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小贷为何收到热捧?
一、互联网小贷的定义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网络借贷分为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指导意见》首次为网络小贷提供了政策指导,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重庆、广州、江苏等网络小贷活跃地区也开始陆续出台了网络小贷的相关文件。
网络小额贷款是指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简称网络小贷或者互联网小贷。
网络小额贷款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可以由大型互联网服务企业发起设立,也可以由境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或金融控股集团)发起设立、引入小额信贷先进技术。
相对普通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网络小贷公司对资本金要求较低,但对贷款“小额、分散”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较高。
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全国开展业务是网络小贷的优势所在,相比之下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特定辖区内开展线下业务。
典型的公司例如阿里小贷。其主要产品针对B2B平台,为阿里巴巴上的企业客户提供信用贷款。万达集团、携程都曾宣布在上海拿到了网络小贷牌照。
互联网小贷公司的主要业务特色是其信贷需求可以植入具体的场景,这种场景也往往是用户最为实际的旅游、购物、消费和支付等日常生活服务类刚需,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做信贷不太一样,这种互联网公司的小贷产品核心在于后台快速的数据和信用审核能力以及前段对各种场景的嵌入匹配。利用科学技术发挥网络贷款优势,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断收紧的背景下,互金平台对牌照的渴求一直在上升,不少平台将目光放到网络小贷牌照上。根据网贷之家8月5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7年,网络小贷牌照发放明显加速,今年前7个月的牌照发放数量为52张,已经接近去年全年。
各路资本对于互联网小贷牌照的热情不减。据媒体报道,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5月26日,有129家互联网小贷公司成立,包括阿里巴巴、宜信、趣分期、积木盒子、买单侠、分期乐、现金巴士、盈盈理财、开鑫金服等互联网金融公司均已入局。这一数量还在快速增长中。另一方面,随着网贷新规的落地,网贷平台数量在快速下降中。
与此同时,全国8000余家小贷公司仍饱受不良困扰,陷入了盈利的泥潭。三种看上去很接近的机构,发展的前景却有着天壤之别。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银监会提示了网络小贷的风险,称在网络小贷尚未出台全国性的意见和办法之前,希望各地能够慎重批设,但从网络小贷公司成立速度来看,各地网络小贷设立热度仍不减。这可能与各地政府希望通过网络小贷试点来吸引更多强背景的企业进驻本地、拉动全省市经济增长有关。
互金企业急于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原因可归为两个:
其一,监管对限额的要求使得一些大标企业进行转型获取小标资产;
其二,前一阵出台的互金平台禁止与金交所对接资产合作也影响了一部分平台,平台资产获取方法减少,只能自营资产。
不过,企业要想拿到网络小贷牌照也并非易事,申磊表示,对于新兴金融机构,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难点在于,监管普遍要求申请互联网小贷的企业必须拥有实体业务作为支持,有的甚至要求必须是电商企业,这些是多数新兴金融机构不具备的。
各地区对获得网络小贷牌照的要求不一,对平台主股东背景、净资产指标和利润指标都有一定的要求。以《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为例,监管指引提出申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实行特色经营,贷款业务不得低于业务总额的70%,且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等要求。
网贷平台、小贷、互联网小贷如何区分?
网贷平台: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摘自2016年8月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小贷公司:即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摘自2008年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互联网小贷:小额贷款公司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获取借款客户,综合运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即时场景信息等,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授信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全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摘自2016年12月上海金融办颁布的《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专项监管指引(试行)》
从官网定义上可以看出,网络小贷是小贷公司的一种,是放贷机构,二者均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牌照发放和监管事宜,只是在经营区域上有限制,在此将其称之为“兄弟”关系。
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与网络小贷存在“基因”层面的差异,但网贷平台的借款产品和网络小贷的产品均属于网络借贷的范畴,离得不远,在此将其称之为“邻居”关系。
网贷平台贷款的优势有哪些分别是什么意思?
网贷:P2P网贷即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近两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
小额贷款: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企业为核心的综合消费贷款,贷款的金额一般为1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办理过程一般需要做担保。小额贷款是微小贷款在技术和实际应用上的延伸。小额贷款在中国:主要是服务于三农、中小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合理的将一些民间资金集中了起来,规范了民间借贷市场,同时也有效地解决了三农、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网络小贷:网络融资将互联网技术引入到小微企业,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便被形象地描述为网络小贷。实际上网络小贷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的基本特征设置的小微贷款的整个流程。
网贷平台贷款的优势有哪些?
