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林业建设方针回顾


 奠定林业建设基础阶段(1949-1955年)

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开始的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 《共同纲领》中规定:“保护森林,并有计划地发展林业”为林业的恢复和发展规定了基本方针。1950年2月林垦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和1950年5月政务院颁布的关于全国林业工作的指示,第一次提出了全国性的林业建设总方针:“普遍护林,重点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这一时期的背景是:在旧中国天然林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人工林面积又很少、自然灾害频繁。建国初期,各种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破坏森林的现象严重,乱砍滥伐、森林火灾不断发生。中国林业不论从资源的利用和发展上都比较落后,森林覆被率只有8.6%,中国政府提出;在全国广泛开展 “土地改革”还田于民,界定了山林权属,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国有林和农民个体所有林两种林业所有制。保护了农民的利益,群众性林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开始调动起来了。在这基础上中央又提出:“保护森林并有计划的发展林业的方针”,林业生产开始有计划的恢复和发展,三年造林166万hm2,封山育林414万hm2,森工三年采运木材300多万m3

1953年政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调动群众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这一时期,林业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大林区逐步开发利用,全国造林 1400万hm2,为建国前35年的总和。

林业发展与挫折阶段 (1956-1966年)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 1956-1960年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央政府提出;“普遍护林护山,大力造林,合理采伐和合理利用”的方针。周恩来总理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指出:“林业对供应建设事业所需要木材和防止水旱风沙灾害都具有重大意义。我国的森林资源是不足的,必须在全国有效地开展群众性的护林造林活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按中央的指示在全国范围内轰轰烈烈大规模的开展了群众性造林运动。这一时期林业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大林区逐步开发利用,林业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大量的木材原料。但是在这一期间由于“极左”思想的干扰,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民刚刚分到的土地林地又被全部划归集体,群众性的林业生产活动受到挫折。在大跃进和大炼钢铁中,刚刚恢复的经济建设又遭破坏,森林资源也受到一次大的破坏。这一时期,国家开始重视林业政策的制定和法令的颁布。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市场管理工作的指示》、《全国木材统一发拨暂行办法》等;由林业部颁布的有 《关于加强和扩大森林更新和抚育工作的指示》、《国有林主伐规程》等。

60年代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以“极左”和 “一平二调”为特征的“人民公社化”使这一时期的生产遭受到极大破坏,山林权属也十分混乱。1960年中央7000人工作会议以后,全国进入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对人民公社体制进行调整。中央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即60条。在山林权属上中央又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以下简称中共中央林业十八条)。自中共中央林业“十八条”公布以后,在确定山林权属解决山林所有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山林权属得到了稳定。1962年开始的林地所有权的确定(当时农村 “四固定”工作之一),使林地的公有制有了两个不同的主体: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调整所有制关系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这期间由于以木材生产为主线的林业政策的影响,在大面积的林区开发中存在只砍不造,或砍多造少的倾向,大面积天然林大量减少,开发与发展林业生产矛盾突出,中央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提出;“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全面发展”的林业建设方针,当时针对林业现状,提出新的方针,强调以营林为基础、把营林放在基础位置上、实行采育结合、克服重采轻育、发展木材综合利用、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的方针是很有针对性的。首次提出了营林为基础,可以说是个伟大的创举。使中国林业又有了生机和新的发展。

“十年动乱”的文革期间(1966-1976)

这一时期,林业工作受到严重冲击,林业管理机构一度陷入瘫痪状态或被撤销,人员大量流失,工作偏离了己确立的林业方针政策,文化大革命的灾难,一切政策制度都被打乱了,使中国森林资源遭到空前大破坏,林业生产建设和发展受到重挫。

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林业建设进入发展新阶段(1977-1992年)

文化大革命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和 “改革开放”中国的林业建设和发展又有了生机,国家开始 “依法治国”林业建设和发展开始走上法治轨道。

1978年 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中国的林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此时期中央政府为了振兴林业,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1978年国务院做出了在西北、华北、东北地区营造”三北防护林”体系的决定 。

1979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森林法(试行),这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第一部林业大法。在 《森林法》中规定了:”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造管并举、造多于伐、采育结合、综合利用”的方针,开始用法律形式,把林业建设方针固定下来,这对中国林业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森林法》还规定了3月12日为中国植树节。

1980年3月中央发布了《关于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的指示》,同年12月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1981年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林业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林业的调整工作,研究了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重大方针政策。同年3月8日中央做出了 《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即林业25条)。《决定》总结了历史经验,随即在全国开展了“稳定山林权属、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林业“三定”工作。中央 《发展林业25条》提出了林业调整方针和林业发展战略,对后来的林业发展有深远影响。198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深入扎实地开展绿化祖国运动的指示》,1984年中国全国人大正式把 “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写入修改后的森林法。这条方针是对1979年《森林法(试行)》中提出的方针的进一步完善和修改,并正式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从此,林业建设方针具有了法律效力,要求人们必须自觉执行这一方针,在客观上对扭转重采轻育思想,促进林业健康发展十分有利。以后国务院及林业主管部门又制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规;如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等,使林业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森林法》中还规定了“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使森林资源的消耗从法律上得到了控制,这为不断扩大森林创造了条件。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放宽了山区政策,使林业形势又有了新的发展,各种林业专业户、重点户发展很快,植树造林出现了新的高潮,促进了集体林区木材统购制度改革。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集体林区取消木材统购,进一步搞活了林区经济,开展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开放南方木材市场等重大措施,使林业生产要素得以合理流动,搞活了林业经营机制,刺激了林业生产的大发展。80年代末全国集体林区己有70%以上的林地承包给农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建设的新发展(1992-2000年)

