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从供给、生产端入手,通过解放生产力,提升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实施精准扶贫,也就是要求我们搞好扶贫投入侧改革,正确处理供给与需求关系,从而实现精准脱贫。
今年以来,财政政策通过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稳增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扶贫投入侧改革方面,力度还不大,效果还不明显。一个突出的问题是,财政有效供给不足,造成供给与需求难以精准对接。目前,不少地方政府的精准扶贫主要依靠政府许诺、市场主体来实施。市场经济瞬息万变,一旦企业资金链断裂,精准脱贫将难以实现。
必须明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去过度干预”。政府干预市场必将压制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一方面使发展方式难转型,另一方面导致权力寻租。政府可以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回馈意识,或是对安置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适当减免税费,但切不可为其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过去,我们在这方面的教训是很深刻的,须引起警醒。
毋容置疑,我们正在建立法治政府,不能因为精准扶贫而丧失信用。当前,我国的扶贫攻坚已进入关键时期,对于任何一个有待扶贫的地方、有待扶贫的农户,特别是在产业能使之脱贫情况下,加强扶贫供给侧改革,是一项重要工作。要如期完成精准脱贫任务,就必须正确处理供给与需求关系。着重解决资金和政策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等问题,增强有效供给,提高扶贫的质量和精准度。
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增加扶贫有效供给?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以为,应着重抓好几下几方面:中央和省级财政要继续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减轻县级政府的配套压力;县级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避免撒胡椒面;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加大金融扶贫工作力度;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实现全社会帮扶资源和精准扶贫有效对接。
与此同时,要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在资金使用上,严把“选项、立项、申报、审批、发放、效益”六道关,实行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四不一公开”(不准挪用、不准挤占、不准截留、不准优亲厚友,坚持上榜公开);涉及贫困户个人的扶贫资金,一律直达个人账户。人大、审计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和威慑作用,杜绝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安全精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