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行:发家三部曲(一)
1、中国农行的历史渊源
中国农行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新中国刚刚建立的1951年,中国农业银行的前身——农业合作银行1951年7月建立,隶属中国人民银行领导,承担金融服务新中国农村经济社会恢复与发展的职责,为新中国成立的第一家专业银行。1952年7月,农业合作银行由于精简机构而撤销,与中国人民银行合并,职能并入人民银行。1955年3月,按照为农业合作化提供信贷支持的要求,正式以“中国农业银行”名称建立。1957年4月,与中国人民银行再次合并。1963年11月,根据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要求,中国农业银行再次建立,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65年11月,与中国人民银行第三次合并。
1978年12月,中共中央做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1979年2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中国农业银行第四次恢复建立,成为在农村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专业银行。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1993年12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通过改革逐步建立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和管理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密切配合、协调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安排部署,1994年4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从中国农业银行分设成立,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等政策性业务与农业银行分离,农业银行开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逐步探索现代商业银行的运营机制。1996年8月,国务院又作出《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以合作经营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经营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农业银行认真贯彻执行《决定》的有关精神,在矛盾多、时间紧、压力大的情况下,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省级以下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的改革。1997年,农业银行基本完成了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一身三任”的历史使命,开始进入了真正向国有商业银行转化的新的历史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