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辱司机赔狗主人800,警察胡作为


 受辱司机赔狗主人800,警察胡作为

7月31日,《成都商报》一篇题为《小区碾狗疑云司机称被逼给狗下跪狗主人否认》的文章,不但让我们找到了当今中国城市遍地“狗患”的根源所在,还可轻松窥见某些警察的执法水平已经低下到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该文报道,夏师傅在成都市金牛区兴元绿洲小区送完装修材料后准备开车离开时,不慎将小区内的一条小狗碾死,随后遭到狗主人殴打,期间还被逼给小狗下跪。而狗主人张先生表示,事发时确实打了夏师傅,但并未逼着夏师傅给狗狗下跪。

 

夏师傅称自己给狗下跪,但事发因地点在狗主人张先生所住的小区,估计不是“没有视频”就是“视频坏了”,最终肯定不会有结果。但笔者依据当今社会充满暴戾的实际状态进行判断,以为下跪的可信度至少在51%,因为现在信奉“人不如狗”的有钱人太多,逼成年人向死狗下跪的荒唐事更是时有发生,况且文中也称“有居民说,夏师傅在与对方揪扯中下了跪”。当然,张先生的意思也有两种:一种是夏师傅没有下跪;另一种是夏师傅下跪了,但非张先生所逼,而是夏师傅自愿给死狗下跪的。

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张先生殴打夏师傅是事实存在的,而打人当然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双方经小区附近的沙河源派出所进行调解,夏师傅竟向狗主人付了800元钱作为赔偿。

按照人们的朴素情感和传统思维,司机碾死小狗是应该向狗主人做出一定的经济赔偿,但问题往往又是复杂的。即使按照传统思维,一只正在伤人的恶狗被打死,受威胁者也不该负任何责任。而在法治社会,如果司机在马路上正常行驶,一只违反管理规范饲养的小狗,且在狗主人管理失范的情况之下被碾死,司机也不应该负任何赔偿责任,哪怕小狗再金贵。

就该案来说,即使完全按照张先生所言,夏师傅也不应该负任何责任。夏师傅开车在小区内行驶,速度不大可能太快。而张先生称,29日上午10点多,他牵着3条套着牵引绳的大型犬出门散步,已经13岁的白色京巴犬猪猪因为年龄大走路慢,跟在他的身后。

狗主人张先生以上表述中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张先生至少同时养了三条大型犬和一条京巴犬;二是张先生在小区内遛狗时,被碾死的白色京巴犬没有使用犬绳牵领。

按照经四川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限养区内养犬户每户限养1只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金牛区作为成都市的传统中心区,无疑属于限养区。因此,至少饲养三条大型犬和一只京巴犬的张先生显然违反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按照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并对单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处理这起纠纷的警察却对此毫无意识,可以想象他们管辖区域是如何管理犬只的。估计,《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已成一张“废纸”。但笔者以为,即使已成“废纸”,但这种事已顶到警方面子上,且还有纠纷,不处理能说得过去吗?

警方让夏师傅赔偿狗主人张先生800元,那就更为荒唐了。按照《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而张先生牵着3条套着牵引绳的大型犬出门散步,而没有使用犬绳牵领白色京巴犬,显然违反了该《条例》。此外,张先生未按规定使用犬绳牵领京巴犬猪猪,让京巴犬猪猪失去控制,是导致小狗被碾死的直接原因。这就犹如无照驾驶,出了交通事故就得负全责。若从某种程度上说,夏师傅也是小狗死亡的受害者,而且此后被打,疑似被逼下跪,其精神损失理应由违规遛狗的张先生承担。

因此,处理这起纠纷的警察无视狗主人违规养犬,是明显的不作为;无视狗主人违规遛狗而导致小狗被碾死的事实,让受害、受辱司机赔偿狗主人800元,是明显的胡作为。这样的处理结果,没有丝毫的是非感,倒是很好地保护了张先生的违规养犬行为,令人无语,也令批准出台《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省、市两级人大蒙羞。

 

请长按二维码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