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七部委对30个城市启动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806/t20180628_236583.html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国土房管局)、公安厅(局)、司法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物价局)、银监局、保监局,国家税务总局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决定于2018年7月初至12月底,在部分城市(名单附后)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通过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
(一)投机炒房行为。
1.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4.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5.通过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二)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4.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3.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4.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5.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6.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四)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
5.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地要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上述整治重点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合查处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全面排查、精准打击。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上报典型案例。
(二)广泛发动群众监督。要通过开通购房人热线等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整治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回应社会关切,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建立专项行动信息发布机制,各级工商、物价、公安、银监、保监、司法、宣传等部门积极配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通过定期集中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对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开展整治行动不力、人民群众投诉较多、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较严重的地方,要加大督查力度。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要坚决问责。
(五)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要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宣传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先行开展专项行动城市名单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南京、苏州、无锡、杭州、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郑州、武汉、成都、长沙、重庆、西安、昆明、佛山、徐州、太原、海口、宁波、宜昌、哈尔滨、长春、兰州、贵阳。
湖南整治楼市乱象
罕见!湖南省痛批楼市乱象,这事儿很有看点
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5,20180627896207434.html
“当前长沙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主要矛盾不是供需矛盾,而是炒房与反炒房的重大斗争。 ”
6月25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在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气会上的这句话,一举将长沙再次拉入公众视线。
不过,不同于此前因房价暴涨而引起全国关注,这次是因为长沙出台了一套被业内人士称为全国最严厉的楼市新政——《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一下简称《通知》)。可以说,无论是在限购、限售,还是首付比例、购房资格等方面,《通知》都有大幅度收紧。
长沙的“反炒房”歼灭战,已然全面打响。
风向
其实,长沙出台这一“全国最严”楼市新政,早有先兆。
6月19日,《湖南日报》大篇幅批评长沙楼市乱象,称其“调控政策前后不一,强化看涨预期”。然后又连发四篇社论,毫不讳言地指责:“如今,房价高居不下、市场投机盛行,老百姓不高兴、不赞成、不答应。这就说明,我们在这一领域的工作有不到位的地方,离群众的要求还相距较远。”
不仅如此,《湖南日报》甚至将其类比为“新中国成立之初,一些不法资本家试图通过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挑战新生的人民政权”。
作为湖南省委机关报,将炒房客、黑中介、部分开发商、以及相关部门的“内奸”视为“敌人”,《湖南日报》如此严厉地批评本地的政策,其风向意义绝不简单。
《中国经济周刊》从不同信源获悉,此番大动作之前,湖南省委某主要领导曾亲自暗访长沙楼市,对不少乱象颇为震惊、震怒,严令整顿。
而长沙“6·25”新政的具体措施,也基本上是按照《湖南日报》的指定意见来实施的。更为重要的是,其不少政策内容,直接逆转长沙之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以此为参照,想必可以窥见长沙此番行动背后的逻辑。
投机
回到最初的问题,房价高企的根源症结是什么?
湖南日报这样表述,“并不是供需矛盾,而是炒房投机行为作祟。”
那么,对症下药。
首先遭殃的,是炒房客。这次《通知》规定,针对个人,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买的房子,房产权证书满4年后才能卖;企业购房一度被视为捷径,可现在直接暂停企业购房,已经买了的房子禁售5年。
传统炒房客的退路被封死,打着“人才新政”旗帜“作妖”的也逃不过。
各地如火如荼的“抢人大战”,大家肯定不陌生。而“抢人大战”对房价“推波助澜”的作用,相信各位也都深有体会。
长沙也未能“免俗”。
2017年5月20日,长沙曾发布限购政策称,非本市户籍家庭要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才能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可是,三个月后,长沙人才新政细则就将“5·20”门槛化于无形:
大专以上学历、长沙工作且有一个月社保的人士就可以买房,35岁以下、本科以上学历者无需社保,迁了户口就可在长沙购房两套。而办理户口更简单,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业内称之为“落户购房”政策。
于是,楼市告急的“盛况”再次在长沙上演:某楼盘网上开盘,907套房源10秒即被抢光;购房指标也被炒至10万元/个;甚至有当地媒体曝料,有85岁老人和12岁小孩购房。
对此,市场普遍认为,“抢人”大战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为限购松绑,吸引购房大军。然而,在面对公众质疑时,长沙市住建委6月7日回应却说二者都是合法刚需。
对于这一现象,6月19日的《湖南日报》毫不留情:“人才新政”问题,我们不去赶热闹,也不去图花哨”,“一座被房价绑架的城市,四处‘抢人’又有何用?万千优秀人才,如果居不易、望房愁,又怎能把心留住?而是要“通过房价洼地,打造人才高地。”
终于,6月25日,长沙市住建委“痛改前非”,称“针对媒体反映的问题,我们将尽快解决。”
高压
落户政策一年内再次翻转,刚需群体的萎缩也是显而易见的。
去年从内蒙古大学毕业的小禹,就哭晕在厕所。他说:“我上个月才办好户口,到处看房子,交保证金,没想到政策说变就变。”
按“6·25”新规,“落户满1年且在本市稳定就业,或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内限购1套商品住房。”
其他的购房套路也可能被终结。新政规定: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不满2年的,不得作为单独家庭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未成年人不得单独购买商品住房。落户学校集体户口的在校大学生,不得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夫妻离异后,任何一方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用当地一位房产营销专家的话来说,“6·25新政的力度几乎达到政策的极限”。
刚需之外,第二套房的改善性需求虽未被封杀,但其购房压力也直线上升。6月26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补刀”:缴存职工在长沙市限购区域内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
当前政策下,要买第三套房或更多的房子彻底无望。
值得关注的是,欢呼之下,也有一批人被误伤。
一位声称辞去广州高薪工作后通过人才新政落户长沙的购房者,在长沙市住建委信箱中留言,“我们都是真正的刚需,也是诚心诚意想回长沙发展,为家乡建设出一份力,现在突然换了政策,如果长沙对我限购,那我将面临“留不下的城市,回不去的农村”。
对此,长沙市住建委6月26日回复:“作为市政府限购政策执行部门,对于6.25新政只能严格执行,精准落实。望您理解!”