1、信息量大在传统行业中,贷款一般由各大银行提供,如需贷款,则需要经过很多的抵押以及验证程序,且不说流程繁琐,程序众多,纵使最终经由了挑挑关卡,最终贷款的金额也非常有限。相反的网贷平台却不一样,由于其一般都只存在于网络上的某些贷款网站,可以很迅速的集合各家信息,整合对比为用户快速匹配,减少银行和用户匹配误差而耽误时间。
2、手续简便与传统的贷款众多繁琐的程序相相对,网贷平台拥有非常简洁的操作程序,贷款者足不出户,就能选择到合适的贷款,然后,经过程序办理贷款,大大节省了奔走银行之间的时间。
3、形式灵活传统的贷款一般都是经由向银行贷款,形式非常单一,但现在存在于网络的网贷平台,其形式非常灵活,依存于网络服务于大众,使得更多人堪忧经由不同形式的平台最终实现贷款。这样的贷款模式不仅使得商业经济更高速有效的发展,而且也刺激了现有的贷款规定,使得贷款能以更多不同的形态出现在大家的平时。
二、互联网小贷牌照申请条件
互联网小贷牌照申请门槛在哪?
目前能设立互联网小贷的地区数量不多,广州地区是全国最早开始试点的地区,由于地方政府大力支持,目前也是审批通过最多的地区,由于文章篇幅有限,下面是广州地区的申请条件,大家可以联系江先生了解更多地区的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2、主发起人近三年(如成立未满三年,提供成立的年份到上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指标(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特色小额貸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3、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5%;权益性投资(含意向设立互联网特色小额貸款公司出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4、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具有覆盖出资额的收入证明及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等资产证明。
5、拟设互联网特色小额貸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30%,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允许独资。
互联网特色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托主发起人的产业链、大数据基础确定市场定位,明确主要的服务行业和对象,依托互联网面向主发起人的全国会员单位以及产业链上的中小微企业客户、商户、个人等提供融资等服务,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实行特色化经营,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机制。
广州互联网小贷鼓励政策专项优惠扶持政策,最高可得300万元奖励:
1、 落户奖励:50万元
2、租金补贴:50%
3、营收奖励:最高80万元
4、财政贡献奖励:区财政贡献的50%
5、创新奖励:最高20万元
6、人才奖励:最高20万元
7、学位奖励、高管医疗、员工集体户口等
互联网+小贷:小贷搭上互联网的快车地域限制一直是小贷公司发展业务的壁垒之一,而借助于互联网,恰好突破了地域限制的“天花板”。
网络小贷与传统小贷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实现了跨区域经营,用自有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提供贷款业务。据介绍,传统小贷是用自有资金放款,受限于区域和行业,而网络小贷依托于互联网技术优势,获取客户手段渐趋多样化,也节约了开发市场成本。
比如,孵化于电商平台的网络小贷业务,例如阿里的“蚂蚁花呗”、京东的“京东白条”等,主要依托于母公司的数据业务支持,利用已有的数据和流量,拥有用户信息、交易订单等天然的征信数据,据此来建立用户画像,给消费者提供小额消费贷款和商家融资贷款等服务。
此外,网络小贷在拓展金融增值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可塑性,无论是连接上下游的供应链金融,还是对接C端用户的消费金融,或是传统小贷的线上升级,业务开展都相对灵活。将互联网小贷业务对接到供应链金融中,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上市公司依靠长久以来对上下游企业的了解和掌握,向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能创造新的业务增长点,推动整个产业生态化发展。与此同时,网络小贷具有快速的数据分析和信用审核能力,还能有效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风控能力。
三、互联网小贷杠杆率
1、什么是杠杆率?
杠杆率一般是指权益资本与资产负债表中总资产的比率,它是一个衡量公司负债风险的指标。
杠杆率的倒数为杠杆倍数,一般来说,投行的杠杆倍数比较高。
次贷危机爆发前,美国商业银行的杠杆倍数一般为10-20倍,投资银行的杠杆倍数通常在30倍左右。据统计,美林银行的杠杆倍数在2007年是28倍,摩根士丹利的杠杆倍数在2007年为33倍。
在国内,2011年,中国银监会颁布关于中国银行业实行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杠杆倍数不高于25倍。此外,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杠杆倍数为10倍。
2、互联网小贷的杠杆倍数是多少呢?
