资产再到市场质疑的,正是其利用份额法提取管理费的行为。

    猛犸资产之所以遭到质疑,一是其去年3月份发行的产品“光辉岁月”还处于一年的封闭期内。按行业惯例,封闭期内是不能提取管理费或业绩提成的。二是截至今年2月26日,该产品净值为0.89元,实现上处于亏损状态。投资者亏损,猛犸资产却仍然从中提取管理费。私募管理人的利益有了保障,而投资者利益却没有保障。三是“光辉岁月”合同相关条款引发争议。

    实际上,猛犸资产提取管理费只是私募行业乱象的一个缩影而已。在私募行业中,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规违法行为并不鲜见。作为私募行业的代表性人物,去年11月份,上海泽熙总经理徐翔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即是最好的例证。此外,私募基金通过“创新”的方式公开募集、突破200人的法律限制、人为下降投资起点、虚假宣传、基金不透明等违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不仅如此,在去年及今年出现的股市暴跌中,大量私募基金遭遇被清盘的命运,导致其投资者损失惨重,也使私募行业备受质疑。

    猛犸资产虽然受到市场的质疑,但个中是否涉嫌违规,监管部门的调查才能给出答案。其实,对于私募基金,此前受罚的亦有先例。如早在2014年12月份,因深圳吾思基金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对其作出撤销管理人登记的纪律处分。因此,猛犸资产后续会有怎样的结果无疑令人瞩目。

    针对私募行业,相关制度建设正在逐步推进。如3月23日《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通过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会的表决,即将推出。而用于规范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也已经发布。尽管如此,笔者以为需要完善的方面仍然不少,并可借此打破私募行业灰色的丛林法则。

    比如可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目前对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往往注重100万的资金门槛,而对于投资者的金融投资方面的认知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关注不够。这并不利于该行业的发展。创业板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规定开户两年才能投资创业板。对于私募行业,亦应该建立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既是为了维护行业的发展,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自身利益。

    比如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包括监管部门的信息披露与私募基金公司的信息披露。对于所有备案的私募基金,监管部门可综合披露其成立、规模、业绩、清盘以及管理人等方面的信息,让投资者可从中选择管理最规范、业绩较优的基金进行投资,避免其投资的盲目性。对于私募基金而言,同样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别是对于管理费的提取或业绩提成问题上,更要充分披露提取的金额及理由。

    我们还应该建立私募行业的准入门槛。目前的私募行业,呈现出鱼龙混杂的格局,素质的参差不齐,导致该行业乱象频出,违规事件不断发生。现行的私募基金实行的备案制,门槛明显太低。建议监管部门建立一定的准入门槛,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为其备案。今后随着私募行业管理不断规范,进入备案的基金相当拥有了一张市场“名片”,也能提升其市场影响力与知名度,反过来又能促进私募行业的发展。

    此外,私募基金行业也可借鉴基金公募基金设立发起式基金。当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与投资者利益捆绑在一起时,投资者的利益才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