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知道中国历史有“修史”这个词后,再没看过一本中国历史书。
修史就是当代史学家对上一个朝代历史重新编写,然后作为官方历史保存。
明朝把元朝推翻,明朝史学家编元朝历史;明朝被清朝推翻,清朝史学家编明朝历史;国民党把清朝推翻,国民党编清朝历史......。
我们学的历史都是这样编出来的。
由胜利者写失败者的历史,这个玩笑有点大。俩人打架都不能只听一面之词,何况朝代更迭?!
西方历史没有修史这一说,同一个历史事件,不同人有不同表述,而且经常打架。
看西方历史比较累,但好处让人动脑--像法庭断案,要听原告和被告的不同版本。
比如,澳洲100多年前,按人头向华人征收居住费,而其他所有人种都不收。
华人看这段历史无不觉得唏嘘。可是看一下这个政策出台的原因,唏嘘之余更感无奈。
这个政策是华人淘金到澳洲几年后才出台的,直接原因是白人淘金者袭击华人的事件愈演愈烈,地痞流氓们也经常欺负华人。这些暴力事件给治安带来很大压力。为了维持治安,警队必须增加人手。
钱哪儿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向华人收。
维多利亚是第一个向华人征收居住费的,他们决定征的理由是,为有效防止地痞流氓骚扰华人和管理华人,需要派专门的华人保护官常驻华人居住区。这个费用与其说是居住费,还不如说是保护费。注1 于是,澳洲政府成了黑社会——收华人保护费,派出保护官。有了保护官后,袭击华人的恶性事件真减少很多!因为每个华人保护官下面,都有两个武装警察。
什么人需要保护?弱者。几千个华人能被几十个白人暴徒打的抱头鼠窜!注2 西方法律讲究权利与义务对等。然而历史上澳洲华人只有交税的义务,却没有政治权利。华人在政治地位上比土著人还低。土著人也没投票权,但他们不需要像华人那样交税。
然而,看一下不让华人投票的理由,似乎也有合理的成分。
1889年,悉尼北Batony市选举。投票当天北Batony的市长站在投票站门口,见到华人投票,就拦住问问题;如果回答不上了,就不让投票。注3 他问的问题是:你为什么选他?你知道他是做什么的吗?他与其他候选人有什么不同?
对第一个问题,大部分华人的回答,因为我朋友认识他,或者谁谁让我选他。对第二个问题,大部分华人说不知道。第三个问题就不用问了。
北Batony市长说: “华人作为物业税的缴纳者,他们有权选举区议员,但我认为他们不够资格投票。”
“大部分华人把选举看成是一种人情。如果你跟华人说,你选他吧,他是我朋友,十有八九华人会选这个人;可是你跟白人这样说,他肯定不会听你的。”
“北Botany市有200多华人,他们交的物业税是一笔不小的收入,但我会尽量阻止他们投票。因为他们绝大部分不懂英文,虽然身在澳洲,但习惯,文化,思维还是在中国的。他们心思也不在澳洲,对澳洲社会、政治和地区事物没有基本了解,他们投票很容易被人操纵。”
澳洲华人历史还有一个好玩的事。100多年前澳洲华人赌博成风,悉尼唐人街最多时有而十几个华人赌档,而且用中文白纸黑字写着,内设赌局,昼夜营业。
市民抱怨华人嗜赌,还指责警察打击不力。
然而赌博是违法,胆小怕事的华人在别人地盘,怎敢如此猖狂?