据麻袋理财研究院统计,各地对于互联网小贷表内融入资金余额基本要求不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1.5-2倍。最高为湖南省的3倍杠杆,最低是上海市的0.5倍杠杆。
如《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
也就是说,如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2倍杠杆也只能实现6亿的放款。
对比网贷平台动辄上百亿元的贷款余额,这么低的杠杆率,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意义在哪里呢?
3、互联网小贷牌照的意义
其一、互联网小贷是网贷业务的有效补充。
2016年8月24日发布的网贷监管细则规定:“同一借款人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20万,同一个企业组织在同一个平台的借款上限为100万。”相比而言,除上海外,互联网小贷监管要求同一借款人借款余额一般是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最高不超过500万如《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且贷款余额上限为500万元。” 因此,互联网小贷是P2P网贷平台的一个较好的补充,可以较好的规避借款限额。
其二、解决合格贷款人资质问题。
银监会一直将P2P视为信息中介主体而非放贷主体,本身不具备放贷资质。例如在银监会发布的《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排查本地区网贷机构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发放贷款以及违规债权转让。因此,大多数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均是把解决合格放贷人资质的突破口放在网络小贷牌照申请这一途径上。
其三、如何规避杠杆限制
目前,通过资产证券化或者金融资产交易所收益权转让是破解互联网小贷低杠杆率的两个主要途径。
1、资产证券化。不仅阿里小贷先后与中金公司、东证资管、德邦证券等合作,实现几百亿元的资产出表,而且2016年第四季度以来,小米小贷也获得监管部门批准发行总规模高达30亿元的ABS产品(已成功发行16亿元)。此外,宇商小贷、瀚华小贷等均有ABS发行成功的经历。以德邦借呗第一期消费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为例,该产品优先一级利率为3.5%,优先二级为4.9%,远低于网贷平台10%左右的募集成本(一年期理财产品)。
2、与金融资产交易所合作,实现资产受益权转让。据麻袋理财研究院了解,各地监管部门出台的监管政策都鼓励小贷公司创新融资。如广东省金融办规定:“鼓励小贷公司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等经省金融办或市金融局批准可开展小贷公司融资创新业务的金融场所开展承担回购义务的贷款资产转让和贷款资产收益权转让。” 重庆市规定:“小贷公司可以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通过金融资产交易所平台开展回购方式的资产转让业务融资。”
但是,承担回购义务的贷款资产转让不被监管认可资产出表,但是如果利用股东或者实力雄厚的第三方担保,就可能被监管层认可,实现资产出表,解决杠杆限额。
目前,小贷公司更多的是以自有资金或者银行借贷资金放贷,通过发行ABS或者借金融资产交易所实现出表的业务才开始试行。如果未来监管政策对上述资产出表方式不加干预,互联网小贷的牌照优势将会更为明显,这也是众多公司对互联网小贷牌照趋之若鹜的原因。
四、P2P网贷与网络小额贷款有什么区别?
首先,网络小额贷款由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贷款人,利用互联网向小微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短期、小额信用贷款,使贷款申请、贷中审核、贷款发放网络化。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要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定,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其次,与线下传统小贷公司相比,网络小贷可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并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和回收等。
再次,与P2P网贷相比,网络小额贷款的模式相对简单。
如何做好P2P网贷理财?
