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诉讼公告及其处理方式
作者:李砚宗
职业:国画爱好者、法律爱好者
关键词:三无公告
“三无”概念源于日语,即无口、无心、无表情。国家约定俗称的“三无”是指在包装上:无生产厂家名称(是产品,肯定有生产厂家,所以说无生产厂家是不对的)。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通称三无产品。
■三无诉讼公告:
顾名思义来源于在诉讼当中需要公告送达的法律文本。
【第一无】未盖院印:
虽有法院名称却无法院院印,这是生效之前的法律文本,而非生效后的法律文书;只有在法律文本上加盖了法院院印之后,法律文本才转换成为法律文书。只有完整的公告文稿才能作为刊登的依据。
第一种情形,只盖庭印未盖院印的。
第二种情形,院印被其他文件遮盖的。
第三种情形,院印不符合规范尺寸及样式的。
第四种情形,伪造院印或变造院印的。(注: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伪造院印或变造院印视情节严重程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无】未交公告费或已经交公告费,但无法证明刊登公告的内容;
刊登公告需要向报社提供公告文稿(正本在上面)、公告费(附件在下面)一式一份(最好用订书钉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大头针免得伤及无辜)。
第一种情形,只提供公告费凭证,而没有提供公告文稿,视为没有公告文稿。
第二种情形,只提供裁判文书,没有提供公告文稿的。
第三种情形,只陈述由哪级法院执行或破产的,却无相关法院提供佐证的。
【第三无】公告文本内容不详:
第一种情形,公告文稿为手写体,字迹潦草看不清的。
第二种情形,公告文稿为打印体,墨迹色浅看不清的。
第三种情形,公告文稿为传真件,墨迹色浅看不清的。
第四种情形,只提供说明书且无公告内容,无法证明该文件属于公告文稿的。
第五种情形,律师事务所只提供说明书且无相关法院提供有效法律文书,无法佐证其公告文稿之效力的。
第六种情形,遗失证件单位或个人只提供介绍信,却不声明作废的。
第七种情形,在公告文稿上直接涂改的。
第八种情形,邮寄空皮信封的。
■三无诉讼公告处理方式:
一律由报社加盖“三无补正章”退回原处,并由报社收发室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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