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中国医师节”刚刚过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旨在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其中,《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医务人员建立补充保险,根据医务人员承担的医疗服务风险购买医疗责任险。(8月22日《北京商报》)
从字面来理解,无论对医者而言,还是对就医者而言,医责险都是一个好东西。保险公司这样的中间机构介入,能够在医疗责任鉴定和医疗赔偿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形成一个矛盾缓冲地带。其次,在裁定鉴定医疗伤害事件中,也可以提供更专业的力量,避免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尴尬。
但很奇怪,医责险在国内推行一直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叫好不叫座。人人都说它很好,但多数者都默而弃之。2007年6月,原国家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保监会等多个职能机构共同发布过《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给之定下基调。但11年的今天,多部门发文强调要力推医责险又卷土重来。
这种矛盾冲突在于,既然是好东西,为什么难以推行,究竟是哪个环节有问题,造成了今天的这个尴尬?
在发达国家,普遍通过法律或强制购买医责险作为从业资格必备条件等方式,强制医疗机构和医务从业人员购买保险,达到提高医疗机构和医生个人承担责任赔偿能力,从而保障患者权益的目的。但在国内,为什么没有推行这种“强制”手段呢?
一者,现实土壤不一样。在国外发达国家,个体医生独立执业行医非常普遍,门诊手术也很流行。但在中国,医生自由执业还处于一种萌芽状态,多数有资质的医生还牢牢捆绑在体制内,没有这种非常强劲的现实需求。
二者,在国内,因为健康素养和医疗常识的欠缺,患者对医疗风险的认知还有待提高。所以对治疗风险和手术风险等方面,处于一种无意识状态。当民众对医责险的认知是空白的,意味着这是一个陌生事物,人们不太可能去选择陌生事物。
三者,医疗纠纷矛盾的裁定和解决,目前私了成风,走医疗诉讼的寥寥无几。医责险能不能起作用?能起多大作用?还缺少范本支撑。而从很多案例来看,私了成为成本最低获益最大的选择,所以医责险不被选择,这也是一种法治的欠缺。
要想“医责险”真的落地成根,大面积推行。一是需要生命意识的觉醒,需要将生命权放在重要位置,就医者和医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层面的最大保障。二是需要医生成为社会人,而不是依赖于公立医院这个背后的庞大大物,才会需要更多的这类行医风险保障。三是需要全民健康素养的提升,对医疗风险认知理性化,知道上医责险应该像上车险一样重要和普遍,这是问题的关键。(吴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