1、P2P网贷平台的选择这个是投资人最为关注的问题,也是最难统一答案的问题。每位行业人士或者是行业投资人都有自己选择平台的看法或者说是标准,诸如平台注册资金、线下具体地址是否明了、是否有第三方资金托管等等标准。
2、P2P理财产品的选择一般人都会普遍认为,要分散投资,所谓的“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这样就可以分散风险。如果对平台不认真考察,无论你分不分散,风险来了,你也挡不住。然而,你认真甄别选好了,您的投资也安全,又省时省力。
3、理财心态的把握要想做好P2P网贷理财达到赚钱的目的,选择平台是关键;在一定时间内“从一而终”是基础;而拥有良好的心态是保证。做好P2P网贷理财要注意一下心态的把握。
网贷、小贷、网络小贷三者的区别
一句话来概括三者的关系:小贷与网络小贷是兄弟,存在血缘关系,他们与网贷只能算是邻居,存在基因上的不同。从官网定义上可以看出,网络小贷是小贷公司的一种,是放贷机构,二者均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牌照发放和监管事宜,只是在经营区域上有限制,在此将其称之为“兄弟”关系。网贷平台定位为信息中介机构,不具有放贷资质,与网络小贷存在“基因”层面的差异,但网贷平台的借款产品和网络小贷的产品均属于网络借贷的范畴,离得不远,在此将其称之为“邻居”关系。
附1、小贷公司注册资金需实缴网络放贷有法可依
2015-08-12 来源:网贷之家
摘要: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
网贷之家讯今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许可,经营放贷业务但不吸收公众存款的机构,均需要按照该条例办事。
条例规定,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专业知识、3年以上金融、法律、会计或其他相关业务的从业经验和良好的品行、声誉。
同时要求,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申请经营放贷业务许可,应当具有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实缴注册资本。但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500万元人民币,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等值1000万元人民币,且申请时必须提供验资证明。
该条例第十九条指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应当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在最后附则中提出,非存款类放贷组织通过互联网平台经营放贷业务的,应遵守本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细则。
条例强调,非存款类放贷组织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和综合有效利率,但不得违反法律有关规定。
附2、银监会拟定网络小贷指导意见牌照发放或收紧
2017-02-24 来源:国际金融报
作者:唐逸如
摘要:2月23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知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针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2月23日,《国际金融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知情人士处获悉,银监会正在研究制定针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
据悉,监管层是在近期举行的一次全国性小贷行业会议上,向地方小贷公司监管部门传达了上述意见。
据上述知情人士透露,监管层已经注意到最近有地方以互联网的名义批设了一些互联网小贷或者网络小贷公司。与传统的小贷公司相比,互联网小贷或网络小贷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业务,已经超过了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的职责。
上述知情人士同时表示,监管层希望在上述全国性意见没有出台之前,各地方政府在审批网络小贷牌照时能够慎重,以避免形成新一轮的监管套利。
近年来,网络小贷牌照成为了各大互联网企业抢夺的又一热门资源。与传统小贷相比,网络小贷打破了地域限制,可通过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开展业务,也正因这一特性吸引各大企业积极布局。
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将网络借贷分为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
《指导意见》首次为网络小贷提供了政策指导,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重庆、广州、江苏等网络小贷活跃地区也开始陆续出台了网络小贷的相关文件。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12月26日,全国网络小贷分布在10省市,共设立78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
附3、平台争食网络小贷牌照避政策风险or抢资产?
2017-08-08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岳品瑜
摘要: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断收紧的背景下,互金平台对牌照的渴求一直在上升,不少平台将目光放到网络小贷牌照上。分析指出,急于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原因可归为两个,一方为转型获取小标资产,另一方面,由于禁止与金交所对接资产,平台只能选择自营资产。
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不断收紧的背景下,互金平台对牌照的渴求一直在上升,不少平台将目光放到网络小贷牌照上。根据网贷之家8月5日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7年,网络小贷牌照发放明显加速,今年前7个月的牌照发放数量为52张,已经接近去年全年。在网络小贷发放加速的同时,仍有不少平台在渴求牌照,在分析人士看来,未来网贷小贷牌照的获取成本以及价值恐水涨船高。
