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建议价值连城 可治中国股市大病


 

 
    在刚刚结束的会议上,参加会议的委员代表们一如既往地对资本市场的发展问题提出了不少的意见与建议。比如注册制问题、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问题、退市问题、加大违法犯罪成本问题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市场很关心的问题。而且其中不少问题也是证监会正在进行解决的问题。比如,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这是进入2018年之后,证监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又如,让僵尸企业退市,实际上,证监会与交易所也正在对退市制度进行修改。加大违法犯罪成本,从执行层面,证监会最近也开出了56.7亿元的天价罚单。还有注册制问题,刘士余主席已明确表明,目前实施注册制的条件并不成熟,还需要创造条件,只有等条件成熟了,注册制才能推出。
 
    所以,就上述问题来说,虽然都是市场关注的。但谈的往往是“表”,而不是本质的东西,没有触及到“里”里面。所以,相关的意见与建议还不能构成“最值得关注”。真正最值得关注的,应该是来自深交所总经理王建军的建议。毕竟与中国股市保持着近距离的接触,而且也很专业,王建军的提案抓住了中国股市的“七寸”。
 
    根据报道,王建军共有两份议案,一份是建议修改《公司法》,完善双重股权结构制度供给;一份是建言修改《刑法》,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王建军建议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并相应提升罚金额度。虽然是两份提案,但都是强调修法,这就抓到了问题的根本。
 
    比如,有人建议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但目前有的新经济企业不仅同股不同权,实行的是VIE架构,而且有的企业注册地还不在中国,对于这类企业的发股上市,明显是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如果不修改《公司法》,那么有些新经济企业是很难在A股市场上发股上市的。
 
    又比如,加大违法犯罪成本问题,目前对上市公司层面的违法犯罪,顶格处罚也就是罚款60万元,所以再怎么加大违法犯罪成本,也就是60万元。而要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最根本的途径就是修改《刑法》。虽然王建军建议是要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将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由5年改为无期,但真在修改《刑法》时,就不限于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了,对证券市场所有的违法犯罪都需要加重刑罚力度,以及加大罚款力度。
 
    而就王建军建议的“加重欺诈发行犯罪刑罚力度”来说,则是重中之重。因为目前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力度过于偏轻甚至成为一种偏袒。仅仅只是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这甚至比银行的贷款利率还低,而在刑法上又只是处以5年以下徒刑,由于造假上市带来的巨大财富效应,这就难怪欺诈发行的事情在A股市场接二连三地发生。最多坐牢5年,可以拥有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的财富,这样的“好事”,谁不想试一试呢?
 
    在这个问题上,王建军的建议显然是抓到了要害所在。按照现行的制度,欺诈发行要被强制退市,如果再弄个一、二十年甚至是无期徒刑,这就很少有人还会来以身试法了。如果王建军的建议最终得以采纳,那么再实行注册制,恐怕也就没有企业敢于欺诈发行了。现在一些人鼓躁注册制,不就是因为目前的法制并不健全,一些人想钻法律的空子,通过弄虚作假把企业弄上市来圈钱么?因此,王建军的建议实际上也解决了注册制的问题。所以,王建军的这个建议最值得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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