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发家三部曲(一)
1、中国银行的历史渊源
中国银行于1912年经孙中山先生批准在上海成立,是中国历史最为悠久的银行之一。1912年1月初,大清银行“商股联合会”上书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建议“就原有之大清银行改为中国银行,重新组织,作为政府的中央银行”。1912年1月24日由孙中山总统下令批准成立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应运而生。1912年2月5日正式开业。1912年—1928年 中国银行成为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行使当时政府中央银行的职能,负责代理国库、承汇公款、发行钞票等。1928年—1942年,中国银行作为政府特许的国际汇兑银行,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改革管理机制,在中国金融界率先走向国际市场,先后在伦敦、新加坡、纽约等国际金融中心设立分行。1942年—1949年,中国银行作为国际贸易专业银行,负责政府国外款项收付,发展国外贸易并办理有关贷款与投资。
1949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国银行。原总管理处随民国政府迁往台湾,至1960年在台重新开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政府接管了中国银行,同年12月中国银行总管理处由上海迁至北京。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划归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领导。1949年-1952年 承担外汇经营管理工作,成为我国外汇专业银行。1953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中国银行条例》,明确中国银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1964年-1976年 加强外汇资金运用,支持远洋运输船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