从近年网络小贷公司的新增情况来看,2016年以后网络小贷公司迎来了快速增长的时代,公司数量激增。据网贷之家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从2017年初至今,新成立的网络小贷数已达52家(不含虽获地方金融办批复但未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司),几乎与2016年全年的新增数量持平,仅7月就有12家网络小贷公司陆续成立。截至2017年7月底,全国共批准了153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主要分布在19个省市,有29家是早期成立的传统小贷将经营范围变更为网络小贷。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银监会提示了网络小贷的风险,称在网络小贷尚未出台全国性的意见和办法之前,希望各地能够慎重批设,但从网络小贷公司成立速度来看,各地网络小贷设立热度仍不减。
网贷之家研究员王海梅指出,这可能与各地政府希望通过网络小贷试点来吸引更多强背景的企业进驻本地、拉动全省市经济增长有关。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互金平台均对网络小贷牌照有意。理财范CEO申磊表示,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是大势所趋,理财范去年4月进行品牌升级之后,布局牌照业务已经提上日程,包括互联网小贷牌照也在考虑之中。捷越联合创始人兼捷越普惠总裁马天帅也表示,捷越联合目前有考虑申请小贷牌照。
“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互联网小贷一方面有牌照保护的思维,互金行业政策风险较高,持有已经受国家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牌照对业务持续性等方面有一定保护作用;另一方面小贷资产在传统金融机构接受度更高。”马天帅说道。
短融网总经理杨夏耘同样表示,互金企业急于获得网络小贷牌照原因可归为两个:
其一,监管对限额的要求使得一些大标企业进行转型获取小标资产;
其二,前一阵出台的互金平台禁止与金交所对接资产合作也影响了一部分平台,平台资产获取方法减少,只能自营资产。
不过,企业要想拿到网络小贷牌照也并非易事,申磊表示,对于新兴金融机构,申请互联网小贷牌照的难点在于,监管普遍要求申请互联网小贷的企业必须拥有实体业务作为支持,有的甚至要求必须是电商企业,这些是多数新兴金融机构不具备的。
杨夏耘也表示,各地区对获得网络小贷牌照的要求不一,对平台主股东背景、净资产指标和利润指标都有一定的要求。以《河南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指引(试行)》为例,监管指引提出申请设立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不得低于3亿元。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实行特色经营,贷款业务不得低于业务总额的70%,且公司各类债务性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等要求。
“各个地方金融办对申请方要求趋严,大多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申请持拒绝态度,大多明确在文件中表明,只有大型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国企可以申请。因此互联网金融平台申请小贷牌照比较困难。” 马天帅说道。
在分析人士看来,未来网络小贷将变得炙手可热,牌照价值将进一步提升。马天帅表示,目前,中国所有金融牌照都在持续升值,小贷也不例外。尤其限制类,一旦审批趋严甚至停止发放,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势必走高。申磊表示,随着新兴金融机构对金融牌照业务的纷纷布局,互联网小贷等金融牌照的价值还会持续上升。
杨夏耘也表示,“从发展互联网金融小额普惠的方向而言,小贷牌照价值会有上升的可能性,但企业是否能获得牌照仍要看企业自身的情况”。
附4、重庆要素市场划定16条“红线” 明确禁设P2P
2016-07-29 来源:重庆商报作者:梁龄
摘要:昨日,重庆市划定要素市场16条红线,其中明确不得开设P2P业务。
对重庆要素市场,新一轮监管风暴渐行渐近。昨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要素市场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重庆要素市场的风险防控,划定16条“红线”,比如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划定16条“红线” 不得开设P2P业务《通知》要求,各家要素市场主体需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合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机制。
《通知》对要素市场主体划定了16条“红线”(见图示)。比如,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等。
协同监管严格实行“先证后照”
在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市金融办负责全市要素市场的监督管理,要持续提升监管效能,探索开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提升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市工商局要依法办理要素市场的注册登记,严格实行“先证后照”。
人行重庆营管部要督促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切实发挥对要素市场资金存管托管、支付结算的监督作用,严禁为非法交易场所提供系统接入、开户及结算服务,配合做好要素市场监管的检查取证和风险处置等工作。
重庆证监局要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认定等。
重庆要素市场十六条“红线”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违规设立经营网点。
●不得违规发展会员、经纪商、代理商、居间商等展业机构。
●不得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违规发展投资者(客户)。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或变更股权。
