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探索 新启示——庭院剧场促进夜间文旅消费模式值得推广
目前,昆明庭院剧场仍在不断探索之中,客源市场、衍生产品、盈利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不影响其借鉴意义。作为文旅融合促进夜间消费的一种新型空间形态,庭院剧场这种形式是可以复制的。与以印象系列为代表的大型实景演出相比,庭院剧场的资金投入相对较低,市场门槛与风险较小,受天气变化影响不大,对外部环境、演员规模、设施设备的要求较少,灵活度更高,故事性更强,更适合处于探索、参与、发展阶段的文化遗产型旅游目的地。
庭院剧场模式付诸实践需要三种基本要素,即庭院、创意及演出团队、观众(市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成千上万,旅游型古城(镇、村、街)星罗棋布,具备文化底蕴和演出条件的庭院不在少数。同时,各地戏剧种类繁多、历史悠久,文化传承不断受到重视,文化产业方兴未艾,各地也拥有了一定数量的创意人才和演出队伍,但水平和质量良莠不齐。此外,各地都拥有一定的观众(市场)基础,但规模差异较大,其中热点旅游城市客流量大、具有较高审美素养和支付能力的人数相应较多。综合起来,拥有一定数量的庭院、旅游人次达到市场门槛、饱受过度商业化诟病、文化创客集聚度高、包容性强的旅游型古城(镇)可以考虑运用这种模式。
借鉴昆明庭院剧场的经验,符合条件的旅游地应不断更新观念,树立精品意识、市场意识、融合意识,结合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有文化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积极推进文化研究组织、文物保护机构、艺术表演团体、旅游服务企业的合作,加强领军人物与市场主体培育,加强市场调研,挖掘地方文化,合理选择庭院,强化剧本创作,组建演员队伍,开展创意营销,打造地方特色鲜明、体验度高、影响力大、持续性好的夜间庭院剧场集群,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向旅游产品的创造性转化、旅游情境下传统文化的创新性发展,更好地满足旅游者的精神文化需求。在这一过程中,应正确把握文物保护与旅游利用、传统文化与内容创意、艺术追求与市场需求、感官体验与精神享受、剧场演出与衍生产品、商业利润与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首发《中国旅游报》2019年11月26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