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如何治理欠薪漏洞
作者:刘植荣
笔者在马来西亚工作期间接触了不少人力资源信息,从中发现,马来西亚极少有欠薪事件发生,那他们是如何做到这多一点的呢?
在东南亚国家中,中国人对新加坡比较熟悉,也借鉴了他们不少管理经验,但对马来西亚所知甚少。其实,新加坡曾是马来西亚的一个州,在1965年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了出去。马来西亚被誉为亚洲的“第五小龙”。1987年起,马来西亚连续10年GDP增长率超过8%,20世纪90年代进入新型工业化国家行列,依发展规划到2020年成为“全面发达的工业国”。马来西亚曾经是英国的殖民地,它的整个法律体系受英国法律影响很大,劳动法律也不例外。
《马来西亚劳动法》1955年颁布(后几经修改),翻译成汉语要3万多字,对雇员的各项权益保障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例如,规定雇员一天工作8个小时,雇主不得强迫雇员加班。雇员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1.5倍,周末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2倍,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是基本工资的3倍。在任何情况下,雇主不能让雇员一天工作超过 12个小时;一个月内的加班时间总计不得超过 64个小时。雇员按工龄享有8-16天的带薪年假,另外还有14-22天的带薪病假,如果住院带薪病假则为60天。在农业和工业领域,不得安排女雇员从事夜班工作,女雇员怀孕28个星期起享受不少于60天的带薪产假,且产假期间不得被解雇。当然,雇主还有义务为雇员缴纳各种社保。
马来西亚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的网站上注册企业信息,包括企业名称和企业代码;用工情况也必须在该网站上载明,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性别、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失业保险、公积金(相当于中国的养老保险)和社保金(相当于中国的伤残保险)均在网上申报。这是唯一合法的企业经营用工途径,如果企业未注册,未如实登记雇员信息,未按期限时间发放工资并代缴雇员个税,为雇员缴纳各种社保,均属违法行为。
马来西亚对违犯劳动法规的行为处罚异常严厉,发现雇主违法用工严惩不贷。马来西亚专设劳工法庭,负责处理雇员与雇主之间的纠纷。例如,工资必须在工资期限结束后的7天内发放,而且工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按月支付工资)。马来西亚法律规定,雇主拖欠雇员工资,可把雇主临时扣押在监狱里(这种临时扣押不得超过3个月),直到他付清雇员工资为止。如果雇主实在无力支付工资,他(她)必须申请破产清算,剩余资产优先支付雇员工资。当然,法院也可直接将公司资产拍卖支付雇员工资。如果欠薪老板有“跑路”迹象或已经“跑路”,法官则立即签发逮捕令将其缉拿归案,采取更严厉的法律手段让其清偿拖欠工资。
如果雇主支付雇员的工资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马来半岛11个州和2个联邦直辖区为1000林吉特,沙巴州、沙捞越州和纳闽联邦直辖区为920林吉特),每没发生一起(针对一个雇员)罚款1万林吉特,另加每天罚款1000林吉特。如果雇主过去触犯过此类法规,则再加罚款2万林吉特并入狱5年。
综上所述,马来西亚用统一网络平台管理企业经营和雇员工资发放以及个税和各种社保缴纳,便于政府监督,哪怕欠薪1天也会及时发现,节省了政府管理成本,堵塞了欠薪等违法用工漏洞。严密的劳动法规以及严厉的执法,也让雇主对欠薪望而却步,因为违法成本太大了,不敢存有侥幸心理冒这个险。(本文发《新金融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