●不得抽逃挪用资本金或违规从事高风险投资。
●不得以交易所名义违规对外(包括股东)提供担保、股权质押等。
●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新增或变更交易品种和业务种类。
●不得开设网络借贷中介公司(P2P)或开展相关业务。
●不得高息揽储、无固定对象乱集资或违规建立资金池。
●不得开展期货交易等高杠杆业务。
●不得代客交易、代客理财或违规使用他人账户进行交易。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诱骗投资者(客户)参与交易。
●不得操纵市场价格,妨碍市场公正。
●不得虚设交易账户或虚拟资金进行虚假交易。
●不得侵占、挪用投资者(客户)资金或其他资产。
●不得向监管部门报送虚假报表、资料或故意隐瞒重大风险事件。
背景
重庆要素市场去年新增交易9919亿元重庆要素市场一直发展稳妥,涉及股权、产权、文化艺术品、大宗商品、金融资产等各行业和领域,包括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等。去年全年新增交易量9919亿元,增长9.8%,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全国股转系统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药交所、联交所在全国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市金融办相关人士认为,《通知》的出台将有利于重庆要素市场的健康运行。
附5、资质、资金、资产:网络小贷监管落地的三大关键词
当前,各地政府正如火如荼地推出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这一新鲜事物,而如何规范高效地监管众多网络小贷公司也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等非正规金融机构的监管现状是,虽然各地方政府大多专设金融办(局),但是中央层面上缺乏一个对口的负责部委。各地省级金融办制定的网络小贷监管政策难免存在监管要求不统一的问题,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开展业务的资质存疑。
各地出台的网络小贷管理办法大多允许网络小贷基于互联网开展全国范围内的资产端业务。由于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人资质由所在省地方金融监管当局认定,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放贷资质本身就缺乏可以凭借的依据。正因为缺乏依据,各地明确禁止网络小贷公司异地开展线下业务,以避免与异地金融监管部门的冲突。然而只有本地监管权限的地方金融办批复了一个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放贷主体,哪怕是基于线上面向全国放贷,这一放贷主体也可以称得上是现有监管体系下的“怪胎”。
值得欣慰的是,中央层面上对于地方金融创新的最新动态已相当敏锐。早在2015年8月7月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将网络小额贷款归类于网络借贷,并明确网络借贷业务归属银监会监管。今年年初银监会对于地方批复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完成了初步的摸底。据有关报道,银监会正在积极推出全国性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参考先前银监会对于P2P网络借贷的监管思路,可以预期针对网络小额贷款公司,银监会必然继续强调底线监管思路,划分银监系统与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的权责。在相关政策推进之际,笔者从资质、资金、资产三个维度就网络小贷的监管提供建言,以此抛砖引玉。
一、资质
(一)实缴注册资本网络小贷的一大特点是主要以自有资金和受到严格监管的外部渠道资金放贷,不得如商业银行般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得如P2P般以借贷撮合为名获取个人投资者的零散资金。单纯从这点看,网络小贷公司并不需要规定明确的实缴注册资金门槛。但从各地实践看,往往存在3亿、5亿不等的实缴注册资金要求,且相关资金必须存放在专门的账户。
目前各省份要求的注册资本不同,在其他条件相同前提下,网络小贷申办机构往往不是选择自身业务所在地进行注册,而倾向于选择注册资本要求较低的省份进行申报。对于很多机构而言,1、2个亿的实缴注册资金随时可以拿得出来,3个亿一次性拿出来的难度有点大,5个亿可能就完全够不着了。例如某省份去年设定了2个亿的实缴注册资金门槛,一时跟风去申请筹办的机构络绎不绝,在此情境之下,于今年将实缴注册资金门槛一下子提高到了5个亿,成功降温申请浪潮。
早在2014年出版的《网络小贷与中小企业融资》一书中,大蚊子就指出类似机构市场准入的必要性。很多时候实缴注册资金门槛从事后的角度看对于网络小贷的规范发展并无意义,但从事先角度看,却可以形成有效的“甄别机制”:对于开展网络小贷业务意义不大的申办机构而言,考虑到几亿资金必须放在受到监管的账户的成本,可能就会直接放弃开办网络小贷业务;对于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许诺的政策可能比较优惠,但考虑资金好进不好出的一些客观问题,一定的实缴资金门槛也会倒逼这些机构在市场环境更好的地方申办网络小贷业务。
(二)发起人资质
正如在网络小贷三部曲第二部中,大蚊子明确指出的,适合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并非是传统小贷,而是有线上获客能力及线上风控能力的互联网企业、实力产业资本以及现有的能够充分利用大数据与金融科技手段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部分省份明确,在国内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应为稳健经营且主要经营指标在国内排名靠前的互联网企业,或有互联网平台资源支撑的全国性大中型企业(集团)。部分省份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大背景,不欲逆大环境而上,明确严格把控互联网金融企业申办网络小贷公司,甚至禁止P2P作为发起人。
