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地租与双底地租


  一、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概念来源于传统的级差地租Ⅰ理论。根据该理论可知,如果农田被分为优、中、劣三个等级,那么,在面积相等的条件下,优等农田的租金一定是最高的;中等农田的租金次之;劣等农田的租金一定是最低的。其中,所有农田的租金与劣等农田的租金之差都称为级差地租Ⅰ。优等农田的级差地租Ⅰ是最多的,中等农田的级差地租Ⅰ次之,劣等农田的级差地租Ⅰ是零。不过,劣等农田不是没有租金,而是有最低的租金。如果连最低的租金都没有,那么,劣等土地宁肯荒芜,也不会允许别人白白使用。传统的级差地租Ⅰ理论把劣等农田的租金称为绝对地租。显然,劣等土地不是没有租金,只不过是级差地租Ⅰ等于零而已。

  二、双底地租

  传统的级差地租Ⅰ理论认为,级差地租Ⅰ不仅存在于农田与农田之间,而且还存在于矿山与矿山之间,建筑地段与建筑地段之间。倘若如此,劣等矿山与劣等建筑地段都应该存在绝对地租。这就是说,每一个行业中都会存在绝对地租。一般说来,这些绝对地租很可能不相等,肯定会有一个行业的绝对地租是最低的。那么我们怎么称呼最低的绝对地租才合适呢?我认为,最低的绝对地租称为双底地租最合适。双底地租来源于级差地租Ⅲ理论,双底地租不仅在本行业内是最低的,在所有行业的土地中也是最低的。

  三、简单介绍级差地租Ⅲ

  级差地租Ⅲ起源于面积相等而用途不同的各种土地因为容纳劳动力人数不同或容纳资本的能力不同而产生的租金差别。

  在产业资本家诞生以前,租用土地的劳动者需要自己支付租金。假如1公顷中等煤矿能够容纳10个标准劳动力满负荷地工作,而1公顷中等农田只能容纳1个标准劳动力满负荷地工作,那么,1公顷煤矿的净产值应该10倍于1公顷农田的净产值。由于每个人创造的净产值大体相当,提供地租的能力也大体相当,因此,1公顷中等煤矿的租金应该10倍于1 公顷中等农田的租金。

  假如牧场容纳劳动者的数量是最低的,那么,中等牧场的租金将低于中等农田、中等煤矿等一切中等土地的租金。一切中等土地的租金与中等牧场的租金之差都是级差地租Ⅲ,其中,中等牧场的级差地租Ⅲ等于零。当然,在一切用途不同的劣等土地之间,劣等牧场的级差地租Ⅲ也等于零;以此类推,优等牧场也不例外。劣等牧场的租金不仅在畜牧业的土地中是最低的,在不同行业的土地中也是最低的,因而可称为双底地租。当然,如果考虑到垄断地租,那么煤矿的租金还会更多。不过,不研究垄断地租并不影响人们对级差地租Ⅲ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