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而言,劳动力之所以具有价值,根据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相关论述,是因为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会创造超过自身价值之上的增量价值。在日常经济活动中,劳动力价值主要表现为,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形态和价值形态商品的生产,必须有劳动力的参与,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才能实现其价值。虽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生产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商品生产对于“人”的依赖,但是,自动化程序的设计依然不能离开劳动力的支持,自动化生产的操作也不能离开劳动力的支持。总体来看,在现代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价值主要表现为通过劳动[1]与初级形态生产要素的自然资源或次级形态的生产要素[2]相互结合,生产具有使用价值形态的商品[3],创造增量价值的过程。根据马克思的论述,在商品生产过程中,其它生产要素只能转移其自身的价值,而劳动要素在生产过程中不但创造自身的价值,而且还创造出超过劳动力价值之上的价值。因此,劳动力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商品生产的增量价值创造过程之中。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商品的增量价值创造需要诸多外部条件,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劳动力对于其创造的增量价值并不能完全占有,其它生产要素作为增量价值创造的外部条件,必须参与增量价值的分配。在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这种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厂房及基础设施为表现形式的次级形态生产要素,一般通过资本的形态体现出来。理论上而言,在劳动力所创造的增量价值分割中,劳动对于增量价值的占有比重,主要取决于生产要素组合方式、劳动供求、社会经济发展方式以及生产力发展水平等因素。具体言之,在股份制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下,劳动在增量价值创造中所获得的份额较多;而在雇佣劳动作为表现形式的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下,由于资本在生产要素组合中处于主导地位,劳动在增量价值中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就劳动供求而言,在劳动供不应求的条件下,劳动在增量价值创造中所占的比重相对较高,反之,则相对较低。从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来看,在以劳动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方式下[4],劳动要素在增量价值分配中所占比重相对较高,而在以自然资源消耗为主导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下,劳动要素在增量价值分配中所占的比重就相对较低。从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所导致的增量价值分配差异来看,理论上而言,当生产力发展水平较高时,劳动参于商品生产所实现的增量价值规模就会扩大,由此导致劳动参与增量价值分配的绝对数额会出现相应的增加;而当生产力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时,劳动参与商品生产所实现的增量价值规模相对较少,由此导致劳动参与增量价值分配的绝对数额就会相应减少。实际上,不同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不同的生产发展方式,就此而言,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差异所导致的劳动在增量价值分配中所出现的相对比重或绝对数额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与不同经济发展方式下劳动参与增量价值分配所体现出的差异是基本一致的。
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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