然而,从目前的情况下,真正有激励申请网络小贷的机构大多为互联网金融平台,例如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巨头已经拿到不止一家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一些消费分期平台、P2P平台也在各处积极获取网络小贷牌照。据了解,在各地的网络小贷申请浪潮中,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虽然明面上不是发起人主体,但是其控制或关联的一些非互金企业仍作为发起人主体存在,相关的发起人主体限制很容易规避。网络小贷本身属于互联网金融的一个类型,严格防范互联网金融机构成为主要发起人的风险完全有必要,但带有禁止意味的严控则毫无必要,严控背景下互金机构换马甲获取网络小贷资质可能反而使得风险防范工作无法做到位。
从监管便利的角度出发,部分省份优先考虑给本地注册的企业发放网络小贷牌照。而在众多机构积极申办网络小贷公司的同时,买壳浪潮也逐渐兴起,部分机构直接购买具有网络小贷牌照的公司,也有机构购买当地小贷公司壳公司并以该主体申办网络小贷资质。针对这一现象,或可考虑:第一,强化对于申办主体诸如净资产等要求,防止空壳倒卖;第二,限制申办主体若干年内不允许转让控股权等措施,防止倒卖网络小贷资质。
二、资金
(一)资金渠道与资金杠杆
传统的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明确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余额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2015年8月人民银行公布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征求意见稿)》对非存款类放贷组织的业务规则做出新的规定,放宽了融资渠道,即主要运用自有资金从事放贷业务,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向股东或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从事放贷业务,同时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确定非存款类放贷机构融入资金余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上限。这样为各地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差异化地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提供了支撑。但可惜的是,时至今日,这一条例并未正式颁发。
从各地实践看,部分网络小贷公司主要利用类资产证券化创新加杠杆,大多依托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开展。各地允许的融资杠杆上限也有所不同,部分地区允许的杠杆倍数高达8倍,也有地区允许的杠杆倍数限制在传统小贷允许的1.5倍,地域间存在监管套利空间。此外,一些假出表但并未真实出表的会计处理使得网络小贷的真实杠杆水平远高于财务报表体现出的水平,使得杠杆监管的有效性受到削弱。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网络小贷公司将信贷资产包收益权经由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转让给合格投资人,再由合格投资人将该收益权经由互联网金融平台做二次转让。一次转让受限于大多数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仅能允许机构作为受让方,无法直接面向个人投资者,二次转让则实现个人投资者对接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债权资产收益权。监管是否允许网络小贷对接个人投资者资金,有待后续跟踪。但无论如何,监管必须秉持穿透式原则,全程监控网络小贷的资金来源,以使得监管有效落地。从这个角度出发看,限制网络小贷依托本地平台开展外部融资,有助于强化监管有效性,因此部分地方政府要求当地批复的网络小贷仅能通过政府指定的本地金融资产交易所(中心)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其政策合理性,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风险监控与处置的主动性。
(二)资金存管与交易明细
从各地实践看,地方金融监管管理部门对开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资金(含自有资金及外部融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按照规定,小贷公司所有资金来源必须进入放贷专户方可进行放贷,为了方便监督管理,部分省市要求小贷公司的放贷专户只允许开一个,且应向各省级行政区及其下属的市、区(县)主管部门报备,同时定期向注册地所在市、区(县)主管部门和省(市)金融办上报开户银行出具的本公司放贷专户资金流水明细。
此外,在普遍强调监管科技应用的当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不应局限于定期监控网络小贷公司的资金账户,而是依托金融科技手段强化监管的主动性,搭建监管数据私有云平台,实时对接银行资金数据端口以及网络小贷平台业务数据端口,多渠道核验对比数据,建立监管预警机制,提升监管前瞻性。进一步的,如明确银监会行为监管职能,则建议由银监会依托相关协会自律组织搭建全国统一的监管数据私有云平台,以此强化对于网络小贷机构的监管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
三、资产
(一)资产分布与业务方向
首先,网络小贷本质上是贷款机构,诸如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非贷款业务创新应予以限制,而部分省市在这块无疑步伐迈得有些大。
其次,网络小贷脱胎而来的传统小贷因响应中央扶持三农大政方针而设,其自身应定位于主要服务农村金融市场,这也有助于和现有的诸如消费金融公司等银监会批复的持牌机构形成错位竞争。
第三,网络小贷属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复的类牌照机构,在异地不具有行政规章效应,仅具备区域性放贷资质,建议制定网络小贷在当地放贷余额的最低下限要求,使得网络小贷的资产端主要集中在批复地。
第四,从防范民间金融风险的角度出发,应秉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实践扶持小微的初衷。一方面,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对于单一借款人或前十大借款人贷款余额占比上限做出了规定,诸如5%或10%等。另一方面,也有地方监管部门对单一借款人贷款限额作出规定,例如上海出台的网络小贷新规规定“借款人为自然人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上限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当然,相关具体指标上限的合理制定仍有待深入探讨。