1993年 8月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根据决定精神,林业系统积极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林业经济体制和发展摸式、明确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林业的方针政策,确立了林业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根据形势发展需要修改了《森林法》、实施了分类经营的改革措施、开展了“林地(指宜林荒山荒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1995年 8月林业部和国家体改委联合颁发了《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加快了林业综合配套改革的步伐,中央还提出要把“植树造林,搞好水土保持,防止荒漠化,改善生态环境”作为林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内容。

90年代末,长江、松花江洪水以后,人们生态意识普遍提高,中国政府开始实施天然林禁伐的“天保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十大林业建设工程”推动了生态建设的发展。1998年中央政府批准了《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2000年10月国务院提出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政策措施,开工建设十大项目。通过上述,我们可以看出中国林业的建设方针己调整到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轨道。到19%年底,全国已拍卖荒地370万hm2,到1999年己造林3839万hm2(其中“三北”防护林2567万hm2,长江防护林480万hm2,沿海防护林108万hm2, 27省的598个县治沙800万hm2)义务植树279亿株,3300万hm2天然林受到专门保护。到1998年全国有林地面积己达15894万hm2。活立木总蓄积己达12.48亿m3,森林覆盖率已达16.55%,生态建设己初显成效。

新世纪的中国林业建设方针(2001-2012)

 进入21世纪,生态需求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对林业的主导需求,生态建设已成为中国林业建设的首要任务,提高生态建设质量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国家长期的基本战略,生态建设和林业重点工程已列入国家《十五计划纲要》。中国政府投巨资进行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以及其他防护林建设工程,就是为了达到这一目的。

在新世纪中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已得到增强,1998-2002的五年间全国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己投入5800亿元,是建国以来的1.7倍。六大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实施,五年内,全国造林0.279亿hm2,封山育林3153.3万hm2,退耕还林382.5万hm2,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6万km2,治理沙化土地570万hm2。为新世纪中国林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进入21世纪,可持续发展己成为国家长期坚持的基本战略。国家林业局提出了“中国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战略”,国家己把建设六大林业工程列入《十五计划纲要》,按照这一目标,2010年中国森林覆盖率将达到20.3%,生态日趋恶化的趋势将会得到遏制。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成果报告提出:“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的总体战略思想,代表着21世纪中国林业的方针政策的总体框架。在分析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林业提出的新要求,深刻总结我国林业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果断做出了调整木材生产为中心的林业建设方向,努力实现我国林业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的重大决策,确立了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森林植被为主体,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使林业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这一指导思想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林业以木材生产为主的时代己经结束,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时代已经开始。根据指导思想的重大转变,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六项基本方针;一是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二是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三是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五是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六是坚持科教兴林;七是坚持依法治林。这七项方针的确立坚持了林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指导思想,顺应了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律,为我国林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

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新阶段(2012年以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为全球生态安全作贡献的战略高度,首次对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全面部署,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并将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党的执政纲领写入党章。这一认识上的重大飞跃、理论上的重大创新,树立了人类建设生态文明的里程碑,开辟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新征程,赋予了我国林业建设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

李克强出席国合会2012年年会开幕式上讲道:全球关注环境与发展,中国正在积极行动。十八大勾画了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现代化建设更加突出的位置,生态文明源于对发展的反思,也是对发展的提升。当前,中国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有所减缓,但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仍是发展的“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要继续发展工业文明,又要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打破资源环境的瓶颈制约,探索转型发展的新途径,建设生态文明的现代化中国。

尊重、尊崇“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的历史规律,立足民生抓生态,改善生态惠民生,高度契合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旨和要义。这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人民的期盼。为了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国家将着力从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入手,使人民在享受良好生态的同时依林致富,逐步实现“因林而绿、因林而美、因林而富”的美好局面。更加尊重自然规律,加快植树造林和荒漠化防治的步伐,加大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力度,尽快地增加森林资源和生态总量,让我们的国土尽快地绿起来。下大力气解决“美起来”问题,也就是我们要更加尊重科学经营和精耕细作,尽快的提升我们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让他们充分的展示这种自然之美,让我们的中华大地尽快地美起来。要依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我们林业生产率和林业经济效益,真正实现我们老百姓依山脱贫、靠林致富,建设美丽中国,林业还可以为我们的内在美做出贡献,特别是为老百姓的致富做出贡献。总体上要高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两面旗帜,作为一个主攻方向,让祖国大地尽快绿起来、美起来,让老百姓尽快富起来。

“智者乐水,仁者乐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从理论和实践层面科学完整地回答了绿水青山何以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何以成为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两者关系的科学论断。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重要的价值观、发展观。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作为当代中国作全球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新的话语体系。“两山论”从其诞生起,就已经进入哲学范畴。

十九大将“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写进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增加“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的表述出发,着重学习、研究和全面引述了“两山论”并及“山水观”所做的近乎全部论述。反映了全国人民对大自然真挚的爱、持续的热情。全国人民正以 “两山论”富内涵为遵循,更加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同心同德建设美丽中国、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启示

正确的林业方针政策是促进林业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使林业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必须确立一个符合自然规律、经济规律与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林业建设方针以指导林业工作的全部;要有一套服务于林业建设方针,相互协调、长期稳定的法律法规体系;林业是社会的林业,必须全民参与,全社会办林业,应切实改变林业孤军作战的战术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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