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静止、信息内隐、体验性差三大特征导致化石型旅游资源在开发利用上“先天不足”,在向体验式旅游产品的创造性转化中存在先天的制约因素。在化石型旅游资源开发实践中,出现的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隔离式、标本式、封闭式保护,开发利用简单化、雷同化;展示方式单一、手段陈旧,解说设施缺乏、内容过于专业化,参与性环节少、互动性差,景观较为单调、无法让游客体验当时的生境;衍生产品匮乏、无法形成产业链条。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该类资源依托型景区不容易吸引大众游客的注意力、调动参观游览的兴趣,无法满足旅游者追求丰富、独特、深刻体验的需求,与大众游客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导致“有说头,没看头,缺玩头”、“不来遗憾终生,来了终生遗憾”,出现“较好不叫座”的现象。不仅缺乏人气、活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个别依托该类旅游资源开发的景区甚至一度门可罗雀,如桂平市金田起义遗址、扬州宋夹城遗址公园、射洪侏罗系地质公园。
针对化石型旅游资源的特征和利用中常见的问题,结合各地遗产活化的探索,提出“活化”开发的思路。“活化”的本意为“使分子、原子的化学性质变得更为活泼、能量更大”,对应英文为activation。我国台湾地区在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针对传统街屋提出“古迹活化”的概念,之后不久出现对无形文化遗产活化的探讨。根据刘思敏、姜庆的理解,“古迹活化”是“对于城市及乡镇所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价值及特色的建筑遗产,加以维护及改造以符合时代需要的途径或过程”;“不仅仅适用于历史风貌建筑等实体性古迹古建,还包括了涉及特定历史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再利用”。喻学才认为,“遗产活化”的实质是“把遗产资源转化成旅游产品而又不影响遗产的保护传承”,“遗产活化”就是遗产旅游。王元在研究海南黎族地区少数民族村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时提出,所谓“活化”,即赋予文化遗产以新用途,获得新生命,亦即使其在另一种语境下焕发新生,从而使文化遗产能够服务于现代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需求。谢冶凤、郭彦丹、张玉钧经过文献综述之后总结了“活化”针对不同对象具有的两层不同含义:对有形文化遗产而言,活化是从静态保护到更新再利用的过程;对无形文化遗产或重要历史事件来说,活化则是一个有形化、可视化、重现或重演的过程。在本文中,“活化”的基本含义是将化石型旅游资源转化为体验式旅游产品,使其“鲜活”、“生动”起来,变得可接近、可触摸、可参与;提升含义是“激活”沉睡的资源、改变闲置的状态、使其产生效益,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灵活”,具有自我发展的“活力”。(来源:来源:李庆雷,董培海. 基于剧场理论的化石型旅游资源活化策略研究[J].旅游研究,2016,8(5):2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