(二)资产利率
民间放贷机构往往通过收取前置费用,或者等额本息还款等方式变相提高实际贷款利率,从而突破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民间借贷利率上限。过高的贷款利率对于借款人造成沉重负担,容易形成债滚债恶性循环,危害区域性金融稳定,甚至构成对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理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秉持的一些理念的挑战。
由于网络小贷完全基于线上开展业务,为监管机构监控网络小贷机构真实利率水平提供了良好契机。技术角度看,采取程序化监管措施,形成统一化的网络小贷合同模版,监控网贷电子合同签署的借款金额和期限,并对账户之间的资金明细实行监控,并对异常情况进行人工核实调查。掌握了网络小贷资金账户的进出金额、进出时点、进出对象等交易明细数据,基本就能测算出网络小贷各笔贷款的真实利率水平。此外,基于相应电子合同证据留存,以及相关监管数据的支撑,监管机构完全可以在线支持借款人对于违反利率上限的放贷主体进行合理违约,有助于形成网络小贷市场良好的行政和市场约束机制。
(三)资产处置首先,规范催债行为。2016年大学生跳楼和裸条事件使得民间借贷尤其是网络借贷催债的规范性问题引起政府以及社会的重视。出于保护网络小贷长远发展的初衷,监管机构应对合理的催债手段进行界定,规范线上催收流程,明确禁止暴力催债行为。
其次,规范逾期贷款处置链条。从网络小贷公司基于线上开展业务的经营范围来看,其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只能依靠线上,但小额贷款天然的非标性决定着大量的小额贷款不良资产还需要依靠线下进行处置,线上和线下衔接过程可能出现的规范性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第三,规范信息共享机制。从信息共享激励看,从业机构大多有激励共享违约记录,而就优质客户的信息则缺乏共享激励。对于违约客户,应该严格区分恶性逃债以及无力还债两种情形,建立差异化信息共享机制,保护无力还债弱势群体利益,约束恶性逃债行为。
附6、无法接入征信、风控难度高网络小贷监管趋严
2017-04-06 来源:新快报
消费金融市场飞速发展、P2P网贷借贷部分业务受限等背景下,随着重庆、广州、江苏等地陆续出台了鼓励网络小贷的相关文件,网络小贷牌照数量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据网贷之家数据,截至2017年3月27日,全国共批准了82家网络小贷牌照(含已获地方金融办批复未开业的公司),其中广东省最多,有29家。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网络小贷的监管将趋严。
持牌者六成为上市公司网络小贷牌照自2015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试点运行以来,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3月27日,全国已经有82家网络小贷公司,其中有51家为上市公司背景,是由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入股。
网络小贷成为继P2P之后,上市公司又一热捧的领域。
此外,网贷限额后,有不少网贷公司也开始申请网络小贷牌照。有业内人士表示,网贷平台无法“曲线救国”,“P2P和网络小贷最大的区别是,网络小贷是自有资金放贷,不吸储,不吸收投资人的资金;而P2P是信息中介,进行撮合交易,对接投资人资金和借款人需求。”
早在2015年7月18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就将网络借贷分为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其中对于网络小额贷款下了定义,“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并且首次为网络小贷提供了政策指导,规定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未来牌照发放或将收紧网络小贷主要利用自有资金开展贷款业务,资金来源显得尤为重要。网贷之家研究员王海梅就对新快报记者表示,作为小贷公司的监管部门,各地金融办也陆续出台了适用于本地的相关政策,明确了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从各地出台关于网络小贷的政策来看,资金来源较为多元,不仅可通过自有资金、捐赠资金和银行融资等银监会规定的资金来源开展业务,还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向主要股东定向借款等方式融资进而开展业务。”
各地也在针对性的制定网络小贷的准入门槛。去年11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就下发《广州民间金融街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主发起人与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5%,且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净资产的50%。
有媒体报道,江苏正在研究制定互联网小贷公司的试点管理办法。不过与广州相比较严格,对互联网小贷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要求就达到2亿元。同时规定,互联网小贷公司的经营重点,要放在扶持小微企业方面,例如要求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小额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70%。贷款期限也要符合中小微企业实际经营的用款需求,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贷款余额占比不低于70%。
即使获得网络小贷牌照,也会面临一些运营难点。网络小贷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小贷牌照与消费金融牌照不同,消费金融有十倍杠杆率,5亿元注册资本金可以放贷50亿元,网络小贷牌照都是2倍杠杆起步,随着业务发展,可以慢慢申请提高杠杆率,会限制规模发展,此外网络小贷公司目前无法接入央行征信,在放贷时如何风控也是发展难点。”
蔡律综合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