看完警察的解释才知道,在警察眼里华人赌博跟所有违法活动一样,要打击,必须走法律程序。没有法院搜查令,警察明知一个地方正在赌博,也无权进入抓赌。
警察如何才能获得法院搜查令? 1必须在申请书上,用书写的方式提供证据——证明某个场所在赌博(比如,根据便衣侦查或线人消息),2警察必须在申请书上签字宣誓——申请理由是真实的。
警察只有在获得对具体赌场的搜查令后,抓到的赌资赌具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没有搜查令,警察的任何证据都无效。
警察说:申请搜查令需要走流程,这个流程可能走漏风声,华人收到消息,赌博就会收敛。搜查令时效性一过,赌博死灰复燃。
另外,华人赌场规模小,装修简单,经常变地址,给申请搜查令造成很多不便。
还有,华人赌场不注重通风和消防,窗户都用木板钉上,门从里面用木桩顶住,给警察进入造成很大麻烦。突击时,警察必须从天窗冲入,才可能人赃俱获。
由于这些困难,加上华人赌博主要是自己人之间,赌资又小,因此,华人赌博不是警察打击的重点。
有警察向议员建议:如果不要搜查令,警察就可以搜查华人赌博场所,华人赌博就会收敛很多。
然而,法院搜查令是限制警察权利的笼子。如果警察有权随意搜查人,警察就会徇私枉法载赃陷害。
允许警察随便进入华人场所打击赌博,是不是也要赋予他们随便进入白人场所打击赌博的权利?
结果,澳洲白人种族主义的立法者们没敢给警察这样的权利。他们知道警察权利一旦没有制约,比华人赌博对社会伤害要大的多!
在调查华人赌博委员会的听证会上,很多华人被问道:“如果能把老婆从中国接来,你是选择在中国生活,还是澳洲?”
绝大多数华人说:“当然是澳洲。”
又问:“为什么?”
答:“澳洲生活好,法律好。”
这些白字黑字记录的历史让人无语。如此歧视华人的社会,华人竟觉得法律好!
澳洲法律是英国法律的翻版。英国法律的精髓不是公平,比如,英国最早的选举法不是一人一票,而是有财产的人才有投票权。
英国法律精髓是对公权力的限制,它不相信人的道德。它认为是人拉屎都臭,权利不受制约都会产生腐败。因此,再高的政治家,再基层的警察,只要是公权力的执行者就必须受法律制约。
我在香港和澳洲各住十五年,这两个地方都是英国法。在英国法的社会,我学会的第一件事是不怕警察。
1989在香港开车超速被警察截住,我按习惯下车,向警察表示尊敬和歉意。可是警察不让我下车。公事公办后,还帮我截停后面的车,让我开走。
有一次,警察错误地罚了我。为了试试英国法律,我把警察告上法庭,开庭当天,我带我的朋友证人,警察也带他的同事出庭。法官听完我的陈述,居然没给警察说话的机会,就判我赢。
我问朋友,这是咋回事?
朋友说,你是公司高管,为区区200元,浪费时间一定是冤情。
那一刻,我似乎明白了英国法律的公平。
后来到澳洲,我和一个人撞车,责任大部分在我。但我想试试在没有证人的情况下,法官如何判案?我跟保险公司说,责任不在我。保险公司说可以上法庭;但输了,你要付双方律师费,估计至少6000元。
算了,不试了。
后记,悉尼华人地产老苏说:华人的民族性与英国法律是完美的结合。你看看英国这么多殖民地,独立后只有美国、澳洲、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和香港发展的像回事。其他40多个殖民地,只要英国人一离开,不是战乱种族争斗,就是腐败经济滞后。
而这六个像样的国家和地区,香港和新加波90%是华人,其他都是同根同族的英国种。他们采用英国法律是自然生育,香港和新加坡则是嫁接。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迄今为止,英国法律只有在华人身上嫁接才成功。习惯行贿的中国人在英国法律管制下变“种”了,香港和新加波连续被评为世界最廉洁的政府之列。”注4 毛和邓是绝对高人。他俩从骨子里知道中国老组宗没有法制基因,因此,把香港的英国制度留下来,给中国法制现代化做个样本。
我问:为什么英国法特别适合华人?
老苏说:“华人怕官怕警察,又没有组织能力。英国法能把当官和警察关在笼子里,华人自然顺了。任何历史都有两重性,殖民历史给华人带来了屈辱,但也告诉了华人什么是法制。”
2017/8/18 悉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