那么,“落户购房”缝隙中到底进来多少人?
《湖南日报》透露的数据,自2017年“3.18”调控政策实施以来,长沙市外迁入后即迁出的共1788人,其中迁入后又迁出,且购买了新建商品住房的达510人、购买了二手住房的123人。
平心而论,在长沙庞大的购房群体中,623人可说微乎其微。要知道,今年5月,要楼盘开盘就推出631套房,但摇号者达5151人。
推手
除了炒房一族,第二个被打击的群体当属违规中介和“黑中介”。
《湖南日报》的“判决书”给了这么个定性:“这些兴风作浪的中介机构,发布二手房虚假价格信息,哄抬二手房市场价格,引起买房恐慌和卖方疯狂,加剧房价非理性上涨,他们是一二手房价格倒挂的主要推手。”
一股肃杀之气,已然笼罩整个长沙地产中介圈。
“6·25”出台前两天(6月23日),[经济Ke]发现,长沙规模最大、网点最多的二手房中介公司新环境地产已关门整顿,紧闭的大门上告示:“行业整顿,集中学习”。
同样去学习的湖南中环地产高喊口号:“走正道,中环人一直在路上”。
对此,有二手房从业人员认为自己是“背锅侠”:二手房价格都是房主说了算,更何况现在好一点的房子,比如学区房根本就没有房源,“我们巴不得房主降点价成交一套,也能拿到佣金”。
不少持次论调的自媒体,则收到了警告。今年6月7日,长沙市网信办联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等部门集中约谈了“布说天下”、“肖东敏”等微信公众号和网站负责人,称其片面解读中央、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当然,更多的炮弹扔向新房销售中介。
针对前文所说的,长沙购房指标被炒至10万元,楼盘象征性推出少量房源等现象,《湖南日报》6月20日的评论猛料频出:
有的造假骗取购房资格,利用有购房资格而无购房意愿的人占据房源,严重扰乱市场交易;有的与开发商里应外合、暗中勾结,以收取高额“茶水费”的形式提供“内部房源”。去年长沙“5·20”新政出台后,原来已预订但因购房者被取消购房资格的这部分房源,被开发商与中介瓜分,以高出原来定价10余万元乃至近30万元的价格进入市场。
不过,更深层的权力寻租问题却未被提及。
前段时间,网上疯传的西安某楼盘很多房源被建设、规划、房管等相关人士“内定”,随后西安官方回应,的确有公职人员向开发商打了招呼;《中国经济周刊》此前也报道,某地一楼盘销售总监透露,光是他手头的“关系户”都300多个人了,只要摇上号,再把号子转手倒卖出去,至少是20万元的收益。匿名消息源称,2017年长沙雷锋大道某楼盘数百套房子被关系户低价拿走。
对此,暂时长沙官方没有看到回应。
黑名单
第三个打击点,是部分房企。
6月20日,长沙市住建委通报,长沙市国有资产置业有限公司、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开发的5个项目共捂盘2962套,暂停其在长沙参与土地市场招拍挂;另外,对4家“捂盘惜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谈警告。
《湖南日报》则提出建议:捂盘惜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
为什么要紧盯房企?
原因很简单,尽管定论“目前长沙房地产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投机炒作,而非供需矛盾”,但加快供给仍然是长沙这波楼市运动的主要目的。
长沙市官方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已监制价格、未申办预售的住宅面积有245.53万平方米,近20000套;已监制价格达到预售条件、未及时申办预售许可的项目有33个,共132.67万平方米。
按新规,在建楼盘已达到预售条件的,必须在3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价格监制的,必须在20日内办理预售许可;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
话有点绕,细读两遍,其实就一个意思:“禁止惜盘捂售”。长沙市住建委预计,具备预售条件的项目将集中在6月至7月入市。
成效是显著的。据业内人士透露,“不少开发商坐不住了,“新政26日生效,6月25号当晚,就有多个楼盘连夜开盘或签约,有些楼盘甚至开出1%的高价转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