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 :公有产权与私有产权
2019-3-24
西塞罗(前106-前43)是古罗马时代著名的作家,思想家,诡辩学者,政治活动家。他曾经担任过罗马的最高行政长官执政官,政绩优良。与他同时代的凯撒,庞培,安东尼,都是古罗马历史上的风云人物;西塞罗是共和政体的坚定维护者,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独裁的凯撒和安东尼的反对者,他后来被安东尼刺杀,成为“共和制的殉道者”。
作为思想家的西塞罗,同时也是实际工作者;他做过律师,并且因为帮人打房地产官司得罪过独裁官克拉苏,受到迫害,财产被没收,房屋被充公。这样的经历使西塞罗对现实生活有切实的观察,使他的分析和认识有不同于前人的深入和细致。
西塞罗总是很谦虚,说自己只是古希腊思想家的学生,自己的著作只是在阐释古希腊思想家的思想。其实,西塞罗在学习古希腊思想和观察分析自己身边生活现实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丰富而深厚的思想认识。他不仅是个继承者,更是一个创造者。他关于产权的思想,远远超越了前人。
关于产权结构,古希腊的柏拉图(前427-前347)和亚里士多德(前384-前322)都有过阐释。这二位都是单纯的学者,他们的认识都显得纯粹而极端。柏拉图反对私有产权,主张公有产权。他认为私有产权的存在会激发和强化人们的私有观念,引发人们的矛盾和纠纷,终致社会的动乱和城邦的分裂。亚里士多德的主张相反,他支持私有产权,反对公有产权。他认为,只有建立私有产权,划分清楚人们之间的财产边界,财产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和使用。导致社会矛盾和纠纷的不是私有产权,而是公有产权。这二位的认识在历史上都有重要影响,他们分别是公有产权论和私有产权论的典型。但是,现实来看,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认识都显得不够现实,有些武断和极端。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纯粹的公有产权或者私有产权的。
西塞罗的认识更加现实一些。他不是一个单纯的学者,他是政治活动家,还是律师,这决定了他对问题的认识会有现实的眼光,决定了他能够得出现实的结论。西塞罗认为,现实中的产权结构既不是单纯的公有产权,也不是单纯的私有产权,而是二者的结合,是一种既有公有产权也有私有产权的结构。这种认识有点类似于我们今天说的混合所有制,或者是萨缪尔森(1915-2009)所说的“中间道路”,或者是加尔布雷斯(1908-2006)所说的“二元经济”。
西塞罗的认识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1,人既是一种个体的存在,又是一种社会的存在;2,人的生活空间,既有私人领域,又有公共领域;3,在不同的空间,应建立不同的产权,体现和实现不同的功能。
人的双重存在的观念来自亚里士多德。我们都听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城邦的动物”。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是有双重存在的,既是个体的动物的存在,又是群体的社会的存在。离开人与人的关系,舍弃人的社会属性,人就不成其为人。“人是城邦的动物”意味着,只有在城邦之中人与人发生联系,人的社会属性得以体现和实现,人才成其为真正的人。亚里士多德还说,离开城邦,或者成为神祇,或者成为野兽。我们还听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政治的动物。对于雅典人来说,他们生活的中心就是政治,政治就是构建人与人关系的最日常的形式,在政治活动中体现和实现人的社会属性,是他们生活的最基本内容。在《伦理学》有关交换的讨论中,亚里士多德还将交换看成是实现人的社会属性的一种形式,并讨论了公平交换对于社会构建的意义。他说没有交换就没有社会,没有公平就没有交换,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亚里士多德在讨论公平交换时涉及到价值问题,成为后来价值理论的渊源。
人实现个体的存在,需要私人领域;实现社会的存在,需要公共领域,这是西塞罗进一步的认识。读日本作家盐野七生的《罗马人的故事》知道,古罗马有一种在今天看来很特别的现象,它的税收不高,但公共建设却很繁荣。原来富有的贵族们大多有某种公共精神,家族出钱修建各种公共工程,然后以家族的名称命名。所以在古罗马除了有精致的私人别墅和花园,还有大量的供所有人享用的剧院,角斗场,广场,公园,公共浴池,大道,等等。古希腊和古罗马的精神风貌与我们今天真是很不一样,很让今天的我们艳羡。那时候的人们,崇尚过一种公共的生活,在大庭广众面前抛头露面,展现才华,挥洒风采。苏格拉底在广场上宣讲哲学,柏拉图年轻时试图成为角斗士和诗人,西塞罗要成为政治家“获得广场的荣誉”,都是这种“公共生活”精神的体现。
人的双重存在与双重生活空间是什么关系?亚里士多德的卓越研究者,上个世纪最有创造力最有影响的政治学家之一的汉娜·阿伦特(1906-1975)有深入的研究。因为人的个体存在是私人的,有时是隐秘的,所以需要一个私人空间。但是,人仅有私人空间是不够的。因为人在私人空间里实现的私人存在,严格意义上是适应和服从人作为动物的生物必然性的。吃,穿,住,生育等等,就像万有引力定律作用之下的重物坠落一样,是不由自主的,也就是不自由的。既是不自由和不自主的,就是不完整,不完美的。因此人不能仅仅满足于有一个私人空间,体现和实现个体存在,适应和服从人的生物必然性。人要实现自主和自由,需要一个公共空间;在公共空间里,人可以摆脱生物必然性,展现自己的才华,挥洒自己的风采;在公共空间里,人可以实现自我的价值,实现自主和自由。有了公共空间,人的社会属性得以实现,人才成其为完整的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等人,就是在公共空间通过公共生活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典型。
西塞罗在进一步的分析中指出,既有不同的空间,不同的性质,不同的功能,就要建立不同的产权。在私人领域,应建立私人产权,以实现效率;在公共领域,应建立公共产权,以实现公平。“将公共财产用之于公益,将私有财产用之于他们自己的私利。”(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1998,P98 )在私人空间建立私人产权,是为了隔绝他人的介入,保持私人生活的自主和自由,保持私人财产的合理使用和有效保护;在公共空间建立公有产权,是因为对公共空间的介入和使用是非排他的——排他就意味着对公共空间性质和功能的否定,既然不能排他,就只能建立公有产权了。
这样,西塞罗继承了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关于产权结构的思想,并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构建出一个不同于柏拉图也不同亚里士多德的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并存的混合产权结构。西塞罗的认识是现实的,也是深刻的。